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策略转向打击行贿?
2014-04-29
为高官辩护中,许兰亭律师发现,一起案件中往往是十几人甚至几十人同时向一名高官送钱,作为受贿方的省部级官员大多被判得很重,但数量更多的行贿者中,仅个别人员被法律追究,刑期也较轻。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刘继明曾表示,当前查处受贿者与行贿者没达到应有比例,让行贿者有恃无恐。
据江西一名检察官的统计,2008年1月至2012年7月,江西4地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83起,其中行贿犯案仅41起,占总立案数6%。该检察官说:“检察机关查办了大量受贿案,但查办的行贿犯罪案件数却寥寥无几。”
“一般来说,一个贪官受贿不止一笔、也不仅来自于一个人,常理推算行贿人应该比受贿人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说,“人们普遍恨公职人员贪腐,反而同情行贿人,认为行贿是被逼无奈。但近年来的案件显示,有些行贿人千方百计设计行贿手段,甚至为官员量身打造礼品,已成为官员腐败的发起者。遏制腐败状况,必须调整反腐策略,从源头上严厉打击行贿。”
4月下旬以来,最高检已连续两次召开会议,释放“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信号。并圈定下阶段打击行贿犯罪的重点为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的案件,行賄数额大、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案件。继最高检之后,河南、陕西等地检察机关也迅速行动,启动“重点查办行贿犯罪专项活动”。“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求对腐败犯罪的惩处不能有例外、要全覆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认为,打击行贿纳入反腐重心,遵循了反腐规律,也符合“对腐败零容忍”的要求。
多次与贪官、行贿者打交道的许兰亭则认为,打击行贿的关键在于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经济方面也不能让行贿人的好处,要明确没收、追缴非法所得的实际操作标准,以加大惩罚力度”。
据了解,目前,司法部门也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条款,为查处行贿犯罪更好地提供法律保障。摘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