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一个污染企业有多难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27期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表示,诸多环境公共事件表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渠道不畅通,是当前引起一些社会矛盾的原因之一。中华环保联合会做过8起公益诉讼,每起诉讼投入成本都非常高。其中一些公益诉讼仅诉讼费就支付十多万元,还要承担时间成本以及败诉的风险。
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从起诉主体看,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环保组织起诉的案件很少,个人诉讼更是难上加难。
今年4月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发生后,5位市民到当地法院起诉自来水公司,被以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为由驳回。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社坤表示,对于一些引起群体受害的污染事件,地方法院常常担心原告人数过多,会造成过大的社会影响,要求受害者分开单独起诉。但对于受害者个体而言,诉讼成本过高,只好望而却步。而即使能够受理立案,如果地方政府支持污染企业,当地环保局根本就不会为公益诉讼原告提供有关污染的数据作为证据。
一些基层环保工作者说,环保公益诉讼即使是最终宣布胜诉的案件,按照胜诉判决如期执行也是难上加难。专家说,有的环保纠纷官司一打就是十几年,污染企业都没了,有的原告也去世了,在旷日持久的“拖”和“磨”之中,不少群眾被迫放弃诉讼。摘自《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