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都去哪儿了
2014-04-29蒋一初
蒋一初
1. 那樣的遇见
2007年的冬天没有下雪,天气异常干冷。我穿着厚重的羽绒服站在讲台上,望着坐满了人的教室,不知道目光该落在何处,只有不停地傻笑。那年我上五年级,现在我已经不记得那个年轻的老师叫什么名字了,不过我想可以叫她苏苏,残存的记忆驱使我这样称呼她。
苏苏问我有没有英文名字。“Amy,我的英文名。”这是一个老师给我起的,我一直很喜欢,当然那时这个名字还没有被英语课本用到泛滥。
“小Amy,那你坐到Tina旁边吧。”
Tina,一个戴着圆圆的眼镜、绑着马尾的姑娘。她坐在第一位,同桌的位置是空的,所以我成了Tina的同桌。
那时候家教并不盛行,我们上的都是“剑桥少儿英语”,为了考级努力学习,就好像考过了就能上剑桥一样。小孩子的好胜心永远随大溜儿,也只有这样单纯的竞争,才是日后回忆的重要部分。
Tina很瘦,和我们大多数女生一样,额头前一片光亮,刚刚踏进青春期,几颗小痘痘张牙舞爪地在她前额挑衅。Tina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刚刚认识她时觉得她的名字太与众不同,没有我们这一代人“雨”“婷”“娜”“天”的标识。
“我叫胡雁初。大雁的雁,初春的初。”
“我叫张天天。天下无敌的天,哈哈!”
苏苏每次考听写我都会依靠胡雁初拿到95分,而她似乎永远都是100分。
“胡雁初,你的英语为什么那么好啊?”我翻着胡雁初被苏苏画满小星星的已背文章不禁感叹。
“因为我爸妈都是英语老师啦!”
似乎所有光环在胡雁初的眼里都不如额头上的“美丽痘”有吸引力,她总是对着镜子抠啊抠的,当然那时她还不知道痘印这种比痘痘杀伤力强N倍的东西。
我是从那时开始自卑的吧?然后我开始拼命背课文,希望别人看我能像看胡雁初那样——带着赞美。
有几只笔是我们俩的共同财产。胡雁初有一支黄绿色透明的0.7自动铅笔,里面有一个小钢珠晃来晃去,她还放了几粒很香的豆子在铅笔里面,每个周末我见到她时都会从她铅笔盒里拿出那支笔放在鼻子下面使劲闻,然后喃喃,“怎么会这么香呢?”胡雁初总是捂着嘴笑我傻帽儿。
只是后来那支笔被很香的豆豆塞实心了,也倒不出来,那支笔就这样坏掉了,我们再去当初买这支笔的店的时候,已经找不到和这支笔一样的了。为了这件事我还郁闷了一段时间,因为我非常喜欢那种香味,而其他笔是没有地方可以塞进豆子的。
2. 这样的离别
我的努力有了效果。每次和胡雁初搭档读课文都能得到苏苏的表扬,可是不懂音标的我为什么会读得那么标准呢?我把课本盖在脸上,笑出了声。
胡雁初在我问了她无数遍发音的时候,终于把她的独门绝技教给了我。我看到她在“when”旁边写了一个“蚊”,在“morning”旁边写了一个“猫宁”,我就一下子全懂了。所以每次一有同学读单词磕磕巴巴,我们都会偷笑,再看着书上的中文“翻译”纠正他们的读音。
我以为我会这样和胡雁初一起学完“剑桥少儿英语”3级,再一起学“新概念英语”,可是胡雁初却告诉我,她不上了。我从来没有想过没有了胡雁初我该怎么学英语,谁帮我抽背单词?谁会在我背课文的时候纠正我背错的地方?谁会和我搭档读课文?我没问,因为问了她也还是要走。我怎么就忘了胡雁初的父母都是英语老师呢?她没必要来这里上课,也没必要考那个有点可笑的级。如果她一开始就没有来,那么我们就不会有乏味的开始和这样仓促的离别吧。
上初一的时候见过胡雁初一次,她蹬着自行车去她外婆家。额头上的痘痘越来越多,她用手摸了摸我的脑门儿说:“你的额头上怎么这么干净啊?啊?”“因为家庭遗传呗,哈哈哈!”“你看你,又傻笑,和以前一样!”
其实我和以前一点也不一样了。六年级的时候,我在苏苏那里背书得到的小星星甚至比胡雁初以前的还多。文章越长对话越少,我不需要搭档了,只是学英语的热情在一点点地冷却,到现在,它已经被冻成了冰块。
初中毕业的时候,我找到了三年前胡雁初送我的“绿箭”,上面还写着——Tina赠Amy。“绿箭”的香味还在,只是保质期已经过了太久。
3. 忽然好想你
遇见曦哥是在初三暑假,我们一起参加了百度的一个活动。曦哥又叫面瘫哥,总是一副“你说啥”的表情。他是胡雁初的小学同学,在聊到我和胡雁初现在还有联系的时候,曦哥露出了惊讶的神色。面瘫不再面瘫,一旁的同学说我是个英雄。
我确实没有和胡雁初中断联系。比如说她会大半夜给我留言,“我唱到‘我们的爱,过了就不再回来的时候,哭得一塌糊涂。”我不知道她经历了什么,也不知道怎么安慰她,只能回复说:“我也挺喜欢飞儿。”多么苍白,可总比沉默好吧。
最近总是看到胡雁初发服装图片,她在帮别人卖衣服赚外快。优秀的胡雁初没有上我们这里最好的高中,甚至连第二好的高中都没有考取。而当初拼命学习英语的我,正对着英语成绩欲哭无泪。
我们好像认识了七年,还是八年?我记得当时我穿了一件橙色的羽绒服,胡雁初穿的是白色的。我们都露出了额头,喜欢咧着嘴巴笑。她说:“Amy?我叫你小昔米吧。”我说:“Tina?我叫你小眼镜吧。”
除了那支带香的自动铅笔,我也很喜欢胡雁初的那支蓝色马克笔,而她喜欢用我的黑色勾线笔在桌子上画来画去。
其实每次读书之前我都会犹豫,胡雁初会高高地举起手,然后我就习惯众人的目光了。
可是这中间七八年是用来干什么的呢?
是用来让胡雁初剪刘海儿遮住痘痘的?是用来让我捂住嘴巴笑的?是用来让我买全所有颜色的马克笔只玩儿不用的?不然时间是用来干什么的呢?
冬天又来了,一定会下雪的。只是我的衣柜里没有了橙色的羽绒服,而且我也不再需要去上那样的辅导班了。
我很冷,不知道胡雁初是不是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