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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中心主义思想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挑战

2014-04-29钱竽孟

西江月·上旬 2014年2期

钱竽孟

【摘 要】国际环境法的诞生和发展都深受环境运动和个人著作的影响。一直以来人们坚守的人类中心主义受到了来自环境问题的压力和人类伦理价值两方面的挑战。《树应该有法律资格吗》、《沙乡年鉴》等学者著作和司法引发了人们关于现代生态中心主义思想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挑战的思考。

【关键词】国际环境法;生态中心;人类中心;《沙乡年鉴》

国际环境法是一门年轻的、应运而生的法律学科。个人和非政府组织虽然不是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但是不能否认非政府组织与个人所推动的环境运动以及发表的论著都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比如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和蕾切尔·卡逊的著作《寂静的春天》等,都曾引发大范围的环境思想潮流。本文就对环保组织和学者的著作中所体现的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进行分析,主要是道格拉斯大法官的反对意见和《沙乡年鉴》等论著。

一、人类中心主义受到的挑战

首先来看人类中心主义,这个概念已被多方位地深入研究,但是本文不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只是笼统的用这个概念指代我们在处理环境事务时所持有的传统价值取向,也就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一切活动都从人类利益出发的态度。这样的思想或许从人类进化出智力开始就产生了,比如远古人类不会因为顾及到破坏植被而放弃钻木取火,也不会出于动物权益的考虑而成为素食主义者,当然远古人类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微乎其微。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环境越来越大程度的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在现代工业文明的条件下,人类已经有能力改变地球表面的任何一处自然环境。但是近年来数不清的环境问题给我们这样的教训:破坏环境的恶果最终仍将由人类自己承担。正如利奥波德所言:“在人类历史上真骨折最终都将祸及自身”。这是人类中心主义受到了广泛的批判的原因之一。

除了环境问题的外在压力之外,人类的内在道德伦理的发展也导致了同样的趋势,那就是隨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我们越来越倾向于将关注的对象范围扩大,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正如Christopher D. Stone在其文章的序言中这么说道:“在《人类的由来》中,达尔文观察了人类的道德发展历史并发现就是人类‘社会本能和同情心的持续性扩展。最初每个人只关注自身和他周围的非常小的环境;然后,人类越来越多的关注‘不仅仅是福利,还有他同伴的欢乐;再然后‘人类的同情心变的更加温柔并且广为扩散,扩散到所有种族的人类、残障人士并最终包括了动物。”[1]Stone在这篇文章中的基本观点是:应当赋予自然物以法律权利。而权利的赋予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法律操作方面,其次是心理及社会心理方面,Stone对于这两个方面都做了详尽的论述。在该文的Toward having Standing in its Own Right章节中,Stone引用了一些美国公益诉讼的司法案例,其中包括塞拉俱乐部试图挑战迪斯尼公司的开发项目的案例。

二、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判决中道格拉斯大法官的反对意见

这是一起著名的公益诉讼案例,并被广泛地引用。该案基本案情如下:美国森林管理局在1965年同意了迪斯尼公司对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山脉的矿金峡谷的娱乐开发计划,该计划包括建设大量的旅游建筑和配套设施以及一条高速公路。著名的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认为,本案是一个涉及到利用自然资源的“公共”行为。根据这个观点,俱乐部坚持认为该工程将会对该地区的美学价值和生态产生不利改变,但在诉讼中俱乐部并未主张受到质疑的开发行动将会影响到塞拉俱乐部及其成员的活动或他们对矿金峡谷的使用。[2]虽然该案件以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塞拉俱乐部不具备原告资格而告终,但是道格拉斯大法官、布莱克姆大法官以及布伦南大法官持反对意见。其中道格拉斯大法官的反对意见备受赞誉并成为该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

道格拉斯大法官在其反对意见中首先倡导赋予环境实体以诉讼资格,如果这么做的话本案就应该是“矿金峡谷诉莫顿”(This suit would therefore be more properly labeled as Mineral King v. Morton)。道格拉斯还举了法人和船舶作为法律拟制的例子试图从法理上证明其观点,该论证方法与前述Stone在其著作Should Trees Have Standing? - Toward Legal Rights For Natural Objects的序言中的说法异曲同工,只是后者引用了一些案例佐证,并且还研究了法制史中其他主体权利的发展历程,比如黑人、胎儿等。在该反对意见中最受推崇的观点是其认为,自然环境中的一切生态单元都享有让他人倾听意见的权利,包括人类、动物、植物以及无生命的水流和山谷等,并且这些非人类的自然物虽然“不善于表达”,但是与其相关的人类可以为其代言(Those inarticulate members of the ecological group cannot speak. But those people who have so frequented the place as to know its values and wonders will be able to speak for the entire ecological community[3])。阅读该反对意见关于自然物应享有权利的论述时可以发现其显著特点,就是其采用了一种散文式的浪漫的描写方法,这或许是道格拉斯大法官受到生态文学作品影响的结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其反对意见的结尾,道格拉斯大法官引用了利奥波德所著《沙乡年鉴》中的一句话:“土地伦理(land ethic)将共同体的界限扩大到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总体而言:土地”。

三、《沙乡年鉴》

利奥波德(Aldo Leopold)的著作《沙乡年鉴》(A Sand Country Almanac)是一部在文学、伦理和环境价值领域都享有盛名的著作,特别是其提倡的土地伦理影响深远。其核心思想是:历史上的伦理学之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其共同体(community)概念是人的共同体,随着生态意思的觉醒和日益重要,土地伦理主张扩大共同体的界限,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即土地共同体(land community)。就是说,“每个成员都有资格占据阳光下的一个位置,也就是水,山川河流,土壤岩石,花草树木,鸟兽虫鱼等一切生物,都有按照自然生态过程持续存在和繁衍生息的权利。”[4]这也就是上述道格拉斯大法官所引用的内容。其意义是人类的优先位置在土地伦理学中消失了,人类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吧土地视为自己的附属品,可以凭借技术、只从经济角度滥用土地;人类应该把自己看做土地共同体的普通成员,带着热爱和尊重来使用它。[5]所以,利奥波德认为:“在考察任何问题的时候,我们都要根据那些伦理上和审美上正确的标准,也要根据经济上有利的标准。一件事情,只有当它有利于保持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的时候,它才是正确的”。虽然利奥波德的这些观点不仅仅是从环境角度考虑问题,还包括了他的哲学和美学观点,但是所体现的生态中心主义思想对我们反思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具有很高的指导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Should Trees Have Standing? - Toward Legal Rights For Natural Objects一文引用了矿金峡谷案,而该案中道格拉斯大法官的反对意见引用了《沙乡年鉴》中利奥波德的论述,这些内在联系说明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发展从来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代一代发展传承的。

四、人类中心主义之“实然”与“应然”

生态中心主义等非人类中心思想已经获得了非常大的发展,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成果,比如以大熊猫为标志的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自成立以来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发起或完成了超过一万个项目,单在中国境内就已经投入超过三亿人民币用于物种保护、可持续发展教育和气候变化项目;还有前述Sierra Club作为美国最有影响力的环保组织在保护美国的荒野、野生动物和自然景观方面曾做出许多实质性贡献,包括支持许多美国水坝的拆除或退役以保护河流,该俱乐部还组织了大量的户外远足活动对青少年与民众施以环境教育。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现在在法律层面上仍是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为主导,比如在环境的定义上,国家往往将其限定于不影响其经济或政治利益的范围内,我国环境法采取了列举式的方法来定义环境,而湿地之类的环境类型就没被涵盖在内[6]。国际环境条约也大体如此,比如目前受到较多关注的可持续发展观所体现的代际权理念主要考虑的也是后代人类的利益。当前法律层面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不可否认的“实然”,笔者更愿意相信生态中心主义是“应然”。当然,非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极端的环保主义,正如前述Stone在其著作的Toward Rights For The Environment章节开头就说到:“Now, to say that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should have rights is not to say anything as silly as that no one should be allowed to cut down a tree.”[7]生态中心主义并不意味着不顾及人类的需求和利益,笔者认为理想的状态是人类应当将自己视作环境的普通成员,从整个生态环境的视角考量问题。就像利奥波德在《像山那样思考》中从狼“垂死的目光”中所获得的启示,应将自然看做是一个有机生物体,以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思维方式行动,从整体上保持大自然的和谐。[8]

《像山那样思考》或许是我国最熟悉的利奥波德的著作,因为其中文译本已被收录进高中语文教材。将《沙乡年鉴》中的一篇随笔作为教材是一个令人欣喜的现象,不论疲于应对高考的中学生是否能理解一篇普通课文中所体现的生态中心主义思想,这终归是由“实然”跨向“应然”的一步实践,当这样的思想在这一代或下一代人們心中发芽,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将受到更大的冲击。

注释:

[1]Christopher D. Stone, Should Trees Have Standing? - Toward Legal Rights For Natural Objects[J],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 1972, P. 450.

[2]严厚福.塞拉俱乐部诉内政部长莫顿案的判决[J].世界环境,2006(6):28.

[3]Sierra Club v. Morton, 405 U.S. 751(1972) .

[4](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5]程相占.美国生态美学的思想基础与理论进展[J].文学评论,2009(1):6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7]Christopher D. Stone, Should Trees Have Standing? - Toward Legal Rights For Natural Objects[J],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 1972, P. 459.

[8]潘倩.解读利奥波德《沙乡年鉴》中的生态伦理观[J].作家,2011(1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