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精神,创客体现
2014-04-29罗超
罗超
自由
自由是Free,也是免费的意思。PC时代,Free Software是“开源软件”的翻译,开放、自由、免费。最后,一切都回归到自由。选择的自由,连接的自由,创造的自由。互联网给了人们这一切。
互联网本质是信息的连接、组织和流通。这使得互联网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均是与信息密切相关的,例如,电邮IM影响取代信件,网络媒体影响传统媒体,电子商务影响传统零售,核心均是信息的加速或透明。
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连接已开始升级为人与人、人与物和物与物的连接。因此,“自由”也开始衍伸到更多领域。这三年是移动互联网的高潮,产生的自由人有开发者、自媒体,还有创客。创客正在成为硬件创业的“开发者”。他们的日益流行,便是“自由创造”从信息转移到物品的标志。
自我
移动互联网是自由的,也是“自我”的个性化张扬的时代。PC互联网,人被虚拟为一个ID,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一台设备背后都有一个真实的人,一切真实生活都通过手机与互联网紧密相连,线下线上并无明显区隔,虚拟社会不再存在,“摇一摇附近一定是个人”。
有了人,便有了自我。用户不是上帝,用户要的是“存在感”。小米的粉丝经济屡试不爽,华为跟随战略下的花粉战略亦见成效。个性定制手机、个人定制旅游开始变得日益流行。个人的意见、个人的参与、个人的定制被放到重要位置。
创客亦是满足个人创造产品的诉求,有想法并将其实现。创客的产品可能只有几万台甚至几千台,满足一个细分群体的个性化需求,足矣。虽然创业项目中真正可以规模化复制的并不多,但依然有这样或者那样能打动人的地方。
市场调研,需求论证,设计产品,量产销售的模式,属于过去的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个性化的需求,你想要什么,有人给你做什么。对创客来说,我想要什么,我就做什么。需求产生,需求分析,产品生产,产品销售,C2B模式将日益流行。
自我意识正在觉醒。
协作
“自由人”脱离组织而存在。个体不再被公司雇佣,个体不再物理上从属于一个商业组织去创造,去生产,去劳动。于是,程苓峰辞职了要靠稿酬和咨询生活;于是,罗辑思维没有公司,但数万会员依然可以目标一致去创造价值;于是,创客们可以一个人将点子变为现实,在这个过程中募集资金,整合资源,寻求专业支持,都不再是难题。
现在看来,公司或将变得不再那么重要,但仍不可或缺。过去,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是合作关系,利益分配从工资变为分成—开发者获得分成,创客参与公司的比赛、孵化,平等的合作关系取代从属关系,个人利益不再服从集体利益。
个人与个人之间需要协作。人们通过虚拟组织,创造,生产。众筹模式开始兴起。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人,拿出积蓄投资到一个项目中,推动一个项目的开展。
“我要我有”将不再是梦想。你对着手机说“我要一台××的××”,立马有人响应需求。这一过程中需要你的支持,只要搜索相关模块的资源,找到背后的生产者,一切对接都将变得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