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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作三方三阶段动态博弈分析

2014-04-29袁洲秦放鸣张力民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16期

袁洲 秦放鸣 张力民

摘要 基于博弈论视角,构建了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经营组织、银行利益联结3方博弈模型,并分析3方合作过程中3阶段动态博弈过程,探寻有效降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不确定性带来的信用风险管理策略。

关键词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利益联结三方博弈;三阶段动态博弈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4)16-05280-06

由于农业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的产业,相比第二、三产业,存在弱质性和弱势性特征,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自然与市场两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农业不具备与其他产业开展平等竞争、获取平均利润的能力。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困境之一就是农业的资金投入不足。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利用各种方式形成稳定的农业资金投入机制。由于农业产业投资的周期长、项目的不确定性相对比较多,所以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过程中,创建产业投资基金是完全必需,也是非常必要的,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展支农资金渠道的一种有益方式。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能够有效地引导和组织社会融资,将城乡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投入到农业产业经营中,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农业产业,而且有利于涉农企业上档次、增规模,提效益,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通过置换农业资源、资产,促进农业产业链纵深方向延伸、发展,能够推动农业产业资本运营水平,促使农业产业向适度金融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比较效益。

长期以来涉农银行部门支持农业经济资金力度不足,主要阻力是农业生产的环节多、周期长、制约因素多、不确定性大,从资金投入到收回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多,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不强。但是如果涉农银行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通过与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合作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入资金,可以增强投入资金回收的确定性,降低信用风险。由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资金的管理能力,故实际运营过程中,项目资金的管理更多地交由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负责。通过3方博弈及合作3阶段动态博弈分析,可以得出在银行部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多方利益联结机制下构成农业产业内的项目投资的收益分配关系以及投资方式路径的选择。

1 农业产业利益联结三方博弈模型的信用风险分析

1.1 三方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基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创建,这对合作3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经营组织、银行)的博弈模型作如下4个基本假设:

假定1:涉农银行部门与农业产业经营组织的资金总投入量,即所管理的资金量为I,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在该资金运作全过程中所取得的报酬为管理费率δ·I(δ为一常数,大约为1%~3%)和期望收益为R,其中R主要取决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指经理人)的行动结果α和一个不受委托代理双方影响的随机风险变量ξ(其取决于市场风险、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所属农业产业的状况,以及项目的优劣程度等)[1]。定义合同中的期望收益为一线性函数R=αx+ξ,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努力成本为C(α)=12c1·α2,其中c1称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边际努力成本系数,同时假定随机风险变量ξ满足正态分布,其中农业投资基金的期望平均收益率是μ,其方差是σ2,即随机风险变量ξ~(μ,σ2)。

假定2:按照合同规定,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在期望投资收益R中所占的参股比率为1-x,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占kx(合同规定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在取得了最低投资收益率后,才有权享有这一部分收益),银行部门占(1-k)·x,这里的常数k称为银行部门为激励农业产业经营组织而在契约中双方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系数(根据经验统计,一般为0.2)。

假定3: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行动结果α为参股比率x的函数,且α(x)=α·x(不妨设α>μ),则其努力成本为12 c1·α2·x。在项目投资的运作过程中,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作为直接投资方之一,其职能主要是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职业经理人的监督管理,故其努力水平体现为对期望收益R及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实际收益θ·R的监督作用,其目的是减小期望收益R与实际收益θ·R之间的差异,其中θ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努力水平下的收效系数,收效越大,期望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差距就越小。所以农业产业经营组织的努力成本可以定义为: 假定4:银行部门不直接参与风险资金的管理和运作,仅仅通过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对农业产业经营组织进行监视和督促,因此这里假定银行部门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成本忽略不计。

1.2 三方博弈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由以上假设可以得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以及银行部门3方的净收益函数π1、π2、π3分别如下:

1.3 博弈三方的策略选择

(1) 从经济收益上看,项目投资契约是最有利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其次是农业产业经营组织,银行部门常常是契约的被动接受者。为保证参股比率存在的合理性,式(5)中应有kE[π3(x2)],银行部门亦认为有利可图,尽管不是利润最大,但仍然会接受该参股比率。

除了正常的经济收益、银行部门应更多地考虑在农村地区合作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时所产生的正规银行社会服务收益,这符合国家公共服务价值的实现途径,有利于提升银行社会形象和责任感。

(2) 由式(4)可以得出x1=(1-μ/α)2+c1·α,所以最优参股比率必定小于0.5。

因为E(π1)c1=-12α2·x<0,E(π1)μ=1-x<1,所以最优参股比率x和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利润E(π1)均随边际努力成本系数c1的增大而减少,风险期望收入随着μ增大而减小。又因为x>x2时,E(π2)单调递增;x≤x2时,E(π1)单调递减。因此,在风险资金的运作过程中,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常常会比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具有更大的惰性(c1增大,E(π1)反而减小),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常常具有比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更大的风险规避性(μ增大,E(π1)反而減小)。

(3) 由式(2)可以得出,对于某一确定的参股比率x,E(π2)θ=c2·α2(1-θ)x2+2c2·α·μ·x+c2(1-θ)·(μ2+σ2)>0,可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实际收效越接近于期望收益,即θ越接近于1,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为此付出的监督成本就会越低,即监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努力程度进行信息搜索的风险损失就会越小,从而期望E(π2)收益就会越大。由式(2)还可以得出,对于一定的努力水平对应的θ和μ2,减少12·c2·(1-θ)2·μ2·(1+σ2μ2)风险损失的有利办法就是降低风险系数σ/μ。对于同样的投资金额I总能取得同样的项目投资收益μ时,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总是选择分段投资以降低风险系数,进而达到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以两阶段情形为例,证明如下:

假定时期1的投资I1所对应的预期收益满足正态分布R1~(μ1,σ21),时期2的投资I2对应的预期收益满足正态分布R2~(μ2,σ22),其中I1+I2=I,μ1+μ2=μ,则分段投资后的总风险系数为σμ=σ21+σ22+2COV(R1,R2)μ1+μ2≤σ1+σ2μ1+μ2,即分段投资降低了风险系数。

项目投资中的高风险与高收益的对称性和同方向变化性是以投资3方的共同努力为前提的农村银行部门在投资过程中属于信息弱势群体,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农业产业经营组织的过度利己行为会阻碍银行的自有资金及社会资本进入风险企业,长此以往所带来的恶果与“囚徒困境”无异。

通过分析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和涉农银行部门之间3方博弈,在不确定性规避策略上,有如下3点必须认真对待:第一,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是参股比率分配的被迫接受者,项目投资契约是首先利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因此,设定恰当的参股比率是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在参与合作时最重要的控制手段。第二,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常常会比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具有更大的惰性和风险规避性。因此,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在合作中要加强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与考核,并设置恰当的激励机制促进基金的高效运行。第三,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乐意选择分段投资以降低投资风险。因此,银行部门和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在审核基金投资方案时,不仅仅要关注短期的盈利水平,更要设计考核指标加强基金长期、中期和短期投资方案盈利的连续以及应对不确定性诸因素的防控预案。

2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作三阶段动态博弈

基于“资金缺口”的持续性、市场失灵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政府引导下涉农银行部门对于农业产业中的创业活动,尤其是新兴企业(通常是由新技术或者新知识衍生出来的)的创业活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已形成了较大规模,这增强了其资金与信用风险的配置能力,显示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应。农业产业投资体系合作包含以下4个层面:

其一,政府部门与银行部门之间的合作。这些合作主要是推进各地区的农业产业投资政策信息与合作交流,并在资金筹措、项目推介以及咨询服务等方面为社会融资与风险投资机构搭建平台。

其二,国家与地区层面的农业产业投资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定期交流行业动态, 交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培养后进地区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才, 建议与帮助政府制订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与规定等。如中国农业产业投资协会交流专业知识、运作经验、管理以及信息方面的资源。

其三,大学(或科研机构)之间或大学(或科研机构)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通常有以下2种模式:一是联合创建创业孵化器模式。由国内农业产业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组建综合的创业孵化器,孵化器和农业产业投资合作方式有3种:①孵化器自己成立投资公司,直接做投资人;②孵化器把农业产业投资资金引入到投资项目中;③孵化器与农业产业投资进行股本合作,共同兴办孵化器。二是技术引进模式,国内企业从国内大学与科研机构寻找自己需要的技术,通过境内农业产业投资机构促进“联姻”,实现技术成果转化。

其四,农业产业投资企业(包括投资基金)的合作。国内农业产业投资机构在产业投资资金、投资管理、资本运作与产业发展等方面都有很强的互补性。

因此,发展地区范围内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须考虑国家层面、农业产业投资企业层面及社会投、融资方的多方利益,达到多方经济利益的均衡。笔者运用博弈论的观点分析政府及银行部门、相关农业产业投资企业、社会投融资方等各方的经济收益及成本。

2.1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创建各方的成本与收益 众所周知,发展区域性农业产业投资合作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平衡,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及涉农银行部门的利益。合作过程中各方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政府职能部门与银行部门合作开发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与国内第二、三产业的风险投资基金相比,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更多地依赖于多方面的支持,更突显政治、产业差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不仅同时涉及到不同产业与不同地区之間的利益,并且耗资大、要求高,客观上也要求加强政府与涉农银行部门间的密切合作。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2.1.1 农业产业投资合作各方的收益部分。地方政府及银行在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的过程中,其收益既包括经济收益,又包括政治与社会收益。地方政府及银行部门在提供制度供给以及产业发展资金供给过程中,能够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收益及银行收费性服务收益,从而有效地降低涉农银行系统经营收益中存贷项目在总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切实发展农村地区的产业金融化水平。在农业产业经济收益之外,其政治与社会收益包括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涉农银行服务职能的履行及银行系统的稳定等。

社会投融资方的收益是农业产业投资合作顺利展开的直接受益者,其扩展了民间投融资渠道。在农业产业合理、有效的发展过程中,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且有效规避了个体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避免在非正规银行民间融资过程中的过度风险集中所引发的高度不确定性。

涉农企业在农业产业投资合作过程中获得资金,通过资金成本、运营管理成本的降低,从而有效提高其经营收益及利润水平。而且,对于涉农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运营集约化、组织管理高效化水平上能够快速提升企业竞争力,使得涉农企业朝着现代企业运营方式高速发展。在农业产业投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提升普通农户组织化水平,以规避分散的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过度隔离,增加普通农户的生产性及非生产性收益水平。

2.1.2 不确定性包含的成本部分。

(1)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市场经济观念淡薄。虽然改革开放已经推行了30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在进一步的推进,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于经济系统中,尤其是在农村产业管制作用仍然起到更大的影响。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对市场经济接受缓慢,从地方政府官员、涉农企业的经营者到普通农户,一方面欢迎投资,另一方面又怕失去对农业产业的管理控制能力。

(2)法律制度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当前,国内各产业均面临结构调整、质量升级等变革时期,国内法律不健全。由于缺乏经验,针对农业产业的相关法规经常修改,有时是有法不依,這使社会投融资方往往无所适从,给农业产业的资金筹措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农业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较差,影响到民间投资者的信心。农村地区的征信体系建设进展仍然较为缓慢,守信、诚信意识淡漠,涉农企业与普通农户发生合同违约的可能性较大。涉农银行服务水平较低,农业产业发展急需的银行服务方式、银行产品没有得到有效拓展。地方政府、银行部门、社会投融资方、涉农企业与普通农户之间开展农业产业投资合作缺乏权威的仲裁机构,一旦发生业务纠纷无处投诉,很难解决,这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另外,农业产业没有有效的初次、二次利润返还、再分配机制,各方开展博弈的结果只能是负和博弈,农业产业投资各方都面临收益的贬损。

2.2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创建项目合作的契合点 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项目创建合作过程中,应当符合区域经济的总体发展态势,合作应当符合区域经济的总体利益,增强合作的稳定性,必须抛弃“零和博弈”与“负和博弈”的狭隘思维,应思考“正和博弈”互补性战略思维。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创建项目合作的契合点,一是纵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与横向差异化农产品投资基金;二是新疆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三是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与现代农业科园建设发展基金。

2.3 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 由政府引导下银行部门发挥金融服务职能,联结社会投融资方与涉农企业、普通农户合作创立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由于各方合作的目的是建立在满足各方利益需求的一种共赢性合作活动,因此利益分配是合作创立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关键问题,它直接影响着合作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2.3.1 模型假设条件。3阶段动态搏弈模型假设如下:

假定1:地方政府与银行部门与社会投融资方及涉农企业、普通农户合作创立的固定项目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成功评价体系采用相同的标准,也就是对项目的整体价值的评估是相同的和一致可比的。

假定2:合作各方的工作存在着不确定性,固定项目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成功的概率随着合作各方努力水平的提高而增大,因而合作各方对固定项目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期望价值也随之增加。

假定3:合作各方在固定项目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表现为一种合作协议或合同,合作一方的选择是与另一方合作或不合作。

假定4:合作一方的选择首先是是否接受另一方的合作协议,其次是是否努力工作(为了论证的简单,在模型中假定合作各方只有努力或不努力2种选择)。

2.3.2 模型建立。根据以上假设,得到一个具有2个局中人的3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2]。

从局中人均为理性的这一前提出发,可知,若:

则合作意向接受方会选择努力。

式(6)或式(7)就是合作意向接受方努力的前提条件,可称之为合作意向接受方努力工作的“激励相容约束”,也就是诉求主动方在提出项目合作和合作意向接受方接受合作协议的前提下,促使合作意向接受方努力工作必须满足的条件。其中,式(7)的经济意义是:只有当努力工作的合作意向接受方得到的收益达到在不努力的合作意向接受方也能得到和基本收益W(S)以上后,还有一个至少不低于能补偿努力工作比不努力工作更大的努力成本(或负效用)增加额C(E)-C(S)时,合作意向接受方才可能自觉选择努力工作。

则合作意向接受方就会选择不努力工作。

其次,讨论第二阶段合作意向接受方是否接受合作协议的选择。由于存在2种情况对合作意向接受方在第三阶段会选择努力工作或不努力工作,因此分2种情况对合作意向接受方在第二阶段的选择进行讨论。图2描述合作意向接受方第三阶段努力工作的情况,图3描述合作意向接受方第三阶段不努力工作的情况。

合作意向接受方第三阶段不努力工作的情况由此不难得知,在2种情况下合作意向接受方选择接受而不是拒绝合作协议的条件分别是W(E)-C(E)>0和W(S)-C(S)>0。这2个式子也就是在这两种情况下的“参与约束”,即合作意向接受方愿意接受诉求主动方合作协议的基本条件。

在此,考虑到合作意向接受方放弃与诉求主动方合作的收益为0。如果考虑合作意向接受方还有接受其他诉求主动方进行合作的可能,则上述参与约束条件不等式的要求就不仅仅是大于0,而是要大于合作意向接受方放弃与其他诉求主动方进行合作机会所能获得的收益,即大于合作意向接受方的机会成本。

最后,讨论第一阶段诉求主动方的选择。如果合作意向接受方在第二阶段选择了拒绝与诉求主动方的合作,则诉求主动方的选择就无关紧要了,因为无论诉求主动方是否有合作意向,其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合作意向接受方在第二阶段选择了接受合作协议,则仍然存在2种不同的情况,即合作意向接受方在第三阶段到底是选择努力工作还是不努力工作。在此,假定诉求主动方知道合作意向接受方将如何选择,那么诉求主动方就可以针对2种情况分别进行决策。

诉求主动方面临的2种决策情况可分别表示为图4和图5,其中图4对应第三阶段合作意向接受方选择努力工作的情况,图5对应第三阶段合作意向接受方选择不努力工作的情况。

图4 诉求主动方面临合作意向接受方第三阶段选择努力工作的决策情况图5 诉求主动方面临合作意向接受方第三阶段选择不努力工作的决策情况由图4、5可知,在合作意向接受方选择努力工作时,诉求主动方有意向提出合作协议的前提条件是R(E)>R(0)。否则,若R(E)R(0)。否则,若R(S)

所建立的模型定义了固定项目農业产业投资基金中参与各方进行博弈的3个阶段,进行信用风险的定性研究,并得到“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的结论,为展开研究地方政府引导下银行部门与涉农企业、普通农户及社会投融资方在第三阶段进行博弈提供了前提条件。

3 降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信用风险的策略

为使农业产业投资事业可以顺利展开,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需要资金、信息、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因此外部支持系统应包括政府政策、法律体系、社会中介、金融市场、人力资本和创新体系6个环节,2个层次。其中,政府政策、法律体系构成第一层次,社会中介、金融市场、人力资本和创新体系构成第二层次。各环节、各层次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赖以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完善强农惠农投资政策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4]。

政府政策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应定位在间接调控为主,实行以下策略:一是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方面。二是信贷担保。在目前的情况下,银行贷款仍是农业产业融资的主渠道之一,若国家以涉农企业有效资产(包括技术、专利、产品等)作为抵押品提供一定的信贷担保,实行动产抵押、仓单抵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则可形成低信贷风险,产生倍数效应,带动大量资本投向涉农企业。

政府的支持性融资即使规模有限,也会对全社会产生明显的导向作用。今后可考虑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亏损补贴,放宽银行对涉农资金呆账的核销条件等政策,鼓励运用税收、贴息、利率优惠、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关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应涵盖发起人、管理人资格,基金的权利结构安排,基金的资本筹集、资金运用、收益分配、投资退出,基金存续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应将国家的一些涉农资金投入等优惠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构建切实降低信用风险的机制。

参考文献

[1] 熊季霞,高波.风险投资运作中的三方博弈分析[J].济南金融,2007(3):9.

[2] 张矢的,魏东旭.风险投资中双重道德风险的多阶段博弈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8(6):142.

[3] 刘明辉.基于逆推归纳法的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三阶段动态博弈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8(7):46.

[4] 李竟成,赵守国.风险投资多阶段动态信号博弈分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9,41(10):279-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