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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为什么总是喋血街头

2014-04-29南都周刊评论员

南都周刊 2014年15期

网络时代,任何公共事件都有可能漫出当地,成为举国关注的大事。温州苍南县城管查抄路边摊贩、围殴拍照路人,引发民众激愤,城管遭痛打,就是一起典型的“小事变大事”的群体性事件。

从这起事件出发,跳出事件思考,两个普遍性问题需要探讨:城管为何热衷于喋血街头?路边摊贩到底招谁惹谁了?

我们知道,路边摊贩是社会的底层人民,一个家庭的生计寄托于一个小摊位,一天的收成左右着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准。我们不太知道的是,城管其实也“在底层”。城管也分有三六九等,有编制的、没编制的和临时工地位相差甚远。城管机构本身也是政府机构的底层分支,他们承担着市容、治安、工商、环境、拆迁等差事,是执法机构中的苦力,政府伸到社会最末梢的触角,他们替政府承担着来自民众的差评。

城管是个尴尬群体,他们有制服的身份幻觉,也有实际身份的焦虑自卑,还有执法正当性的不足所面对的嘲讽。执法依据的缺失,让城管找不到执法尺度,要么委曲求全,要么戾气四溢,有地方推行的“眼神执法”,更让城管成为社会笑柄。就这样,当来自底层的路边摊贩,与来自底层的执法机构不可避免地在街头相遇,相似的境遇,相似的公民素养,互相的敌意与歧视,制服在身带来的“路西法效应”,使小小的街头执法,经常演变为街头暴力冲突。

观察苍南事件,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城管背后的影子权力。这次大规模冲突,松紧不一的执法尺度是一个潜因,松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紧时见摊就掀见货就抢。这次苍南城管管得紧的原因,是当地处于申请“省级示范文明县城”的关键期,这一考评涉及130项测评内容、271条测评标准,要“突出六大整治,狠抓四类指标”。所以每当考评来临,一把手就狠抓市容建设,对路边摊贩驱如蝗虫,大街小巷如遭扫荡,不见摊贩、三轮车夫、早点摊、卖货郎的踪影。限期搞定的硬任务,使政府部门崇信暴力执法,而替当地政府干“脏活”的,主要就是城管。

第二个问题,被城管驱赶的路边摊贩招谁惹谁了?答案是他们没有招惹城管,他们“招惹”了所谓的城市形象,从而“招惹”了地方政府的政绩。

自古以来,小商小贩就是三百六十行之一,自由从事小本经营,赚取一点合法收入,养活生存不易的家人,是所有小商贩的权利。上海曾有统计,在上海一座城市,就有约5万个没有营业执照的摊位,这意味着超过5万人的生存权和工作权。无论从哪种角度讲,强行驱赶、取缔路边摊贩,都是权力的傲慢。

中国的城市多强调秩序,殊不知小商贩、卖货郎、街头艺术家、流浪汉甚至乞丐,都是城市天然的组成部分,就像一座森林,既有参天大树也有低矮的草丛。城市是所有人的栖息地,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只要他们不违反法律,政府驱赶他们即是违法。

一座没有路边摊贩的城市不叫城市,一座摊贩被赶得狼奔豕突的城市是不正常的城市。如何对待路边摊贩,是体现政府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2007年,上海制定了《城市设摊导则》,规定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这是一个进步。评论人于平写过一篇杰出的文章:“小摊在城市里顽强地存在,在窄街陋巷开花。小贩们没花国家的钱,靠个人之力解决了自我就业,为国分忧,并为城市创造便利,他们不仅不该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而且应得到尊重。允许路边摆摊,体现创业和谋生的自由,属于经济权利,也是一种国家承诺和责任。政府的任何管理方式,都要以‘允许路边摆摊’为前提。”这篇文章的题目叫《路边摊贩是正大光明的职业》。

“官视民如草芥,则民视官如寇仇。”城管与摊贩的“战争”,与围观群众在街头喋血,正是这句古话的当代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