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的“贪胆”从何而来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10期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原镇长陈某,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受托给他人提供帮助,并让其“小舅子”冒充土地租户,把获取的1102万土地补偿款捞进自己腰包。海南省高院终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个小小的镇长受贿千余万,如果不是被查处后被媒体报道出来,谁又会相信在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从中央到地方都保持着对贪腐的高压态势的当下,居然有人还有如此大的“贪胆”敢受贿千余万。在感到震惊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镇长受贿千余万的“贪胆”从何而来?
当一个人大权在握,尤其是担任“一把手”的时候,如果缺乏有效的权利制约和监督,在面对外界“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領导没爱好”的各种诱惑下,单纯依靠领导干部个人的党性觉悟来抵制是完全靠不住的。正应了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句话。只有真正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让领导干部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才能防止“贪”从胆边生。
正所谓,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当我们为镇长受贿千余万终获刑而拍手称快的时候,也要深刻反思我们的监督体系是否存在不足之处。在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工作上我们还许多难题需要攻克,这条路艰辛且漫长,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面对腐败绝不心慈手软,更不掉以轻心,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这一层是不曾改变的。(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