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商人组织
2014-04-29王俞现
王俞现
中国商人及其组织正在与时俱进地成长。重温明清以来中国商业组织发展的轨迹,对于它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我们会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馆、神合一寄托乡情
行的名称最初记载于隋代。行会办公的地方被称为会所,以后也称会馆。行会或会馆起源于客籍他乡者基于人地生疏的一种团体自我保护。同籍贯或同行业的人,在京城及各大城市建有馆所,供同乡同行集会、寄寓之用,其宗旨或功能,“不仅叙同乡之谊,联同业之情,恤嫠赡老济贫,还作为同业集会议事场所,研讨商情,联络商务,团结同乡,维护共同利益”,以求“有利则均沾,有害则共御”。
最初的会馆主要以京师的同乡官吏为主体,之后主体转变为商人。《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的作者李华曾对明朝时期全国各地在北京所建的会馆进行过统计,有资可查的会馆共有41所。其中,山西会馆5所,占总数的12%强,建于万历(1572-1620年)以后,分别是山西铜、铁、锡、炭诸商创建的潞泽会馆,山西颜料、桐油商人创建的平遥会馆,临汾众商创建的临汾东馆、临汾西馆,临、襄二邑汾河以东南人创建的山右会馆。
在明代之前,我国商人的活动大多是单个分散的,没有出现有较为固定联系的商人群体,即有“商”而无“帮”。商帮在明朝形成,是商人力量滋长的体现,而会馆则是商人力量滋长的外现。明清会馆同时也是同业者祭祀本行祖师的地方。每个商帮都有其供奉的神祇。例如江西人崇拜许真人,山西人信奉关帝,福建人礼祀妈祖等。现在遗留下来的很多山陕会馆同时也是关帝庙。商人用一种能为社会所接受和敬重的方式使自己获得一种神性保佑,这是商人寻求自我安全的一种心理投射。
具体来说,明清会馆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祭日、年初或其他吉庆日,会员在会馆内演戏设宴,以敦乡谊,或者便于新来同乡者寄宿。二是祭祀神灵,寻求心理庇佑。三是安置同乡灵柩,或者资助同乡回乡旅费、养育孤儿、设立义塾及施衣赠药等工作。四是制定商业规则,仲裁会员间的纷争,为会员提供紧急借贷,做商人与政府的桥梁,代表会员交涉纳税事宜等。
经济史专家全汉升认为,会馆与行会不同的地方在于后者对于本行工商业的统制是消极的,行会的规条上几全都有“不准”、“不得”等字。在他看来,行会目的在于免除本行会员相互间的自由竞争,故有种种严厉的禁止,而会馆目的则在尽量保护会员利益,并团结同乡的工商业者成为一个坚固的壁垒,与外者竞争。
会馆与政治斗争
到鸦片战争前夕,上海县城周围“店铺多得惊人,各处商业繁盛,一进黄浦江就看到江上帆樯如林”。商业的发展使上海聚集了来自福建、广东、江浙、徽州等地的外来人口。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以同乡商人为主体的会馆组织也相继建立。
泉漳会馆是福建船商1759年所建的会馆,比泉漳会馆更早的有湖州会馆,由绍兴钱、豆、炭商修建的浙绍公所,1754年由徽州、宁国人在上海建立的徽宁会馆和1757年由船商修建的潮州会馆。到开埠前夕的1842年,上海县城内外由外省籍商人创设的会馆、公所至少已经达到27所。
1806年时任两江总督的铁保规定:“上海一地,凡客省商船进出口,皆需本省会馆出具保结。”这是政府对会馆权力的让渡。正如劳伦斯 "克里斯曼所指出的那样,近代中国城市的外来经商者乃是“在不设引人注意的管理机构的情况下来管理自己”。而在此前的广州,从1750年开始,清朝官方要求,外国商船凡来广州进行贸易的,必须在广州十三行洋商中选择一家作为担保人,担保他们纳税、守法,照应他们在中国的行踪,是为保商制度。之后,保商至少还被附加了两项义务,即应付南洋各国贡船贸易和解决外国商船的关税拖欠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由于没有建立起成熟的外交体系,清朝官方无形中赋予了十三行公行“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外交、商务使命。公行的商总要代表清政府处理十三行内与外国商人有关的外交、税务、治安、民政等诸多事务。可以说,广州十三行商是外国同中国高级官员交往的惟一沟通渠道,这种局面到上海开埠后才由两江总督兼任的五口通商大臣所取代。
19世纪前,上海行政军事权力的基本结构是官绅结合,商人被排斥在政治领域之外,也不敢奢望有参政要求,而中外贸易的迅速崛起和士绅阶层对城市变化的迟钝、陌生,让熟悉洋务的商人被推上了政治舞台。
以小刀会起义为例。1851年英国人为建造跑马厅,强占了泉漳会馆的公墓,成为小刀会起义的诱因。泉漳会馆建在上海小东门旁边的咸瓜街上,小东门是闽商聚集比较多的地方。小刀会起义中,小东门外羊毛弄、福建街一带被放火,大火连烧四天,大片店铺、民居两千多间化为灰烬。泉漳会馆、广东会馆、潮州会馆、嘉应会馆以及由宁波人创建的四明公所、徽州人所建的徽宁会馆等都被彻底烧毁。各地商人以会馆为依托在上海建立的据点毁于一旦,上海也因此掀开了新的一页,商业中心迅速由城南向城北的租界转移。
同样因为公墓的问题,1874年和1898年宁波商人建立的四明公所与法租界之间爆发了两次流血冲突。第一次冲突,参与人上千,第二次声势更大。两次冲突之中,一二十万各界旅沪人士掀起抗法浪潮,商人罢市,工人罢工,水手上岸,受雇于洋人者一律辞职。尽管抗议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宁波商人用声势证明,他们有能力对这个口岸的根本利益施加影响。
在各种冲突爆发之后,会馆发展遇阻。邱国盛在《从国家让渡到民间介入——同乡组织与近代上海外来人口管理》 中推测说,“虽然并无明显的史料证据,但极有可能是经过小刀会起义之后,来自官府的不信任使会馆的发展遭遇到一定的阻力。”
政府推动商会建设
最早建议清朝政府管理商会的是企业界和思想界人士。譬如,郑观应认为,商会是连结官、商的一种好办法,商会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尔后在1896年,张謇也提出设立商会之说,并表示要由各省督抚予以保护。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也以使“上下通气,通同商办,庶几振兴”为由向光绪帝奏请创设商会。
在商会成立之初,大多数人将商会看作是调和政商关系的一剂良药,不遗余力地加以推动。1900年商务大臣盛宣怀主张成立商会:“中国商业之不振,大率由于商学不讲,商律不谙,商会不举”,他提出要“广商学以植其材,联商会以通其气,定专律以维商事,兴农工以浚商源,效法西欧,振起商战”,其中“尤以创设商会为入手要端”。
次年,督抚大吏袁世凯也向清廷条陈变法见解,强调商业之所以日趋疲敝,在于“官尊商卑,上下隔阂,官视商为鱼肉,商畏官如虎狼”,进而提出应“使官商一体,情意相通”,凡商家“有限于财力权力者,则为之扶掖以助成之,有受人抑制陵轹者,则为之纠察而保护之”。在梁启超看来,商会能够成为自治的学校,而社会批评家欧榘甲则强调其发挥着作为改造商人阶级的一种组织作用。
1903年,清廷成立商部,作为统辖全国工商实业的最高机构。商部同年奏请建立全国性的商会网络。奏折对比了中国与西方及日本的差距称,“商会者,所以通商情保商利,有联络而无倾轧,有信义而无诈虞,各国之能孜孜讲求者,其商务之兴如操左券。”“今日当务之急,非设立商会不为功。”
1904年,清廷颁布了《禀定商会简明章程》和《商会章程附则六条》,这两项规章是中国早期商会成立的法律依据。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中商部明确规定:“商会总理、协理有保商振商之责”,“商会之设,责在保商”,确定商会代商人向地方官“秉公申诉之权”,并有向清廷直陈利弊的权利。在清廷批准各地成立商会后,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第一时间改为上海商务总会。
清朝商会制度是在官方强力推动下建立的,而对于政府干预商会也不断有人提出质疑,郑观应是其中之一。郑观应是1904年成立的广州商会董事之一。他认为,商人们对一个集中、受政府支持的组织持怀疑态度,因为这可能会威胁到他们的独立性。商会的首要作用是开商智,其次是促进在商业和工业活动中的现代法律权利和责任体系的建设,政府不应该派官员来监督和干预商会事务。
虽然备受质疑,但清廷对商会的干预并没有停止,至1904年清朝政府将山西票号等纳入到国家的监管范围之内,牵头建立跨地域的商会网络,并“准备作为绕过正式的省官僚机构而在地方一级执行商部指示的一个支撑机构”,其被授予直接上诉商部的权力。
出人意料的发展
商人们试图扭转这种局面,陈锦江在《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中提到,1903年广州商人要求政府答应不干涉商会事务,而商会后来的发展势态确实也却超过了官方对于会馆功能的最初考量。
商会成立后的自行其是和独立,让政府措手不及。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就是这种局面的典型反映。这次运动源于美国政府迫害华人和强迫清政府续订苛约。上海商务总会率先发难,得到上海70多个行业资本家的签字赞同,各地商会也群起响应。对此,清廷以“有碍邦交”为由,命各级地方官“从严查究,以弭隐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禁止天津商会出面组织抵制美货运动,不准登载拒约消息的《大公报》发行。两广总督岑春煊甚至借故逮捕拒约会成员,使广东的抵货运动遭受严重挫折。《东方杂志》载文指出:“今日社会之性质,信官不如信商”,并提出依靠商人力量“实行永久之抵制”。
这次违背清政府禁令的运动持续半年之久,展示了本土商人的集体力量和社会使命感,这是近代商人首次以一个阶层的方式登上政治舞台的标志性事件。同年,上海成立了中国商人所组织的第一个体操协会,之后其被改组为具有半军事化特征的“商团”,成为其它许多通商口岸,包括广州、汕头、天津、汉口和松江商团的典范。1906年,朱葆三、虞恰卿、傅筱庵等人发起成立的华商体操会,也是一个武装团体,有枪支弹药,以求自卫,主要成员是商人,经常在四明公所开会。到民国元年上海各业和商团共有20个,人数约有2500人。
商会对社会改革和推进所发挥的作用,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商务活动,他们的活动范围从安装路灯、倡导锻炼体魄的体育运动到组织商团。1905年10月成立的以上海商务总会为依托的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承办了所有马路、电灯以及城厢内外警察一切事宜,这是上海试行地方自治之始。
1907年以后,上海商会受到预备立宪公会鼓动,主办了一系列关于商法的讨论。各商会派出代表团来上海讨论这一问题,研究如何把自己组织成一个常设性的、全国性的商会联合会。商会作为对地方和地区权威的支持形式,一直持续到20世纪20年代。
1919年辛亥革命爆发,大部分地区政权转移几乎兵不血刃,商人组织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陈锦江认为,商会促使清朝政府倒台的作用,远较众多商会领袖公开给予辛亥革命的短期支持要大得多。
学者一般认为,传统商人组织可归纳为三种:一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缘组织——商人家族;二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业缘组织——商帮和会馆;三是以业缘关系为基础的业缘组织——行会和公所。商会冲破了界限分明、壁垒森严的血缘、行业、帮派、地域限制,成为跨行业和不限籍贯的商业组织,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虽然早期商会是在官方授意下组成的,被视为受商部控制和指导的一种半官方机构,它对早期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早已超过了最初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