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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的法律保障

2014-04-29刘津月

西江月·上旬 2014年2期
关键词:人权宪法权利

刘津月

【摘 要】目前法律界关于发展权的法律保障与权利救济还未探索出一个行之有效的系统化的体系,从法律制度层面来对发展权进行保护是法律设立之初的应有之意。国际法意义上,发展权是一项国际人权;在国内法意义上,发展权又是一项国内人权。发展权要受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从国际与国内两个层面,通过国际秩序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结合,使得发展权得到全面的实现。

【关键词】发展权;法律保障

一、发展权的概念界定

发展权既是一项国际人权,同时也是一项国内人权。作为一项国际人权,为保障发展权的实现,各国都应当积极加强相互间的合作,平等地参与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来为发展权的实现提供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作为一项国内人权,各国政府应当承担政府责任来促进和保障国内地区和人民实现发展权。武汉大学的汪习根教授曾经指出:“发展权应当遵守公平发展的原则,这是发展权全球法治调整原则的基础。i

有关发展权的概念学界观点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发展权是一项个人人权,以个人权利观为典型,认为集体人权并非一项人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发展权不但是一项个人权利,也应是一项集体权利。还有的认为发展权是一项国家权利,而非是一项抽象的个人的权利。“发展权的诉求经历了三个阶段,国家权利、个人权利、集体权利;从权利发展的理论逻辑而言,发展权也应当包括个人权利、国家权利和集体权利三个层次。”ii发展权有助于解释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公民权利以及社会文化权利,由此,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才会凸显出来。发展权是对宪法人权的新发展,为了更准确的把握“发展权”的内涵与外延,首先应当正确理解“发展”的涵义,发展的实质是使人类在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得到全面的提升。应从以下三方面理解:第一,从内容上看,发展涵盖的内容及其广泛,包括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第二,从主体上看,发展的主体不但包括个人,还包括集体;第三,发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公平分配共享权利来获得利益,以推动整个社会的不断完善。

1986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中将发展纳入发展权的国际人权标准框架之内,以实现人类的普遍自由作为发展的目标与手段。“发展”与“发展权”的概念密不可分,发展是发展权的内容,对发展的实质进行把握有助于更好的探索发展权的概念。从发展的概念可知,关于发展权的内涵应当具体理解为:发展权是指人的个体以及人的集体参与并享受相互间在不同的地域范围内均衡、协调、持续的发展的一项基本人权,且不受任何国家、政府或个人的干预所获得的一项基本人权。

二、发展权法律保障的原则

立法基本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iii发展权的法制建设除应遵循立法的一般原则外,还应遵循特殊原则为发展权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不同主体的立法,应当注意坚持与本主体的性质、地位和职权范围相适应的立法原则。iv笔者认为发展权制度保障应当首先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纵向法治与横向法治结合原则。发展权的法律调整应该包括国家层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层面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两大方面,前者属于纵向的约束型法,而后者则属于横向的协调型法。发展权的法律保障从长远来看,国家上位法的纵向调整与地方法的横向调整缺一不可,两者将成为发展权平衡性法制的保障,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此处应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国际法上的保护,这是横向的法治保护,通过制定相应的国际秩序来使各国能够自觉遵循。一是国内法层面上的保护,即纵向的法治保护,通过国内由中央到地方的法律制度,形成纵向的法治原则。

2、实体法制与程序法制结合原则。发展权的法律调整涉及到实体性调整和程序性调整应该成为一个不争的共识,但在发展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中往往弱化程序性調整,出现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发展权的法律调整虽然涉及到发展规划协调、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效益与安全、资源管理和配置、实施标准统一等实体性事项或基本内容。但是保障这些实体性内容的实现需要程序性规制的保障,因为程序是保障实体内容公平实现的基础。

3、经济主导原则。立法法以其深具特色的宪法基本原则作为中国立法的首要基本原则,遵循这一宪法基本原则意味,立法应当以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大局,坚持改革开放。v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3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等级的法律,其他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以宪法作为立法依据或基础,或是不得同宪法或宪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宪法原则是自治立法所遵循的最高原则。宪法原则要求以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大局,对发展权的立法也应以此为中心。

三、发展权的法治保障

为实现发展的权利,人类社会在不断的积极努力,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促进发展权的实现任重而道远。因此,世界各国应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来探索发展权实现的途径和方法。

1、尊重国际法基本原则。尊重国际法的原则是为发展权的实现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也是实现普遍人权和基本自由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平安定的国际环境有利于实现普遍的人权。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是世界各国在交往中都需遵循的。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价值意义旨在维护世界和平安定,促进国际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世界各国也应严格遵守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为营造良好的国际政治新秩序而互利合作。

2、实施反贫困战略。当今世界各国的发展已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国际秩序。发展权的实现需要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目标,通过国际和国内的共同努力来消除贫困。国际方面是通过市场和非市场的行为结合增强贫困人口自身的资本,同时还要赋予穷人平等的参与机会;国内则通过有效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人人都有机会参与并享受发展成果,利用本国资源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来促进本国政治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倡导人权法治。法治乃法律之治。人权与法治二者互为表里,人权是法治的价值和目标,法治则是人权的保障。人权只有得到法律的确认,才能从应然权利转变为法定权利,上升为国家意志,得到强有力的保障。所以,人权与法治积极互动,人权保障网络才安全有效。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实现也必然要求其自身的法治化。

注释:

i 汪习根.发展权全球法治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46.

ii 何志鹏.发展权与欧盟的法律体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13.

iii周旺生.立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4:231.

iv周旺生.立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4:231.

v 周旺生.立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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