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典型经验
2014-04-29伍夏
【文章摘要】
目前,国外许多国家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十分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对网络活动进行规范发展,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从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进行监控,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做法与经验。
【关键词】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控
自从互联网产生以来,世界各国就开始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和监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对象,一直以来也是备受关注,各个国家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通过加强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维护正常网络生态。
1 美国:完备的法律体系与成熟的技术手段
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地,网络技术十分发达,网络设施极其完备,网络信息相当丰富。因此,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网络舆情的管理,而且在网络舆情管理方面较为规范和成熟。特别是在“9·11”事件以后,美国加强了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与管理。总体来说,美国政府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是最为健全,尤其是在舆情监控方面的法制体系和技术手段,较为突出。
第一,完备的网络舆情监控法律体系。美国制定的互联网管理和舆情监控法律十分健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立政府通过听证、辩论和表决等方式,针对网络舆情监控制定了包括互联网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美国是高度重视对突发事件应对的立法,早在1950年,美国就颁布了《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它是美国历史上首部与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在灾害发生后,政府的应急原则和应急协调方式,而且还涉及了应急反映和应急信息通报等内容。目前,美国政府已经颁布了近100部的应急法律,比如《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国家安全法》、《民防法》、《全国紧急状态法》等,而且还制定了许多的规章制度,比如《国家应急预案》、《联邦应急计划》等。并且在较多的法律中都强调了在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公开、信息发布、新闻发言人等相关内容,要求第一时间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美国制定了世界上最完善的信息公开法律,比如《联邦行政程序法》、《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个人隐私法》、《隐私权法》等。美国的舆情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公民信息知情权的行使。从网络舆论信息管理方面来说,美国是世界上拥有互联网信息管理法律最多最全的国家,对互联网的管理和规范已经覆盖了国家整个的国家安全、基础资源管理、网络安全与网络运行、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上网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几乎各个互联网涉及的网络信息领域。其中代表性的有1996年首次颁布的《传播精华法案》(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规定了在互联网信息传播中,一些未经过准许的信息是不能传播的,尤其严禁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传播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信息,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9·11”事件后,美國特别关注网络信息安全,通过了《爱国者法案》、《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国家战略》等法规,明确政府可以对公民进行信息跟踪,甚至信息窃听,可以查询公民的上网记录、电子邮件和私人信件等,以提取一些重要的网络舆情信息,尤其是一些违法信息和恐怖信息等。美国关于互联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和监控的法规,其涉及面较为广泛和全面,既有针对互联网宏观层面的整体规范,也有针对互联网微观层面的具体规定。
第二,成熟的网络舆情监控的技术性手段。技术手段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是全世界普遍采用的方式,从目前来看,美国是世界上在信息监控方面技术最为先进的国家。美国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上,还利用其自身网络技术的优势,通过设立网络分级标准体系,改革和创新网络信息检索方式,并运用先进的内容信息分级过滤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信息屏蔽技术等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分级过滤与监控,从而实现网络舆情的管理。美国目前较为常见的网络舆情监控技术主要是进行内容的分级与过滤。麻省理工学院所属的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推动了PICS( Platform for Internet Content Selection)技术标准协议,完整定义了网络分级的检索方式。美国政府为了过滤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制定了“互联网网址清单”来封堵用户的访问。在登录互联网网站之前,该网站通过保护隐私技术来告知网民哪些信息将被系统自动收录,网民再决定是否继续浏览网站或者发布网络评论。
2 加拿大:健全的应急机构与先进的应急系统
加拿大是一个信息化程度很高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具有完备的互联网监管机构和体系的国家之一。加拿大政府强调政府网络信息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并从法律制度、组织机构、应急机制和技术手段等方面构建了完备的网络事件应急管理系统,能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并实施有效的监控和引导。
第一,加拿大应对网络事件应急组织架构。加拿大的应急事务管理体制主要分为联邦、省和市镇等三级模式,实行分级组织管理模式。在联邦一级设置了紧急事务办公室,隶属于国防部,省市的应急机构则因地制宜。各应急事务管理部下设多个紧急事件应急中心,是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如何应对问题。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种类,或者事件的影响不同,协调中心分工也是不同,如有的负责火警、有的负责自然灾害,也有的专门负责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如网络警察等。如安大略省紧急情况管理署专门设立了应急联合信息中心,专门负责通过政府、网络等途径向媒体、社会和公众发布应急信息,保证公众能及时、准确的获取信息。
第二,先进的电子政务体系与网络事件应急系统。加拿大政府于1994年发布了《运用信息通信科技改革政府服务蓝图》,这是世界上首份国家发布的运用信息通信技术角度全面改革政府的框架性文件。加拿大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框架下逐渐构建了包括国家安全、信息安全、运行安全和网络监控等的网络通讯管理体系。同时,还建立了政府紧急行动中心,协调国防部、情报局、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在紧急状态下的行动。政府紧急行动中心从世界各地不间断的收集公开或保密的资料,并进行信息分析和信息共享,以更好的判断出一些危险信息,确保国家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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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伍夏(1989-),男,湖南衡阳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