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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推广“网购无理由退货”

2014-04-29

电脑迷 2014年16期
关键词:工商总局消法权益保护法

众所周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一直存在落实难的问题。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召集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督促电商企业履行《消法》中的“无理由退货”规定。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消法》的决定,其中对消费者在网购等新消费方式中的保护得以更加体现,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今年2月,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再度重申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今年3月1日,修改后的《消法》正式施行。

前不久,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上半年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基本情况》显示,今年上半年,这一规则的实施并不是很顺利。从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分析来看,与新《消法》有关的投诉1380件,其中涉及“7日内无理由退货”投诉741件,占与新 《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

记者获悉,工商总局要求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同时,要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最后,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实,否则要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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