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贫困成因及扶贫政策研究
2014-04-29纪严
纪严
近年来,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效果显著,经济、政治、文化等均有了长远的的发展,但较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教育贫困的现象依旧存在。针对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贫困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在探究导致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贫困成因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创新教育扶贫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教育扶贫仍长路漫漫,还需继续艰难前行。
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贫困成因扶贫政策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所涉及范围主要包括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松原市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白山市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四平市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主要有朝鮮族、回族、满足、蒙古族,大多分布在东部长白山区,少数分布在西部科尔沁草原和中部松辽平原,其中东部有6个县市与朝鲜或俄罗斯接壤。尽管近年来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均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较发达地区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教育贫困的现象依旧存在。针对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贫困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在完善教育扶贫的政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教育扶贫仍长路漫漫,还需要不断的探索。
一、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贫困成因
1.历史原因
从吉林省少数民族的地域分布来看,由于历史的原因制约了其经济的发展,以此制约了地区教育的发展。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呈现出“边疆近海”地区特征,地处于中、俄、朝三国交界处,同时临近隔海与日本相邻,由于地区边疆近海的区位特点,复杂的地缘政治因素也一直以来成为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相邻国家纷争不断,日俄领土矛盾、朝韩民族矛盾等影响各国的贸易往来。与朝、俄接壤也未能给本地区带来更多的收益,朝鲜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发展相对封闭。另一方面,从地理位置来看,俄罗斯的滨海边疆地区是其相对较远的地区,由于其发展中心并不在于此,因此俄罗斯对于此地区的贸易往来并不感兴趣。复杂的地缘政治因素并没有为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带来更多的福利,反而对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制约,经济发展不足影响了其对于教育支出的投入,也是其教育贫困的主要成因。
历史上的社会制度对民族经济发展的也有极大的影响,改革开放时期,特别是在解放前,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仍有发部分处于原始公社、奴隶及封建社会时期,落后的社会制度制约了民族区域的发展,导致其总体教育水平远落后于汉族地区,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情况有所改善。
2.文化因素
少数民族的地域特征以及传统生活方式的共同作用使得不同的少数民族少生了不同的民族、宗教文化、语言以及风格迥异的民族性格及心理,由于不同的民族性格使得其产生了对于教育存在的不同观念。吉林省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存在不重视教育的传统观念,同时由于各民族受到不同经济模式的影响,也产生了不同的教育观念,有些民族不愿意与外界交流,也不希望自己的后代与外界过多的交流,而有些民族则更侧重于经商,对于教育的影响尚未理解。
3.制度原因
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速度缓慢,一方面,有着一定的历史和文化的因素;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我国对于民族区域教育的管理。尽管近些年,国家不断出台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但就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来看,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扶贫政策与当地的需求不符,相关单位部门并没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考察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民族政策制度一慨而论的现象比比皆是。另外,就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现状来看,相关的制度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也并没有真正改善当地教育贫困的现状。特别是民族教育法规的制定存在滞后于教育发展需求的问题,民族教育法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政策制度的落实以及后续工作的展开,也因此就出现了,尽管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的制定,却难以看到效果。
二、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分析
1.推进“两免一补”,建立就学资助制度
我国政府当前针对农村义务教育贫困生的资助政策经验较为丰富,主要是采取的“两免一补”,主要针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项政策的从其落实情况来看,卓有成效,切实的解决了贫困地区孩子的上学难问题。这一政策在结合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实际的同时,可以通过完善后落实于该地区,以此为带动建立专门针对民族地区贫困生就学资助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需要多方面的支持,一方面,要确保资助资金的到位,政府在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鼓励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建立合理的可持续的资助渠道。另一方面,要不断地完善资助制度,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其顺利的实施。
2.坚持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目标
政策在制定之前一定要明确制定政策的目标,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必须在明确的价值目标的指导下制定政策方案,以确保政策的方向性。对于吉林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制定,应该把握教育公平的政策目标,立足教育公平的大方向开展下一步的工作。教育公平也是新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考验,也是当前阶段我国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一方面,要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贫困生资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优化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资源,引进优秀人才提供师资支撑。另一方面,教育机会的公平也是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扶贫中的重点问题。机会均等,合理的优惠政策以及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确保教育机会的合理分配。总之,政府应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目标和价值取向。
3.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法律制度保障政策的实施
政策的落实,需要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法律制度的建立,从我国前期对于少数民族区域教育扶贫的政策落实来看,存在资助资金监督不力导致的教育资金流失等状况,类似的经验教训告诫政策的制定者需要建立配套的管理体制机制以及法律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类似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两免一补”实施的成功经验,当然吉林省也可以结合自身教育发展情况,将农村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扶贫体制机制相结合,建立一套体制、两种政策的管理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管理与监督必须并行与政策的落实过程中。
对于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资助制度的措施,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建议建立配套的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流转运作,同时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有效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及时听取、吸纳他们对资助政策实施和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专家审议和评估机制,适时地调整政策制度。
参考文献:
\[1\]范诚梅.教育消费的公平与效益分析\[J\].中国教育论丛,2006,(5).
\[2\]贺新宇.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8).
\[3\]胡银环.试论学生资助制度在实现教育公平中的作用\[J\].教育与经济,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