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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利用的“民意”

2014-04-29辉格

21世纪商业评论 2014年3期
关键词:征询民意禁令

辉格

去年12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就一份拟议中,允许乘客在商业航班上使用手机的提案征询公众意见,很快收到了四百多份意见函,几乎异口同声地反对,而理由多数是嫌打电话的声音太吵,而不是担心手机会影响飞行安全。

有关飞机上使用通信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争议,从手机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持续,相关研究也做了很多,不过,我在这里想关注的倒是另一些细节,或许可以让我们从一个侧面看清管制当局是如何行事的,而公众对管制政策的态度又是如何形成的。

首先,和通常认为的不一样,FCC禁止乘客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的正式理由并不是安全隐患,而是担心高空飞行中的手机会扰乱地面基站的工作。可是,真正管航空安全的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从未禁止在飞机上使用任何电子设备,只是说航空公司要确保这些设备不会干扰飞机的导航与通讯系统。既然禁用手机不是出于安全考虑,而且即便有这样的考虑也不是FCC颁布禁令的理由,那么FCC何必要为解除禁令而征询乘客意见?

显然不是乘客对电话喧闹的担忧和抱怨,因为帮助乘客避免喧闹无疑不是FCC的职责,也不是任何管制部門禁止飞机上用手机的理由;看起来更合理的解释是:FCC当初下达禁令确实是出于安全担忧,以干扰基站为借口只是在掩饰其越权管辖的事实,而二十多年来的大量研究并未找到安全隐患的证据,FCC也觉得维持禁令已没有必要,但它又不想为自己必须做的决策——无论是维持还是解除禁令——承担政治责任,于是就用征询公众意见的方式推卸责任。

再看公众方面,那些给FCC写信的人,恐怕不至于认为,FCC当初下达禁令是为了防止飞机上的喧闹,可是他们却仍然异口同声地以此为由要求FCC维持禁令,假如这些人具有代表性,那就意味着:人们会仅仅因为某项政策看起来符合他们的偏好而支持它,而不管该政策是否合理或正当。

而且,正如我们在其他政策议题中所见到的,他们在这么做时,常常会混淆几个十分不同的问题:某种行为是否讨厌?是否需要加以限制?这种限制是否有必要以政府禁令的方式实行?这样的禁令在道德上是否正当?当这些问题以恰当的方式提出时,人们的反应会更讲道理一些,但政策鼓吹者们却往往故意将它们混淆以便夹带私货。

即便一项行为需要加以限制,也未必要诉诸禁令和法规,即便习俗和道德未能有效地限制,这种规定也未必需要政府和司法机构来制订,而可以由场所的主人制订。而飞机恰恰有着的明确主人:航空公司,假如多数乘客果真希望在飞机上打电话的行为受到限制,那就可以相信,至少会有一部分航空公司会努力满足这种普遍需求,并以自己有能力确保旅途安静为卖点招揽乘客,如此一来,该不该限制打电话,便是一个可以由消费者用钞票投票解决的问题。

公众对特定现象的厌恶,总是被利用来为种种管制禁令提供所谓“民意基础”,殊不知,每条禁令都在剥夺着他们的自由,而原本,通过服务商与消费者双方的自愿选择,他们完全可以在保有自由的同时,避免或至少躲开他们所讨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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