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如何监管纪委书记
2014-04-29
近日,中央纪委再次调整内部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中央纪委的这一动作被专家解读为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本身”这一难题的新尝试。地方纪委是否会对应设置这一机构?该机构监管的主要对象又是谁?这一被寄予厚望的新机构如何治理“灯下黑”?诸多疑问,有待解答。
監管纪委书记难在哪儿? 省级纪委书记落马一度引发公众“谁来监督纪委书记”的疑问。在外界看来,对纪委书记的监管存在“上级很难管,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的现象。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对记者表示,“同体监督”的制度性缺陷是难以对纪委实现科学有效监督的最大难题之一。“目前对纪检干部的监督主要在于系统内的自我监督,而来自体系外的监督是缺失的、滞后的、低效的。”李永忠认为,纪检系统体系外的监督更多是靠举报、揭发,而这样的监督是分散的、零星的、非组织的,往往是揭发、举报很长时间才会引起重视并去查处。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包括纪委书记在内的纪检监察干部之所以难以受到监督,重要原因是“进口关”不严,即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的配置和使用不是出于反腐工作要求,而是出于人员安排甚至安置的要求,并没有完全考虑相关人员的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意愿。特别是一些纪委书记的选拔任用,主要是基于干部的职务安排。
新机构如何治“灯下黑”? 近日,中央纪委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动作被认为是破解“灯下黑”的又一尝试。据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披露,该监督室编制30人,设4个处,专门负责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直接分管。该机构主要受理与纪检监察内部人员有关的信访举报处理、线索调查和训诫惩处。
李永忠介绍,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内,此前有专门查处机关内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机关纪委。而此次增设的监督室关键是要查整个纪检监察系统。李永忠表示,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和对口管理原则,地方纪委将在职能转变、机构设置方面与中央纪委相对接,也会设立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来强化监督。
对于由赵洪祝直接管理干部监督室的安排,李永忠认为,赵洪祝在担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的同时还是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他的这一身份不仅说明了决策层对此事的重视,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中央对纪检系统的监督,有些情况他可以直接向中央书记处报告。
“灯下黑”如何才能根除? 李永忠说,干部监督室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如果还是处在“同体监督”模式下,就难以彻底解决“灯下黑”。最终,还是要通过民众的监督包括媒体监督等体系外的监督,从“同体监督”变成“异体监督”。
对“异体监督”实现的路径,李永忠认为可先找一个地方试验,如获得成功可在全国范围内复制。
庄德水也认为,同体监督难以达到监督效果。他同时表示,当前缺乏一项专门针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监管的具体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更高的廉政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