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刘晓庆的私人律师
2014-04-29冯建红
冯建红
中国的传统观念是忌讳打官司的,有事情第一反应还是想着找关系,这是由中国的人文环境、社会背景决定的。“而公众的法律意识还达不到一定程度,私人法律服务市场即使很大,但却难以开发”
成为刘晓庆的私人律师
出名要趁早,这句话用在律师陈旭身上正合适。
1987年,还是二十三四岁小伙子的陈旭,因为成为刘晓庆的私人律师,几乎是一夜成名。但很多人不知道,他与刘晓庆之所以能够联系在一起,源于一本叫《文汇月刊》的杂志。《文汇月刊》(1990年6月停刊)是20世纪80年代一本文艺类期刊,由上海文汇报社主办。对那个年代的很多文艺青年来说,这是一本十分有格调的杂志,陈旭也是这本杂志的粉丝。
《文汇月刊》1986年10月刊登了一篇“刘晓庆就是刘晓庆”的文章。文章中有一段记者与刘晓庆的对白,大致意思是,刘晓庆提及自己有很多诸如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方面的困惑,记者提议刘晓庆寻求律师帮助,刘晓庆则回应会考虑维权一事。
陈旭看到这段话时,是两个月后一天的半夜两点,他立刻发现了这里面的商机,认为这或许是一个机会,于是连夜给刘晓庆写了一封信,四开纸写了满满一页。信中,陈旭表达了自己作为粉丝对刘晓庆的喜爱,也很关注她面对的法律困惑,他建议刘晓庆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偶像明星,应该像国外的明星大腕一样,有一位私人律师,并表示自己愿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第二天,陈旭便将此信寄到了刘晓庆当时所在的北京电影制片厂。
1986年12月28日,信寄出去后大约过了一周,正当陈旭快要不抱希望的时候,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正是刘晓庆沙哑而磁性的声音。她说自己出差刚回来,信已经看到了,问我方不方便去她那谈谈。”陈旭回忆。
这让陈旭太意外了,他怎么可能错过这样一个机会。“刘晓庆在娱乐圈当时是‘大姐大,每天她收到的信都是论麻袋计,能发现我的信,的确很意外。”陈旭至今依然觉得难以置信。
“我们见面后,刘晓庆对我说,有些个人债权债务纠纷需要处理。从律师业务来讲,这是单项事务委托。”为刘晓庆解决了债券债务纠纷以后,陈旭又向刘晓庆提议,“作为明星,你会有很多问题需要法律服务,为什么不找长期的私人法律顾问?可以随时为你提供服务。”
刘晓庆最终接受了陈旭的建议。1987年1月5日,刘晓庆与陈旭签订了私人法律顾问的合同。双方约定,每年刘晓庆支付陈旭法律服务费300元。
陈旭回忆,那一年,北京律师总共还不到五百人。1982年1月1日《律师暂行条例》才刚刚实行4年,当时律师的主要业务仅有少数几类: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咨询服务以及担任企事业单位、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等。陈旭记得,当时企业找常年法律顾问,还是通过在报纸上发小广告的方式,个人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市场则完全是空白。
所以,对于刘晓庆来讲,她无意间成为了国内请私人律师的第一人。而陈旭,也成为公众所知的中国第一位私人律师。
“好的私人律师应该融入对方的生活”
“在刘晓庆聘用私人律师之前,普通百姓根本没有肖像权、名誉权等概念,更不用说维权意识了。”陈旭说。
我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其中才规定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利。据业内资深人士介绍,在此之前,律师所能从事的业务绝大部分只能是刑事案件。
刘晓庆聘用私人律师的事经媒体披露引起了巨大反响,海内外各大报刊纷纷报道。陈旭借着刘晓庆的光也成了“名人”,他的名字常见诸报端,这件事也被一家媒体评为当年的十大法制新闻。然而,更大的反响来自演艺圈内,刘晓庆掀起了一股聘请私人律师的热潮,陈旭后来又陆续担任了侯德健、黄阿原等人的私人法律顾问。当时人民日报的记者胡思生,也聘请了陈旭作为私人法律顾问,处理婚姻事务以及著作权问题。
陈旭的一夜成名背后,也遭受了许多争议。争议首先来自身份问题。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首批招生,陈旭考入该专业,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本科大学生。毕业后,陈旭供职于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像当时所有律师一样,都属于国家干部。陈旭为私人提供长期法律服务的行为,在当时显得很扎眼,有人甚至提出,国家干部怎么能是私人律师呢?
“根据当时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并没有违背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为私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也是律师的正常业务。”陈旭说,按照当时的规定,他与刘晓庆的法律服务协议,首先了请示领导,在领导的批准下,才继续进行的。
也有人质疑,刘晓庆为什么选择的是陈旭,他当时只是执业两年的年轻律师。
“当时并没有大律师的概念。”陈旭认为,作为改革开放首批法科毕业生,他们具有知识优势。“在我之前的律师前辈,是律师制度恢复之前曾执业过的,大都是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从系统学习的角度,我接受的是新的法学教育体系,前辈律师则多是解放前由国民党办的诸如东吴大学、朝阳大学等学校培养出来的,随着知识更新,我们更具优势。”
“一个优秀的私人律师还在于,跟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取得对方的信任,走进对方的生活中。”陈旭说。“客户没意识到的侵权伤害,你发现并处理好了,自然会得到更多信任。”
陈旭向《方圆》记者讲了为刘晓庆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件事。有一次,陈旭收到一封刘晓庆粉丝的来信,说一家出版社涉嫌侵犯刘晓庆的著作权。“一家出版社把有关刘晓庆的报道搜集起来出了一本印了40万册的书,刘晓庆自己写的《我的路》一文在书中占了很大篇幅。”陈旭径直找到东北的那家出版社,指出他们的侵权行为,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对方自知理亏,后来给刘晓庆寄来了样书和稿费,并向刘晓庆作了书面道歉。”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陈旭甚至充当了刘晓庆“经纪人”的角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纪人,那时候没有经纪人,叫穴头,因为那时候明星几乎都是走穴。”陈旭回忆,当时很多台湾、美国的制片人找刘晓庆谈演出,几乎都是陈旭先接待,然后将内容传达给刘晓庆。那段时间,外界找不到刘晓庆,也多通过陈旭来找她。
“从前期浅谈到签约成功,律师都应该在场。”作为“经纪人”的陈旭,工作内容具体到演出费用标准、如何结算、唱几首歌,甚至住什么酒店、乘什么舱位等各种细节,除了洽谈,还要落实到合同文本。
“所以我常说,私人律师不光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多是参谋,是管家。”陈旭告诉记者,“在这个过程中,私人律师逐渐取得客户的信任,建立信任的关系,甚至会成为那个唯一知道客户隐私的人。”
在陈旭为刘晓庆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刘晓庆曾在拍片之余抽空给陈旭写过一封信:“有了你,很多问题得到了解决,个人的权益有了保障,在事业的奋进上减少了许多后顾之忧。看来,聘请律师此举是正确的,在此衷心地感谢你。”
私人律师对律师个人素质要求高
有人认为,是当年“私人律师”称谓的噱头成就了陈旭。但陈旭说,是自己的努力成就了他自己。
陈旭喜欢勤奋、有眼力价、肯钻研业务的年轻人。他认为,没有当年的勤奋,可能就没有今天的陈旭。“我每天凌晨两点多睡觉,发现刘晓庆报道,就是在凌晨两点读报的时候。”
陈旭向记者展示了他个人整理的两大本当年在各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都是用格子纸手写的,刊登在期刊杂志上的豆腐块,也被他一张张剪下,附在手写版后面。杂志或报纸上的日期,几乎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
《方圆》记者翻阅了其中大量文章,有些文章比如“打官司未必是坏事——从刘晓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说起”、“律师如何做好继承案件的工作”等等,观点在当时称得上前卫。
“那会儿手写最少50万字,到处向与法学有关的刊物投稿,有学术类文章,也有实务类文章。”陈旭介绍说,1987年左右他的工资是每月50块,但每月稿费可达两三百元。“文笔也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那会儿练出来的。”
且不管是“私人律师”业务成就了陈旭,还是陈旭做好了充分准备抓住了机会。总之,陈旭是业内最早做私人业务的律师,因此也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对于私人律师服务,陈旭有个明显的体会,以前私人律师服务是很狭小的一块领域,现在,领域由原来明星大腕侵权、维权等扩展到富人阶层理财、家庭信托基金、财务传承及规划等等。“还有一个明显的趋势是,现在私与公已经很难分开了。”
陈旭指的“公”是公司。很多企业都会聘请律师,而目前企业老板聘请律师的大致模式都是:律师既是公司法律顾问,又是老板私人法律顾问。
当大老板跟股东发生纠纷时,律师该如何定位。这是很多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面临的一个问题。有律师认为,是大老板决定是否雇佣其为公司法律顾问,面对老板与公司利益冲突时,应该倾向于大老板的利益一方。
陈旭认为,“公”与“私”难分的律师法律服务状况下,律师在与企业老板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应明确是优先服务或者主要服务于老板个人还是公司。当律师主要是公司的法律顾问时,老板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律师不便于介入利益冲突的纠纷中。“这还涉及律师平衡利益能力的问题,遇到这种局面,我一般会用自己的公信力去劝和,但不是所有律师都可以做到,平衡这种利益冲突。”
“无论如何,律师的基本价值观不能偏颇,这也是私人律师最基本的要求。”陈旭举例说,他曾代理一个主持人的婚前协议案件。男方属于钻石王老五,年近五十,在与某女主持人结婚前,要求女方签订一份其私人律师拟定的合同。合同中,所有条款都是对女方不利的,而对男方不利的条款一个没有,比如约定婚后男方的所有收入都与女方无关;如果离婚,女方生的孩子归男方等等。“那名私人律师拟定的协议虽然是为了体现委托人的意志,但是也有度的问题,这些内容明显不合常理,律师应该有基本的判断。这样一份协议拿出来,这婚还结不结了?表面上为了男方委托人婚后利益着想,结果婚都结不成,是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还是保障了委托人的利益?”陈旭说。
“不是每一名私人律师都值得信任,有的当事人恰恰被自己的律师害得很惨。”陈旭认为,私人律师需要很高的素养,既包括职业能力,也包括伦理、道德修养。
2011年,作为钢铁大王杜双华离婚案中杜双华妻子宋雅红的私人律师,陈旭多次被推到风口浪尖。杜双华曾在一封公开的万言书中多次不点名地指责了陈旭,其中说:“宋找到了近年来以善借媒体造势炒作案件而出名的陈某,陈接手此案后,也曾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告知我方协商解决,说直白了就是再谈一个价码。”面对这些责难,陈旭表示,私人律师往往会扮演这样的角色,唇枪舌剑都由律师挡了,当事人便得到了保护。
打开市场需要先转变传统观念
提及目前国内私人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总体趋势,陈旭问记者:你会养一个私人律师吗?然后又自问自答:肯定不会吧!
陈旭坦言,近年来,他本人也逐渐在淡化自己“私人律师”的牌子。他认为,现在国内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私人律师。“有几个名企老板,我跟了他们十几年,不管公司如何变迁,他们始终是我的服务对象,但公与私分不开,我既为他们服务,也为他们公司服务,你说我在做私人律师业务吗?”
陈旭将私人律师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从广义上来说,包括了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如他为刘晓庆所提供的服务模式;另一种是单项法律服务,即目前公众个人遇到法律问题聘请律师的模式。从狭义上来讲,私人律师只包括为个人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
“公民个人请私人律师,大多数人目前没概念,也认为没必要,更没有财力去养律师。”陈旭认为,在中国,没事养一名律师真的没必要。“谁说国外发达国家每个人都有私人律师?除了美国,私人律师提供的服务对象多在中产阶级以上。”
“私人律师在中国的需求,还是因人而异。”陈旭更愿意从广义上理解现有的私人律师,为有需求的人提供私人法律服务。他认为,在中国,真正的私人律师业务难以开发。“普通公众没有长期的法律服务需要。”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上存在很多发私人律师服务卡的律师,年费几百块或者不到一百块,称遇到法律问题,可以提供咨询,但很少有人对这种服务卡感兴趣。“中国人即使有事情也不想找律师。比如现在的二手房市场火爆,但买卖房屋如此专业的问题,很少有人找律师替合同把关,现在房屋买卖纠纷剧增就是这个原因。不动产买卖一旦出事,损失或在百万以上,而找个律师看合同,可能200块就能做到,依然没人愿意这样做。”陈旭说。
“我们一直讲律师应该提前介入买卖交易,但就是介入不进去,这是法律观念的问题。”陈旭认为,中国的传统观念是忌讳打官司的,有事情第一反应还是想着找关系,这是由中国的人文环境、社会背景决定的。“而公众的法律意识还达不到一定程度,私人法律服务市场即使很大,但却难以开发。”
“20多年来,国内私人律师的业务发展很慢,也说明了一定问题。”陈旭希望,通过自己多年努力打造的“明星律师”的身份,利用在电视节目中的话语权,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宣传法制观念,让普通公众意识到有事找律师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