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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镇景观的环境意象与犯罪恐惧感

2014-04-29周详

广东园林 2014年4期
关键词:空间形态

摘要:根据心理学理论,城镇景观的环境意象涵盖空间形态和空间氛围两大内容。空间形态的不良设计和缺陷会为犯罪主体提供犯罪机会和条件,从而使犯罪目标产生犯罪恐惧感;空间形态的设计主要关注景观学和社会学的关系,对犯罪恐惧感的产生构成间接影响。对于犯罪目标而言,空间氛围设计的失误和不足将直接对其造成心理影响;空间氛围设计主要关注景观学和心理学的关系,对犯罪恐惧感的产生构成直接影响。

关键词:环境意象;空间形态;空间氛围;犯罪机会;犯罪恐惧感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41(2014)04-0025-06

收稿日期:2013-10-29

修回日期:2013-12-24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ories of psychology, environmental image of landscape consists of space pattern and space atmosphere. For subject of crime, poorly designed space patternmeans conditions and opportunities for crime, which impact the fear of crime indirectly related with the subject of sociology and landscape architecture. For object of crime, poorly designed space atmosphere can result in the fear of crime directly related with the subject of psychology and landscape architecture.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image; Space pattern; Space atmosphere; Opportunities for crime; Fear of crime

1 问题的提出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提出“人类需求层次”金字塔的概念,将人类需求由低到高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自尊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5个层次。在这些需求中,安全需求是人类最基本的心理需求,只有该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类的其他需求才可能向更高层次发展。由此可见,安全性是城镇景观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一项功能,它的产生正是基于人们对安全的心理需求。根据日本学者Makoto Yokohari等人针对“引起犯罪恐惧感的场地特征”所做的一项社会调查[1],可以发现当下不少城镇景观都会引起人们的犯罪恐惧感(表1),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景观的环境意象以及这种意象所引发的人的心理活动密不可分。在心理学领域,环境被区分为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两种。所谓的物理环境指独立于人而客观存在的自在环境;所谓的心理环境指被人知觉和理解的环境。现实生活中,人们接触到的事物会在心里投射出一些不同于事物外部表征的意思,这说明内部心理环境的研究范围比外部物理环境更为广泛[2],其对人的影响是深层次的,更多作用于人的潜意识,会对人的心理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意象的产生源于人类复杂的认知过程,是“一种在瞬间呈现的理智与感情的复杂经验”[3],若将城镇景观的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与意象相结合,便产生环境意象的两个重要内涵:空间形态和空间氛围。空间氛围主要对心理产生影响,就犯罪目标而言,对犯罪恐惧感的产生有直接影响;空间形态主要对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影响作用,就犯罪主体而言,对犯罪恐惧感的产生起间接作用(表2)。文章以理性罪犯理论(Theory of The Rational Offender)为基础,同时结合Jayfferson的CPTED理论(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和Newman的可防卫空间理论(Defensible Space),将直接影响犯罪恐惧感产生的空间氛围分为可见度和空间被监控度两部分,将间接影响犯罪恐惧感产生的空间形态分为领域和通道两个部分进行研究。

目前,业界学者对景观环境意象和犯罪恐惧感的认识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以Don T. Luymes、Ken Tamminga等为代表,这部分学者认为景观环境中匿藏着犯罪[4]。在他们看来绿地景观有利于犯罪,特别是不利于老人、儿童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安全,必须加强绿地景观的有效监视和出入口控制;第二种观点以Frances E. Kuo、W. C. Sullivan、Davis、Norah Deakin等为代表,这部分学者认为景观环境有助于缓解所在区域的犯罪问题[5~6]。他们认为植物可以舒缓情绪,提供更为亲切的人际交流场所,同裸露的场地比较,铺满植物的场所能减少暴力案件在其中发生的概率;第三种观点以Kaplan、Ryan等为代表,这部分学者认为不应独立地看待城镇景观空间的犯罪问题,而应将其整合到周边用地中去看待这个问题。在他们看来合理的植物栽植和空间设计能有效帮助周边地区降低犯罪率,而无序的绿地环境则会加重犯罪问题[7]。本文的研究基于第三种观点,并结合理性罪犯理论[8],认为在公共空间中,罪犯行为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理性,罪犯会选择在哪里实施犯罪行动,会评估行动的代价、回报并选择目标。这种决策往往受环境因素的影响,环境中土地的使用方式和空间印象将会鼓励或是抑制犯罪行为的实施。本文研究的重点是以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即通过环境实质改变来促使犯罪率降低。

2空间氛围对犯罪恐惧感的直接影响

城镇景观的空间氛围涵盖空间可见度和被监控度两部分内容,针对犯罪目标而言,前者因为犯罪目标对环境的感知度降低而产生犯罪恐惧感,后者因为犯罪目标被保护的程度减弱而产生犯罪恐惧感(表3)。

2.1 空间可见度

城镇景观的空间可见度受物质形体和场地照明效果两方面的影响[9]。

2.1.1 物质形体影响空间可见度 外形遮挡是物质形体影响空间可见度的第一种表现形式(图1),由于场地中的建筑、景观小品等构筑物在设计时难免存在转折变化和虚实结合的情况,从而形成视线无法到达的盲区,造成空间可见度降低,场所神秘感和不可知度增加。当然,在进行景观物质形体设计时,不能为了视线的通畅就采取简单拙劣的手法。如果景观空间中出现了这种视线不可达的盲区,就应该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予以管理和维护,从而降低空间可见度低所带来的恐惧感。

布局遮挡是物质形体影响空间可见度的第二种表现形式,具体表现是场地景观构筑物和服务设施的不合理布置造成物质形体间互相遮挡形成视线盲区。美国学者Healy研究认为[10]:空间布局一定要考虑视线问题,这样才能形成便捷和低成本的控制。美国学者Crowe认为[11]:空间布局对犯罪发生的影响很大。他通过对不同案例的比较,指出环境设计对于预防犯罪的重要性,其中很多案例都涉及到如何调整空间布局来避免形体遮挡视线,降低犯罪率(图2)。

景观遮挡是物质形体影响空间可见度的第三种表现形式(图3),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这表现在植物的生长或不合理搭配形成视线盲区。例如高大的树木成林,围成供儿童和老人活动的公共区域,遮挡了四周人群的视线,形成较为封闭的公共活动场所。这类问题可以通过植物景观设计和维护的手段来解决,如靠墙种植的较高的植株宜单株或分段种植,并严格控制每段距离以防止遮挡视线或提供藏匿之所;尽量避免树木分枝点过低或树冠过大而遮挡四周居民的视线,如果有视线盲区的出现应及时修剪。根据Frances E. Kuo对芝加哥内城的研究[12],植物种植的位置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很小,而植物种植的密度和树下草地的维护程度却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很大。可见设计师在进行城镇景观环境设计的时候,不仅要考虑环境的美观性,同时也要考虑对场所安全造成的影响。

2.1.2 照明效果影响空间可见度 光源数量缺乏和光照强度不足是光照效果影响空间可见度的两种表现形式。根据Nasar和Jones的校园调查报告[13],大学生感到环境安全而提到最多的实质要素就是光线(40.6%),最不安全的实质要素就是黑暗(29.6%)。这与其他一系列的校园调查一致,光线和开敞空间都使大学生感到安全,而光线的影响力最大(图4)。灯光的环境意象给人的心理表征是眼睛和光明,光源的缺乏和光照强度的不足使处在这种环境中的人感觉远离众人之目,被隔离和被袖手旁观的感觉由此而生,从而产生恐惧感。此外,光源布局缺陷是光照效果影响空间可见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有缺陷的布局会导致空间明暗反差过大,超过了人眼可调节适应的范围,从而产生犯罪恐惧感。另外,照明设备的高度应考虑各种障碍物(如树木)的遮挡,照明也应选择舒适的色彩,原则上要选择那些高强度的暖色光或者低强度的冷色光,避免令人产生恐怖感。

2.2 空间被监控度

城镇景观的空间被监控度受自然监控、社会监控和专业监控三方面的影响[9]。

2.2.1 自然监控 场所功能的衰退缺失是自然监控下降的第一种表现形式,主要体现是场地功能类型、服务对象趋同以及配套设施不足而引起场所吸引力下降。特定的活动都是由特定的人群在特定的时间周期内参与的,因而场所表现出周期性的聚集和离散现象。当人群聚集的时候,场地吸引力上升,表现出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性,场地就能发挥出很好的自然监控作用。如果场地功能类型趋同,服务对象单一,那么这种自然监控作用只在特定的周期段内发挥作用,而在其他时间段犯罪恐惧感会陡然上升。荷兰在社区规划方面倡导创造差异性[14],整合公共设施,塑造活跃空间,鼓励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空间使用水平,这样在一天的所有时间段社区内会有更多的人。场所环境质量是影响自然监控的第二种表现形式,缺乏活力、包含负面信息都会使场所吸引力下降,自然监控作用减弱。根据Wilson等人的“破窗理论”,当场地中包含大量负面信息时(如乱涂乱画、垃圾随便丢弃、公共设施遭到破坏等现象),会使人们感觉此处不受约束、不被监控,从而产生犯罪恐惧感。美国社会学者雅各布斯是第一位提出实质环境设计可以影响安全感的学者,她认为“最安全的地方是居民可以自然监视的区域”“空间中连续不断的人群活动对控制犯罪具有积极作用”[15]。由此可见适宜的场地环境以及具有复合功能的场所不仅有利于组织各种类型的活动,留住更多的人在不同时间段内使用场地,使场地得到最大化的利用,还能从根本上营造场所持续的空间活力,增强自然监视作用。

2.2.2 社会监控和专业监控 场地生命迹象缺失是社会监控下降的主要形式。人对于场地中遗留下来的其他人的迹象十分敏感,这在自然环境中是最富有安抚性和最令人喜爱的。但如果人在视野内看不到这种迹象或者在听觉上感受不到周边居民的声音,那么犯罪恐惧感就会产生。对于消减这种恐惧感,某些街道景观中的市民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如将街道中部分公共区域围合起来用作花床或者晾晒衣服,虽然这种做法有悖创建整洁城镇的要求,但却是环境中令人安心的信号。因此,景观规划设计者应该积极寻求一些新出现的、令人信赖的市民行为来为城镇景观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而非单纯地遵循约定俗成的惯例。如果能够做到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城镇景观的维护中,则可以大大减少犯罪恐惧感的产生。目前在英国实施这一工作的有一个叫做“以设计达成安全”(Secure by Design)的项目[16]。在该项目中,如果社区工程达到利于监视的标准便会颁发证书,例如住宅外廊内向庭院就可以得到这个证书,因为这种设计促成公共庭院在人们的视野之内。场所存在监控盲区(如管理力量不足、监控强度不大等)是专业监控下降的主要形式,也会导致犯罪恐惧感的产生。

3空间形态对犯罪恐惧感的间接影响

城镇景观的空间形态可分领域和通道两部分,主要针对造成犯罪恐惧感的犯罪主体而言。前者因为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接触能力增强而产生犯罪机会,后者因为犯罪主体的通行性增强而产生犯罪机会(表4)。

3.1 领域

城镇景观领域由领域边界、领域层级和领域形态三部分组成。3.1.1领域边界和层级 领域边界有实体边界和符号性边界两种形式。美国学者Newman研究认为“不同层级的空间之间要有可感知的界限和自然过渡,这种界限可以是真实的障碍物(如建筑物形成的分界、墙、门等),也可以是象征性的设施(如开敞的入口、灯柱、绿篱、台阶、划线等)。”[17]领域边界的出现促使领域感的产生(图5),使人们感知该区域的空间位置、面积等空间特征,从而感觉自己能够对这片领域的安全有所控制。边界的缺失或者漏洞会为犯罪主体提供犯罪机会。此外,领域层级的缺失也会提供犯罪机会。心理学研究发现:“人对周围空间的熟悉和关心程度与人对空间的分类有关。人会把周围的空间分为四类:属于自己的空间、属于别人的空间、属于公共的空间和属于未知的空间。人对属于自己的空间最为熟悉和关心,并以此为中心,越向外延伸,熟悉关心度就越弱”[18]。如若领域层级缺失,人们便无法区分空间的所属性,将不能区分的空间都视为属于未知的空间而降低了关心程度,从而增加了犯罪主体接近犯罪目标实施犯罪的机会和可能性。在居住区景观设计中,领域层级划分尤为重要,良好的分级系统应该是从私密空间到半私密空间,再过渡到更开放的空间。这种空间分级可以通过场地设计来达到,这包括使用象征性的障碍物、区别场地的不同标高或铺地形式不同。

3.1.2领域形态 有研究称长度超过40m的过街通道和其他类型的路径在夜里会形成深邃的“黑洞”,这种形态的产生有利于犯罪分子藏匿,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另外,狭窄拥挤的空间使人难以感知周边范围,这种感知能力的缺失使得犯罪主体更易于接近犯罪目标实施犯罪。美国学者研究发现[19]:沿道路布置的线性公园与传统公园相比,由于宽度窄,从公园的两侧视线都能够穿越,公众普遍认为这种环境要比广阔幽深的公园安全。因此,呈串联结构的小型邻里公园能够鼓励人们以一种轻松、不带威胁性质的方式穿越,促进社会的融合,减少犯罪。

3.2 通道

城镇景观通道由场所出入口和场所活动流线两部分组成。

3.2.1场所出入口 首先,出入口数量过多会增加犯罪目标所在空间和外界沟通交流的可能性,分散了空间的控制力量,使得这些出入口为犯罪主体潜入提供便利;其次,出入口数量增多还会瓦解领域边界,削弱场所的领域性,降低犯罪目标对潜在犯罪行为的抵御能力;再者,过多的出入口降低了场地使用者相遇和聚集的几率,不利于提高场所吸引力,从而削弱场所的自然监控,给犯罪提供机会和可能。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如地震、火灾),出入口数量不足会导致疏散困难,因此在减少出入口数量的同时应该遵照相关规范要求。其实可以通过设置避难空间的方式来解决领域安全性和紧急疏散间的矛盾,因为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是足够的避难空间而非过多的出入口。最后,出入口位置偏僻的话容易导致管理和控制的疏漏,而形式过于复杂的出入口缺乏指引削弱了犯罪目标对场所的控制能力,也会增加犯罪主体的犯罪机会。

3.2.2场所活动流线 场地周边道路越多,等级越高,犯罪主体活动流线速度也越快捷,使其能够迅速接近犯罪目标实施犯罪后逃离现场。所以应尽可能减少景观场所与城镇高级道路之间的联系程度,并减少高等级道路上的出入口数量。此外,通过交通组织对活动流线进行分流,明确区分快速通行道、慢速通行道和散步道的等级和宽度可以有效降低犯罪主体的行动速度,削弱犯罪实施的机会。另一方面,应尽可能减少场所中可任意穿行的道路。传统的景观设计讲究曲径通幽,是以审美情趣和趣味性为主要设计原则的;但是过于复杂的道路设计不利于犯罪目标清晰地掌控场所,因此场地道路的设计应避免过多活动流线,以利于犯罪目标形成较强领域感的同时减少犯罪主体的流线选择机会。另外,场所中布置或设计不合理的设施(如阳台、栏杆、围墙、较高的乔灌木等)会成为犯罪主体接近犯罪目标的隐形流线(图6),在设计和管理中应予以排除。

4总结

城镇景观的环境意象研究与安全防卫环境设计实践在欧美等国早已普遍开展,其中尤以北美的实践最早,也最富有成效。早在1988年,多伦多政府就推出了以降低犯罪率为目标的“新公园设计及现有公园改进大纲”[20]。弗吉尼亚州VCPA协会、CPTED委员会就与当地蓝桥社区学院合作[21],开始在弗吉尼亚各地推广CPTED设计理念,培训了一大批掌握了CPTED理念的园艺家,整治重建了当地多个公园,为加强社区联系、降低地区犯罪率做出杰出的贡献。在澳大利亚,Mitcham市为该市的景观绿地规划设计编制了详细的“基于CPTED的植物栽种指南”[21],列举了适于该市种植的 7 种乔木、6 种灌木、11种草丛、21种地被植物, 以此指导当地的园艺设计。我国现阶段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现有的研究多为对国外理论或实践的介绍,实证研究匮乏。加之我国针对城市环境与犯罪关系的研究欠缺系统性,各环节研究存在脱节现象,导致提出的环境设计预防对策缺乏可操作性,如周军、沈林明分析了上海徐家汇某高架公园的环境,提出了通过景观设计消除城市犯罪死角的设想[22]。许晓娣从安全保障、空间设计、设施布置和植物配置等方面提出了公园休憩空间安全感设计要求[23]。但这些探讨都是有益的开始。从环境意象和犯罪恐惧感的角度对城镇景观设计进行讨论或许不能够解决景观规划设计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但却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让我们的设计建立在更加人性的基础上,通过对环境意象、行为心理的深入思考来探索更为适宜的城镇景观设计策略。城镇景观不仅是向社会提供基于使用需求和美观感受的一种产品,更是设计师社会责任感的表达,用设计帮助解决一些包含犯罪在内的社会问题。

(注:表1由作者译自参考文献[1];图1摘自: Stollard P.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Housing Design [M]. Cornwall: T. J. Press (Padstow) Ltd. 1991;图2 作者译自参考文献[11];图4 摘自参考文献[9];图5摘自: Stollard P.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Housing Design [M]. Cornwall: T. J. Press (Padstow) Ltd. 1991;图6 摘自:刘峘. 基于犯罪预防的城市居住空间规划研究——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D].天津:天津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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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详(1987- ),男,河南安阳人E-mail:127006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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