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
2014-04-29
Q:住进了一个新的小区,停在楼下的自行车有时会不翼而飞;偶尔,家里也会有盗贼破门而入;你也许会有“无处申冤”的感觉。那么,小区失窃,物业服务企业应否担责?
A: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业主的主要义务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则是向业主提供各种约定的服务。做好秩序维护,保障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约定的服务内容之一。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这种义务是有限的,有条件的,相关法律对此表述是“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个案而言,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责任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过错。即物业服务企业有没有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行业规范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好自身义务。如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了足够的安保人手;是否建立巡逻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封闭式小区要求履行出入登记制度有无严格进行出入登记;小区监控等安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义务,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和明显过失,则无需对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与业主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过失,但该过失行为与业主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例如,小区保安没有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但事后查明不法人员系翻越围墙进入小区,并非从小区入口进入。
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行为与业主损害的结果之间的联系多种多样,有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之分,有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之分,因此清楚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对确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和责任大小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一般来说,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履行好了岗位职责,由物业服务承担举证义务;业主是否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以及损失大小,由业主承担举证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责任类型。如果业主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是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如保安监守自盗),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若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物业没有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意思是,只有在受害人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未破案,侵权人不明,或者侵权人虽被查明但无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才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的大小必须与其过错程度和因果联系的紧密程度相适应,未必能够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解答人陈俊涛:广东检察官)
最近经常看到“钱荒”的新闻,这会导致银行倒闭吗?
一般来说,当银行无法向储户以及其他债权人偿付债务以及存款的时候,银行便倒闭了。一般来讲,当银行发生倒闭的时候,他资产的市值小于负债的市值,而为了偿付债务,银行便会试图千方百计地问其他银行借款,以及低价变卖自己的资产从而获取现金。但是由于一般像这样“病入膏肓”的银行,是很难从其他银行手里获得贷款的,而一旦这样的消息传出,在该银行有存款的储户就会蜂拥而至,争先恐后地试图提取自己的存款,因此便会发生挤兑(bank run)的现象,而挤兑的发生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的资金压力,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加剧银行倒闭。
银行倒闭不同于企业倒闭,他对于经济以及金融系统的冲击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成熟的金融系统为了规避这种风险,普遍采用了存款保险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储户的存款有保障,因此当银行出现危机的时候,不至于发生严重的挤兑。另一方面,以美国为例,当银行倒闭发生时,存款保险机制 (FDIC)会介入接管银行,来处理该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储户和债权方的利益。
(解答人徐惟能:美国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