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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在旧处方纸上开药导致老者错服女性调经药

2014-04-29徐晶晶

中老年健康 2014年3期
关键词:院方中医科药房

徐晶晶

由于医院开出了一张双面处方,卢先生拿着这张处方去药房抓药时又没仔细看,药房抓药人误将原本治疗气虚症的药抓成了治疗女性痛经的中药。当吃错了药的卢先生就此事找到医院和药房时,双方却都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事件:气虚老汉就诊 错吃调经药

卢先生告诉笔者,某天他到北京某医院中医科看病。大夫诊断他患上了气虚症并开了中药方。“当时我去医院的药房抓药,可药房的人说要等一到两个小时,于是我决定自己到外面的药房去抓药。”卢先生这样回忆当时的情况。

据他称,他当时到医院附近的一家特价药房抓药。“我到药店把药方放在桌上说要两服药,当时营业员看了药方,就给抓了两服。”卢先生说。

随后,卢先生回家熬药,等吃完后才发现他抓来的药是治疗女人痛经的药!卢先生又仔细看药方,此时他发现医生给他开的处方是两面都有字的。一面是治疗气虚症的药方,下面有医师的签字。另一面诊断栏上则清晰地写着“痛经”二字,患者另有其人。

事情发生后,据卢先生称,他曾先后找过就诊医院和抓药的特价药房,但双方都不认为是他们的责任。之后,为了向医院讨个说法,卢先生找到了该就诊医院门诊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及中医科负责人,“医院的人跟我说,为了不浪费纸张,他们经常这样做,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医院:一张处方两面用 药店应承担主要责任

笔者在卢先生出具的盖有该院公章的书面回复中看到,其中一项写道:“根据节约的原则(勤俭节约是我中华民族的美德),在无效处方背面用于打印开具符合条件的有效处方。”院方还表示,该院门诊处方均为机打,根据规定,如果处方上没有医师签名,或医师在所开中草药或中成药上划线,则处方无效。因此,卢先生提供的处方“痛经”那一面为无效处方。

院方认为,如果卢先生遵照医生嘱咐,到该院的中药房抓药,就绝对不会发生这样的“乌龙事”。卢先生拿着写有该医院门诊专用处方到外面的药房抓药,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允许的。他们认为,“抓错药”而导致患者吃错药,患者所去购药的药店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到目前为止,无任何制度规定我单位中医科给患者所开的处方有违规行为。”笔者看到,在这份书面回复中,院方这样写道。

卢先生认为,院方以节约纸张为理由,两面使用处方的说法并不成立。“难道为了节约一张纸,就拿患者开玩笑吗?”卢先生這样说。

患者:浑身没劲腿发软 感觉十分耻辱

随后,笔者找到了卢先生购药的那家药房。该药店负责抓药的马先生告诉笔者,卢先生曾就此事找过他。他解释说,患者拿什么方子他们就开什么药,当时卢先生将痛经那面的处方朝上,根据相关规定,处方也不可能两面都用。所以他们认为,抓错药的责任根本不在药房。

笔者就此事致电当地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医师开具的处方是有严格的规范限制的。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处方书写应该符合“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这一规则。

卢先生称,自从他吃了这两服治痛经的中药后,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他就感觉常常浑身没力气,双腿发软。由于不清楚吃错药会不会对身体产生影响,他的精神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紧张状态。为了能够圆满地解决这件事,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一个大男人却错吃了女人的痛经药,我实在觉得耻辱!”卢先生说。

专家观点

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某大学法学院专门研究卫生法的孙教授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药房和患者两方为次要责任。根据医学文件只能针对一个人,不可针对多人这一原则,处方作为医学文件的一种也必须照此执行。处方的另外一面不能有任何字迹,以免给患者造成误解。

而药房也有义务去认真核查患者提供的处方,包括该处方上是否有医师签字,是否有字迹涂抹等。作为患者的卢先生犯的错误只是没有依照医师嘱托,擅自到外面的药房抓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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