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2014-04-29肖欣郭姝静
国土资源导刊 2014年3期
肖欣 郭姝静
宅基地是农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意见规定,湖南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审批宅基地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同时,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宅基地申请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土地使用证。
意见还强调,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宅基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