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监狱大批释放犯人解粮荒
2014-04-29
1914年4月30日之后,南京的监狱里许多犯人拖家带口离开了南京,是被释放的吗?不是。因为这一年,北京政府制定并颁布《徒刑改遣条例》规定,凡被判处无期徒刑和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律发遣黑龙江、吉林、甘肃、云南、贵州等地,并携带家属,编入当地户籍。当然,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这条规定就无处执行了。
那么,关押在监狱的犯人,他们的待遇如何呢?
首先是吃饭问题。民国十一年(1922年),南京监狱按犯人劳作轻重供给囚粮,其标准分为四等,重劳作犯人为一等,每天食米24两(旧称为16两制),普通劳作为二等,食米20两,未劳作为三等,食米16两,病犯或受减食处分的为四等,食米12两。但是,监狱方面经常将价格最便宜的霉米和从菜场捡来的烂叶,加工后给犯人食用,引起犯人的不满。1936年,南京陆军监狱在押的军事犯、政治犯因监方给吃霉米烂菜三次,举行罢饭,第三次罷饭持续6天,监方终于答应犯人要求,而停止罢饭。到了1947年,由于国民政府经济困难,监狱的在押犯人每月食米分量下降,南京首都监狱平均每日食米17两,为缓解囚粮紧缺,不得不大批释放犯人。
其次是衣着问题。民国十六年(1927年),江苏省第一监狱在押犯人一律穿着黑色囚衣,囚衣由监方供给,但是鞋袜要自己准备,所以,许多单身的犯人因无人提供鞋袜,只好赤脚行走。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南京中央军人监狱在押犯人一律穿着三色囚衣,背部缝一块白布有编号。南京首都反省院在押犯人一律穿着灰色院服。从囚衣供应情况来看,首都监狱较好,其他监狱囚衣供应均紧张。
至于住的条件,在清宣统二年即1910年,江南模范监狱有监房104间,每间容纳犯人20人。民国六年(1917年),江苏省第一监狱,有监房172间,每间容纳犯人20人。民国三十六年即1947年,南京中央军人监狱有监舍192间,每间不足10平方米,容纳犯人10人。1948年12月,江苏省第一监狱根据《战乱时期监犯临时疏通办法》规定,以监房拥挤和采购囚粮困难为理由,呈请司法行政部批准,先后6次假释犯人585人。摘自《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