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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流氓犯”被口供改变的人生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伊宁真凶高院

16年前,27岁的新疆伊宁青年周远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流氓罪嫌犯,在案件经历几番发回重审之后,被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5月21日,周远出狱。古稀之年的周远母亲,继续着十余年来的申诉。

四天四夜的审讯 自1991年起,伊宁不断发生不法之徒夜潜民宅或女生宿舍,趁女性熟睡之机,用剪刀剪破内裤,持利器捅其阴部的恶性事件,多达几十起,警方一直未能破案。1997年5月16日夜,伊宁第三中学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捅伤事件。警方摸排中,有教师反映周远曾偷看女厕所。由是,周远成了警方眼中的嫌疑人。第二天晚上,正在家中看电视的周远被警方带走。

据周远回忆,刚开始刑侦人员没打他,五六个警察轮换看守,不让他睡觉。到5月19日中午,周远已三天两夜没睡觉。他坚持不住了,刑侦人员的耐心也到了头。周远回忆,审讯过他的刑警大概五六个,刑讯逼供最厉害的是余某、黄某、刘某……审讯一直持续21号晚上,忍不住折磨,周远承认共做了38起伤害威胁妇女的案件。

從1998年8月至2000年11月,周远被伊犁地区中院三次课以重罪,两次死缓、一次无期。即便新疆高院和伊犁州分院曾经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也没能改变他的命运。最终,新疆高院终审判处周远无期徒刑。2011年,一直在外为他申诉的母亲在律师的帮助下,终于赢得一次宝贵的再审。然而,新疆高院依然认定他犯有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

谁是真凶 1998年夏,周远案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抓。1999年6月15日,霍勇被判死刑。他没上诉,很快被执行枪决。霍勇案判决书显示,1996年春至1998年8月,霍勇在伊宁乘夜深人静之际,多次潜入民宅,用剪刀剪开被害人内裤,用手抠摸或用木棒、火钩、匕首捅被害人阴部,造成被害人石某某当场死亡,伤四人。

霍勇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如此相像。周远的家人认定霍勇才是周远案中伤害女学生的真凶。周远的母亲曾在伊犁中院第二次开庭时出庭。据她回忆,庭审伊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将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周远”全部念成了“霍勇”。检察官宣读完毕后,律师当庭指出这一“错误”。这一细节让周远母亲对“霍勇是真凶”更加坚信不疑。

曾经复查过周远案的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曹庭和说,他们去调查得知,一审法官曾经提审过霍勇,霍勇没有说起过他曾经在伊宁三中做过案。其实,霍勇是不是伊宁三中案真凶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认定是周远作案。在周远案中,警方没能找到一件作案工具,也没有受害人的指认,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指纹、脚印,证明周远有罪的只有他在警方的口供。

出狱后的周远木讷、寡言,说话磕磕巴巴。“监狱,那是另一个世界。”曾帮助杭州张高平叔侄冤案平反的检察官张飚说。他如今已退休,也在帮周远的母亲申诉。

2013年6月,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复查该案,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也启动复查。周家在等待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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