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防广场舞大妈扰民有招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28期
“第42届全港公开舞蹈比赛”近期圆满结束,在此次比赛中获得先进组银奖的选手,竟是一群年过半百的香港广场舞舞者。广场舞文化在内地产生一些争议。对于这个困扰和难题,在法治健全的香港又如何解决?
香港的屋邨广场和住宅区相连,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公共屋邨范围内的公共地方是由房屋署管理。一般情况,如居民或团体欲申请借用以举办慈善活动(如文娱节目、教育推广、展览等),须于活动开展前7个工作天向有关的屋邨办事处递交申请表格。如果是个别居民在这些地方進行一些休闲活动,例如下棋、跑步、早操等,在没有对其他大众造成滋扰或骚扰的情况下,房屋署一般是会容许的。但倘若相关活动规模庞大,或对其他大众造成滋扰,例如噪音滋扰或所占用的地方阻碍行人通道、车路、紧急车辆通道等,房屋署将会制止居民在公共地方进行相关活动。屋邨办事处职员或护卫员会劝说相关人士,停止活动,在有需要时,也会寻求警方协助。
根据香港现行的有关规定,任何个人和团体在使用广场时都必须符合“在露天场地举行娱乐活动的噪音管制指引”,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规定指出,从早上7点到晚上11点之间,活动产生的噪音不能比当时的背景噪音高出10分贝,过了这个时段,更是不允许进行彩排、舞台拆卸等活动,确保没有噪音影响周边住宅。若有关人士不理劝说,而受滋扰的其他场地使用人士亦愿意作证,场地职员会考虑根据有关条例对违规者采取检控行动。
摘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