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国土资源局采取严格措施强化土地复垦工作
2014-04-29春雨
西部资源 2014年2期
春雨
不久前,记者从兴安盟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复垦工作,完善土地复垦监管和检查制度,兴安盟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采取了以下措施强化全盟土地复垦工作。
一是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权限,全面加强全盟各级土地复垦方案的专家论证和审查工作;二是由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对全盟范围内的土地复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由盟、旗两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验收;四是由旗县市国土资源局监督检查土地复垦义务人按时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五是由旗县市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盟、自治区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初审;六是由盟国土资源局需对辖区内通过区、盟级审查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存档备案。旗县市国土资源局需对辖区内通过自治区、盟级审查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