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贵在信息共享
2014-04-29谭浩俊
谭浩俊
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起来,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毫无疑问,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社会环境、完善市场体系、方便企业和群众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更重要的是,统一登记制度以后,对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将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一直分布在多個部门,并由这些部门独立管理。相关的信息,也都成了部门的独占资源。不仅企业、群众在办理贷款抵押手续、不动产转让手续等过程中,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转来转去,而且其他部门要想获得相关方面的信息资源,也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如果部门之间关系不协调,工作人员不配合,还会产生很多扯皮现象。
正因如此,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贵在信息共享。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国土部门对不动产信息进行整合、汇总,帮助国土部门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进行把关。在此基础上,将各种信息归集到国土部门手中,由国土部门统一管理。
另一方面国土部门也要确保登记信息全面、真实、完整。目前,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相关信息都不太完整、准确,甚至存在很多漏洞。集中到一个部门后,任务更重,工作量也更大了。确保登记信息的全面、真实、完整就成了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如果不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很难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满意效果的。所以,对国土部门来说,必须将这项工作当做十分重要的工作对待,确保登记制度统一以后产生更好的效果。
当然,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难免会遇到一些阻力,这就需要国土部门加大对信息的分析和评估力度,也需要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必要时可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效率和效果。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