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自己的责任与利他
2014-04-29席酉民
席酉民
如今,“有太多人希望别人为自己承担责任,也有太多人总是想为别人承担责任”,责任主体失去了责任界限和意识,我们经常因被/为别人过度负责而苦恼不堪。其实,不要总担心别人“没有能力”或“管不好自己”而“替别人决策或操心”,成熟的社会是让该负责任的主体负自己的责任,并以严肃的法律体系防范违规和违法行为对其他公民权益的侵害。
为别人负责是利他,利他是一种崇高的精神,但进入别人领地的利他,一定要征得主人的同意,否则就可能演化为侵略。计划经济及其积习下的政府,“杞人忧天”进而“喧宾夺主”,什么都管让民众失去了很多自由和空间。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谈及社会组织发展和政府改革时曾说,“一要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职能转移管理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交给他们。与此同时,还要通过积极引导和依法监管,将社会组织引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中来。”
政府向下级或社会组织放权是行政上的进步,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让人家自己去管,即使该政府管的,也必须依法接受社会监管。所以,需要厘清哪些权利该放、哪些不该放,还要界定清楚责权利关系,避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或以放权来推卸责任。习李政府简政放权、推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努力从改革方向上来说就是一大进步。李克强总理最近强调:“要通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让大家在一种可施展才能的公平环境中各自负自己的责任。
有人调侃,天底下的事,可归为三件:一是“自己的事”,二是“别人的事”,三是“老天爷的事”。烦恼的人“忘了自己的事,爱管别人的事,担心老天爷的事”,洒脱的人“打理好自己的事,不去管别人的事,不操心老天爷的事”。但是,别人遇到危急,力所能及的施援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帮自己,因为我们也很可能会遇到类似的情景;现在与你我不相干的事如环境的保护等“老天爷的事”,迟早也可能成为“自己的事”。
亚当 · 斯密的《国富论》主要讲的是利己,描述的是理性“经济人”的行为;而《道德情操论》则讲的是利他,分析富有同情心的“道德人”。亚当斯密的两部皇皇巨著是在其“道德哲学”的统一框架下完成的,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从人的利己本性出发的”,通过“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与指引,实现了利他的目的。因此,任何一个人都同时兼有(至少形式上)利己和利他两面,而利己与利他的平衡就构成了我们的社会。
施振荣先生说得好,“我提倡企业王道精神,无论是管理企业,或是经营人生,只有利他才能永续地利己,在成就众人之际,也创造出自己的最高价值。这种共存共荣的成就之道,创造了最佳的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