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英焕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4-04-29
方圆 2014年5期
河南省三门峡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英焕因受贿700余万元,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9岁的张英焕在担任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义马市市委书记及三门峡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取辛某某、张某某等人贿赂72笔,赃款总额共计700余万元,其中包括现金585万元、美元3万元和一套价值145万余元的房产一套。而作为“回报”,张英焕在任职期间曾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在晋升职务、岗位调整、承包工程、办理用地手续、安排子女就业、协调民事案件等諸多方面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