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探讨
2014-04-29高金花
高金花
[摘 要] 图书馆文献资源逐渐实现共享,为人们提供了极大便利,但是同时知识产权面临的侵权风险也越来越高,本文通过对图书馆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以及一些图书馆资源共享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图书馆;资源共享;知识产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1. 051
[中图分类号] G2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1- 0068- 02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图书馆也逐渐向着现代化和数字化的方向发展,以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作为基础,实现时间和空间的跨越,以实现资源的共享为最终目的,为用户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源。但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的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资源共享条件下,作者以及出版商的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图书馆实现文献资源共享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应对知识产权的问题。
1 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
1.1 图书馆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的一致性
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共享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地区内,它能够实现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国家之间的文献资源共享,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国家或者区域的网络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强大的数据库,用户可以在需要时通过任何一个终端进行资源的查询和利用,并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说,图书馆已经由传统形式发展成为数字化的图书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文献资源共享。
文献资源的共享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持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信息资源的产生和发展,为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了内容基础,知识产权制度为作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使他们更加放心地进行创作。不仅如此,知识产权制度也为国际间的信息资源交流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在促进国际间信息资源交流的同时,也保护了文献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因此,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共享和知识产权在作用和目的上是保持一致的。
1.2 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立
站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上,图书馆要充分保护作者以及出版商的合法权益,必然会对资源的共享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为了保护作者的智力成果,要求他人不能随意对作者的智力成果进行使用,而图书馆的资源共享却要最大化实现资源的共享,尽可能多地对资源进行引进,但是图书馆是作为公益性的机构运行的,在建设经费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这时知识产权的保护就给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来源造成了影响,因此,图书馆的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在某些方面也是对立的,因此,要求图书馆在建设的过程中找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点,为文献资源的共享提供条件。
2 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2.1 文献传递
文献传递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社会公众享受获取信息与知识的权利。从本质上来说,图书馆的利益跟社会工作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必须得到相应的保护,因此,图书馆在收集文献过程,构成侵权的情况为:在不是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前提下进行的复制,或者是为了增加自己的馆藏而去复制他馆的文献。
2.2 学位论文
数字图书馆的检索平台必须得到作者的授权才能对学位论文提供相应的共享服务,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学位论文的许可协议进行。根据我国有关的规定,只有学位论文作者本身才能决定该论文是否需要发表,因此,如果图书馆在没有经过学位论文作者本身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论文发表,就构成了侵权,一旦出现这种现象,数字图书馆必须想办法解决该问题,否则后果会非常严重。
2.3 数据库建设
在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数据库的开发和利用,这也是能够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数据库开发的实质就是将信息进行汇编处理,因此,制作者主要的投入就是重新选择和编排数据库。数据库开发必须借助科学技术和一定的资金,只有这两者相结合才能将数据库开发好。就我国当前的著作权规定来说,个人在学习或者是研究过程中,观看了或者是使用了他人已经发表过的文章;在学校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使用了少量的已经发表过的论文,但并未出版发行;把用汉字发表的论文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在国内再发表的论文,以上这些都是属于合理的使用。图书馆在对电子资源进行采购过程中,可以跟采购商签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明确写在协议里,一旦将来出现知识产权问题,可以根据采购协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知识产权保护及其措施
3.1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随着现在各种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媒体进行知识产权有关信息的宣传教育,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高校来说,可以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大力培养在这方面的人才。高校图书馆可以宣传专栏和办班的形式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另外还可以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有关内容,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知识信息传播者的知识产权意识,同时还能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综合素质,以便将来能够合理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3.2 组织保护
图书馆可以成立专门的网格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机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使知识产权资源不断得到开放,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出台有力的政策来引导,加强社会公众的自律性。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人和资源用户之间的相互联系,确保知识产权人能够对作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时,还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确保社会大众都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
3.3 制定相应的法律与制度
通过制定专门的《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的性质和功能加以明确,还可以授权图书馆根据需要是否向借阅者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力。另外还要加强对网络信息侵权的预防和惩处力度,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文本的非法复制,可以选择使用数字水印技术;同时,为了预防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出现数据被盗等情况,可以选择使用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总之,就是要建立相应的认证制度,这样就可以确保双方通信的不可抵赖性和信息的完整性。另外,为了将互联网有效隔开,可以设置防火墙,避免非授权人员对内部网信息资源进行不正当的访问。还可以成立数字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而能够有效地协调作品使用者和著作权人之间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4 结 论
综上所述,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共享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两者之间既存在着一定的一致性,也有相互对立的方面,因此,实现图书馆的资源共享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寻找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实现图书馆的资源共享的同时保护作者与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以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图书馆资源共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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