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审批制度依然
2014-04-29
电脑迷 2014年22期
近日,一则传闻被众多媒体提起:国务院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审批。随着近期游戏主机的升温,衍生出“海外主机游戏无需审批”的版本。
由于游戏机受到锁区限制,一些限制级的国外游戏将难以进入中国销售,因此这条传闻倒颇符合玩家的心理,上述消息来源于今年8月国务院的一份公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上文所引述的为其中第31条规定,项目名称为“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的审批虽然取消了,但是该项目的另一条规定却一直有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进口用于批发、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第四十九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此外,相关规定还指出“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央和国务院授权的唯一负责网络游戏前置审批的政府部门”。“如果这条规定没有去掉,那么跟以前就没有任何变化。”游戏工委相关人士对记者说。此外,游戏运营和进口网络游戏仍需通过文化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