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维权与治病
2014-04-29张晓东
张晓东
我所居住的江南小城,面积不大,人口密度却比较高。小城里的居民生活离政治、经济、文化等大事件比较远,生活比较安逸、平静,缺少值得关注的新闻事件。所以日常生活中,小城中发生的一些小事,往往能够引起居民的普遍关注,前几天一件小事就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中心。
事件是这样的:一对夫妻带着一个小女孩到本市来务工,小女孩因发热住院,经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治疗需大量费用,而夫妻俩显然无力承担,于是在当地媒体的发起下,很多市民纷纷慷慨解囊,为女孩筹集治疗费用。一时间,小城爱心涌动,鼓励、帮助女孩战胜疾病的行动成为媒体和坊间热议的内容。然而,现实中的故事往往并不是以大团圆来结尾的: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女孩终究没能战胜病魔,年轻的生命之花还是凋谢了。
接下来的事情就急转直下,彻底演变为一场医疗纠纷事件:小女孩的父母认为是医院的责任造成女孩不治,且坚决不愿做医疗事故鉴定,和从老家过来的亲戚一起去医院堵门、拉横幅,要求医院作出巨额赔偿,而医院方也很委屈,认为自己诊断明确,诊疗规范,并非医疗事故,而且在患者方拖欠了几万元治疗费用的情况下,依然对女孩进行积极的治疗,尽到了医院的责任。而小城居民则莫衷一是,有指责院方医疗水平差,应该承担责任;有指责女孩父母方不顾小城居民的好心捐助,无理制造医闹。而对于政府来讲,这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维稳事件,需要出动警力,到医院门口维持秩序,需要召集双方,商谈解决事宜,平息事端。
这个医疗纠纷事件很快就平息了,据知情人士介绍,在政府的协调下,院方付出了几万元的“人道援助”,最终与女孩父母达成了协议,“圆满”地解决了这起纠纷。对政府而言,这无疑是成功地处理了一起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危机事件。
然而,仔细思考一下,这个维稳事件真的得到解决了吗?我认为,导致事件出现的根本原因并没有解决,而只要这些原因不解决,类似维稳事件还会不断地出现,让政府焦头烂额,疲于应付。就医患纠纷事件而言,正常的解决机制应该是先查明是不是医疗事故,确认医院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在这个基础上,医患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司法机关裁决,或者直接交由司法机关裁判。而在现实中,患者一方很多不愿做或者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让医患纠纷无法通过正常的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用“医闹”、“人道援助”解决的结果,要么医院逃避了应该承担的责任,损害了患者方的合法权益;要么患者一方用扰乱公共秩序、威胁甚至暴力的违法方式获得了不该得到的利益。表面来看,事情是解决了,但引发医患纠纷的根源没有解决。这让我想起一个古代笑话:一名中箭士兵去找医生治疗,外科医生用剪刀将箭杆喀嚓剪断,说剩下的事情就交由内科医生来解决了。不论原因,用钱维稳就像那位外科医生剪断箭杆一样,只是表面文章,治标没有治本。
防止和减少医患纠纷甚至“医闹”的根本在于医疗事故鉴定的透明、准确、权威,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对公然扰乱公共秩序的医闹行为的坚持打击。通过这些措施来维护医院、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其他领域的维稳也是如此,一些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不正常上访等维稳事件中,往往伴随着权利被侵害,或者公权力对合法权益保护的不力甚至侵犯,所以维稳的根本在于维权,维稳的出路在于维权,不注重对权利的保护,维稳事件就会像身体中没有被取出的箭头一样,随时让政府、政法机关工作陷入被动和应付之中。
维稳如同治病,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中医则更有“上医治末病”的说法,讲究从人整体的角度来看待和治疗疾病。维稳也只有从维权着手,综合治理,才能有长久的效果。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就是讲的这个道理。政法机关是权利的守护者,维护权利以维护稳定,自然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