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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职院校企合作现状的调查

2014-04-29张锋

无线音乐·教育前沿 2014年3期
关键词:职院政策法规校企

张锋

摘 要:通过调查发现,地方职院校企合作存在企业参与动力不足、层次较低和深度不够等问题,主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没有形成有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关键词:地方职院 校企合作 现状调查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4)03-010-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株洲市政府主办主管的高职院校有2所,分别是湖南汽车工程职院和湖南铁路科技职院。为了解地方职院校企合作的现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课题组以株洲市年产值过亿元企业为对象进行了专题调查。我们以问卷调查为主,也进行了个别访谈。为便于统计分析,问卷题型全为选择题。调查问卷共发放120份,回收106份,其中有效问卷93份。

一、校企合作的现状

(一)参与动力不足

调查发现,愿意与本地职院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只有35家,比例为37.63%,还有58家企业不愿意与本地职院开展校企合作,比例高达62.37%。可见株洲企业参与地方职院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内在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就是校企合作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二)合作层次较低

调查发现,企业与本地职院开展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就是接收学生实习(91.40%)和学生就业(73.12%),其他形式的校企合作形式比例不高,数据表明目前我市地方职院的校企合作大多是短期的、临时性的低层次合作,校企之间的合作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合作深度不够

调查发现,我市地方职业院校在推进校企合作中,进行课程开发、专业建设、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比例不高,校企合作内容单薄,取得实效的不多,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校企分属不同社会领域,核心利益和文化存在着差异,校企之间合作的深度还不够。

(四)政策支持不力

调查发现,我市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校企合作法规,明确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校企合作处于民间状态。由于没有政策和法规来制约双方的合作行为,出现“校热企冷”现象。地方政府政策保障和监管不到位,也是制约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显示:校企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有67.4%的企业希望政府出台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参与主体权责的政策文件,推动组建职教集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株洲是一个新兴工业城市,被誉为“中国电力机车的摇篮”和“中国电力机车之都”,是亚洲最大的有色金属冶炼基地、硬质合金研制基地、电动汽车研制基地。十二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将与轨道交通、汽车、服饰、陶瓷、航空航天等五大千亿产业的对接,强化汽车、服装、陶瓷、机械等株洲支柱产业的专业,组建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教育集团。全市现有各类职业学校40余所,在校生超过10万人,校企合作的潜力很大。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推进校企合作的政策与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校企合作出现校热企冷,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一)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不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但内容都比较宏观、笼统,没有具体执行细则,可操作性不强。由于政策偏重指导性,缺少强制性,相关政策法规在地方上都难以落实。地方政府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我市没有出台校企合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在扶持校企合作发展中政府应发挥哪些作用,校企合作中如何有效地保护校企双方的利益等无法可依,政府、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有哪些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校企双方的责权利难以界定,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政策盲区,这就造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进而影响我市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政府主导不力

当前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由于政府统筹协调、人才规划等职能缺位,导致校企合作出现短期化、表面化或形式化等现象,存在效果参差不齐、成本相对较高和管理相对滞后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虽然我市地方职院的校企合作搞得很热闹,但是缺乏规范的引导和管理,校企之间难以深度融合。政府游离于校企合作之外,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协调运行机制不完善,不能有效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都阻碍了校企合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和企业分属不同的社会领域,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就不可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不可能实现规模效益,校企合作没有针对性,政府、企业与职业院校难于实现共赢局面。

(三)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不足

近年来,國家出台了不少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但原则性的规定多,没有配套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我市尚未出台校企合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致使目前的校企合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没有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协调机制,校企双方是各自为政,导致校企合作的无序性和盲目性。政府没有建立校企合作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有效激励机制,对校企合作的过程不能进行有效监控,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成效的企业没有相应的表彰奖励。政府没有建立校企合作的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也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资金补助,动力机制不足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

(四)校企合作的观念存在偏颇

我市的职业教育资源丰富,然而校企合作始终面临着“企业冷、学校热”的尴尬处境。目前地方职院的校企合作大多属于浅层次的合作,深层次的校企合作较少。校企双方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够全面,大多数企业认为人才培养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办学理念的认识也不到位,很多地方职院还没有构建符合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为企业提供的技术和服务有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对我市的企业缺乏吸引力。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而校企合作不能使企业产生直接效益,可能还会增加企业负担,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与地方职院开展校企合作。

参考文献:

[1] 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 (04).

[2] 喻忠恩.论校企合作中的政府角色[J]. 职业技术教育,2009,(22).

[3] 方桐清.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J]. 中国高教研究. 2010, (10).

[4] 黄汝群 林振东 潘伟彬.论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作用[J].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200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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