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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岛芳子被判死刑的主要依据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29期
关键词:事变起点法庭

抗战胜利后,川岛芳子被捕。在法庭上,她不断狡赖,推卸罪责。她善于言词,常让法官哑口无言。她故意推迟出生年龄,以说明年幼的她不可能参与谋杀张作霖的行动。事实上,以川岛芳子的级别和她从事的情报工作,法庭要找到具体的物证和人证十分困难。1947年11月23日,北平新民报日刊曾载文“吴盛涵法官谈金璧辉的罪证”。吴是金案的主审官,他说:“惟一可以定她于罪的似乎只有国籍问题:如果她被当成中国人,那么叛国死罪将不可免;如果当成日本人,从日本战犯审判的案例来看,除少数一级的司令官以及在交戰中直接杀害平民的下级军官被判刑之外,其它的日本军人和侨民基本上都被无罪开释,即使那些作恶多端的宪兵,后来受到惩罚的也很有限。但因川岛芳子背景复杂,究竟算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当局一时无法定夺。”故此,直到1947年10月5日,经过一年多审讯,才正式判决她是叛国者,处死刑。判决书的主要四点为:1.被告虽有中国和日本双重国籍,但其生身父亲为肃亲王,无疑是中国人,应以汉奸罪论处;2.被告同日本军政要人来往密切,在上海“一·二八事变”中扮男装进行间谍活动,引发了“上海事变”;3.被告参与将溥仪及其家属接出天津,为筹建伪满进行准备工作;4.被告长期和关东军往来,并被任命为“安国军司令”。

判决书第一条便确定了她的中国人身份,这是她罪行的起点。由此,第二、三、四条便足以处其死刑。然而这个起点却涉及一段复杂的历史,一段坎坷不幸的人生。川岛芳子自幼受日本军国主义教育,日本侵略中国的妄想与她复辟清室的迷梦相结合,最终让她走上叛国之路。摘自《北京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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