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五种意识接受人大监督
2014-04-29王梅
王梅
今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逐步建立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运行机制,多形式、多途径加强与人大的工作联系。
一是树立职权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该院制定并下发了《铜山区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全体干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主动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是树立责任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该院一方面按照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做好检察工作报告等专题报告,主动派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审议,及时收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逐条落实改进措施;另一方面将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地向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进行专题报告。
三是树立配合意识,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该院高度重视、迅速反馈,并认真听取人大针对该院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及时予以整改。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该院及时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四是树立沟通意识,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座谈,使代表及时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行走访制度,积极与代表联系,向代表送出征求意见函,注重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人大代表评议检察工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主动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有错必纠,及时整改。
五是树立目标一致意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检察机关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建设。该院自觉主动地接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监督中取得支持,使检察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从而实现权力价值的真正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