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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儿名办银行卡 遭儿挂失 母子翻脸

2014-04-29丛林田野

中老年健康 2014年12期
关键词:钱款银行卡账户

丛林 田野

64岁的窦美娟与45岁的窦瀚宇是一对母子。窦美娟在福建省厦门市经营一家公司,由于业务比较忙,2012年年初,她让儿子协助她经商。

2012年7月,窦美娟因卷入一起走私案被厦门海关缉私局取保候审,原有的银行卡受到很大的限制。经过再三权衡,窦美娟提出借用窦瀚宇的身份申领一张银行卡。

2012年8月20日,窦美娟与窦瀚宇来到银行,用窦瀚宇的名字,开设了银行账户,并申领了与之相对应的银行卡一张,且开通了网上银行,账户及银行卡密码由窦美娟设置并保管,银行卡及网上银行U盾等也均由窦美娟持有、保管和使用。

2012年12月16日,窦美娟往账户汇入57950元后,账户余额为202654.18元。

窦瀚宇虽说早已过了不惑之年,在经济上仍十分依赖窦美娟。可是,窦美娟的付出不但没有换来儿子的感恩之心,反而助长了窦瀚宇的私欲,一旦索款得不到满足,窦瀚宇就给窦美娟甩脸子。虽说做生意积累了不少钱,可是也经不起这么折腾,所以,窦美娟有意无意地控制给窦瀚宇钱款的次数和数额。

2013年2月下旬的一天,窦瀚宇又开口向窦美娟要钱,因金额太大,窦美娟没有同意,双方发生争吵。

2月25日凌晨,窦美娟和窦瀚宇因琐事发生口角,话题很快转到了索要钱款上来,窦瀚宇一气之下摔门而出,并跑到银行,用自己的证件办理了账户的加急挂失手续,并申请了新的银行卡。

窦美娟很快收到银行的挂失短信,便立即赶到银行查询。经银行查询,是窦瀚宇办理的挂失。想到卡内有20多万元的存款,窦美娟多次与儿子联系,可一直联系不上。

2013年2月28日,窦美娟一纸诉状,将儿子窦瀚宇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2013年3月1日,法院根据窦美娟的保全申请,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窦瀚宇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财产,并依法冻结了窦瀚宇名下的建行账户。

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窦瀚宇拒不到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账户的开设户名为窦瀚宇,但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均为窦美娟。窦瀚宇未经窦美娟同意,擅自办理挂失手续,占有目的明显,因此,窦瀚宇的挂失行为已构成侵权,并已侵害了窦美娟的财产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向窦美娟返还其侵权所获利益。窦瀚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应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

2014年5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窦瀚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窦美娟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寄语:本案不论孰是孰非,舐犊情深,唯望多念对方之长,多想己方之短,常存仁孝意,常怀感恩心,以和为贵,共享亲情。

(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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