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盲目相信法院”
2014-04-29何三畏
何三畏
雷州市政府长期拖欠民间债务,在法院终审判决之后仍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对此,政府会有什么理由呢?在央视的报道里,一位副市长的说法是,“不能盲目相信法院。”不相信就不执行,这就是雷州市政府的逻辑。副市长先生对着镜头一再说谎,被當面拆穿仍不动声色,看着已经令人难过。而后,在舆论的一致批评之下,雷州市委宣传部又出面,承认副市长的话“欠妥”,乃精神紧张所致。言下之意,抗拒法院生效判决仍然有理。
这真让人不知说什么好。如果这就是一个官员和一个政府对法院和法律程序的认识,这法治水平也太低了。假如绝大多数公民都像雷州市政府这样对待法律和法院,这个社会便无法运转下去了。当然,幸好我们的政府是有权威的,绝大多数公民不可能是这样。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人们应该而且必须相信法律和法院。专业的说法是,法律应该为人们所信仰。法院是法律的裁判者,人们必须相信它。或者说必须“按程序”相信它:即便你觉得它错了,走完了正确的程序,就该“盲目执行”。同时,法律还包括纠错程序,申诉可以同时进行,理论上可以永远进行。为了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人们认为有必要订立这样的共同契约。这是法律和法院的尊严,也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理念,更是政府对公众的要求。可是,很不正常的是,往往首先是某些官员做不到。
其实,按中国的国情来说,政府最不应该抗拒法院的判决。因为涉及政府和官员的案子,法院往往都会“高度重视”。所以,我们的政府一般不会输官司。这也导致一旦有政府败诉,便有民众喝彩。但实际上,政府的官司无论输还是赢,都有复杂的背景。政府既可以积极地输官司,也就可以主动地输官司。政府输官司,并不是官员输,还可以是另一种赢。另外,一届政府5年,主要领导常常两三年一换,后任对前任干的事情不了解,或者不愿意为前任收拾“残局”,从而使简单的官司复杂到没有结局的情况,也有。
那么,真应该跳开雷州市这个具体的案例来看待“不能盲目相信法院”的说法。要承认,放在别处,这话只算是对法院的一种委婉的质疑。但实际上,无论官民,今天对法院的看法都不至于这么委婉。有一个著名的官员对法院不信任的例证是,一位法院系统的领导,曾经就多起错判杀人强奸等重案发表文章说,当事法院是“功大于过”。此论一出,引起强烈批评。但我理解他的意思,他是说,在“破案”的压力下,法院不得不判,但使用了“疑案从轻”办法,没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为纠正留下了余地,此为功也。
深知法律实施现状和法院内幕的官员这么看待法院的法治水平,普通公众会怎么看?公众并不傻,不需要官员启发,就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