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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企腐败案件的主要特征和演变趋势

2014-04-28王加兵

唯实 2014年3期
关键词:腐败分子腐败案件

王加兵

当前国企腐败案件的主要特征和演变趋势

王加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更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深入探索和分析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的主要特征和演变趋势,对做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易发的主要领域

近年来国有企业暴露出的腐败案件表明,腐败已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分析近几年来企业的腐败案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有的经营管理人员以企业名义私揽工程;有的将工程介绍或分包给自己亲友组织的分包队伍;有的将企业的自建工程,变成与关系户的联营工程;有的与所谓的劳务分包队伍相勾结,搞虚假验工或子虚乌有的“变更设计”,将超验工程款私分或侵吞。如在无锡检察机关查办的中国网通公司无锡分公司5件5人腐败大案中,时任无锡网通公司计划建设部主任的李振权利用负责网络工程项目的立项、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审核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施工单位德杰林通信公司贿赂,搞虚假验工,在工程出现问题时,他还全力庇护。从2004年至2009年春节,他先后22次收受施工单位33万元现金及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

利用工程物资设备采购谋取私利。虽然绝大部分企业已推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度,但是有的工程管理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故意化整为零,拆标、分标,故意规避招投标;有的质次价高;有的以少充多;有的将供应商的回扣或者折扣据为己有;有的将本单位的设备外租,将租金私分或据为己有;有的将工程项目剩余物资或废旧物资擅自处理并私分;有的直接指定自己的关系户或亲友为工程项目材料供应商。

利用企业经营活动谋取私利。有的借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名义,长期大额借支并占用公款;有的私设小金库,随意开支;有的借向甲方开展“公关”名义,顺便从中搭车谋私。

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随着经营领域的拓展,有的内外勾结,与本单位开展关联交易,或将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自己的利益相关人。

利用“班子”名义谋取私利。部分具有法人资格的领导班子搞“制度腐败”,集体谋私。有的随意提高自己的职务消费标准;有的借用各种名义,不断提高自己的薪酬标准;有的兼职取酬;有的借用董事会和职代会名义巧立名目,不断进行自我“奖励”。

利用制度缺失谋取私利。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借经营管理经验不足行违纪违法之实;有的利用企业管理制度尤其是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内外勾结,制造经济纠纷,损公肥私。

利用各种手段谋取私利。巧立名目,手法翻新,如借用婚丧嫁娶收受贿赂;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贿赂;约定离职后收受贿赂,等等。

利用国企改制之机谋取私利。一些企业的高管人员,财会、销售人员,以及与改制有关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认准这一“最有效、最快捷的发财致富方式”,使国有企业的改制成为“把公家的财产变成自己口袋的钞票”的敛财过程。如此“自办一个企业不如收购一个企业,外部收购不如和管理层一起收购”的实践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导致国有资产在改制中大量流失。

二、当前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主要特征

近年来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腐败主体日趋复杂化。主要表现在:腐败从个体行为向群体行为发展,窝案、串案、跨行业、跨地区的案件越来越多;腐败主体已不再集中在某个特殊年龄段,各个年龄段的人员都有,从查处的案件看,还有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腐败主体不仅只是握有较大经营管理权限的决策者,仅仅掌握一般业务权力的管理人员腐败也不在少数。腐败主体的腐败行为都与其职务行为密切相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突出。

腐败手段更加隐蔽化。明目张胆的损公肥私行为,如直接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手法少了,腐败分子往往通过一些合法的经济活动表象,来掩盖其非法牟利的实质。如前面提到过的通过关联交易实施内外勾结的行为多了,腐败手段更加隐蔽而不易发现和查证。

腐败领域不断扩大化。如工程建设领域,不仅在资金管理、材料物资管理、劳务队伍管理和干部队伍管理等方面有腐败问题,也有在投标环节借“公关”之名“慰劳”自己的腐败。同时随着企业经营领域的拓展,腐败也有向证券内幕交易等监管的薄弱环节渗透的态势。

腐败后果越来越严重化。腐败主体的违法违纪金额越来越大,给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对企业的破坏力度也越来越大,如无锡建设机械工具总厂领导班子集体腐败案即是典型。该厂系中央部属大型国有企业,行政关系直属国务院某部,政工等工作则委托地方代管。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本想使监管有“双保险”,然而事与愿违,这种“双重监管”成了事实上的“无人管”,企业内部腐败泛滥,领导班子“全军覆没”,企业陷入困境。经检察机关查实,除达不到犯罪标准,交由有关部门做行政和纪律处理的外,该厂构成犯罪的就有6名干部,包括总厂原正、副厂长和纪委书记。

三、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演变的两大新趋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改革的攻坚期、社会矛盾凸显期、腐败案件多发期,各种社会问题错综复杂。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一时期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演变趋势,进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国有企业重大腐败案件的发生,对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腐败案件总体呈下降态势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呈现下降态势。近年来,一大批重大案件的查处,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通过专项清理,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企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趋于规范;着眼改革运行机制,用市场机制的办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企业不正之风有所收敛;从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入手,铲除了一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一大批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这些工作对遏制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有的领域腐败现象已趋于减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逐步到位,有些易发、多发领域的腐败现象将趋于减少。如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扩大,外企将逐步进入国内金融市场,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不断加剧,统一的国内资本市场将会最终形成,这将有效减少金融证券保险领域的腐败问题。此外,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到位、医疗卫生市场的开放和医药用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完善,医疗卫生领域将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医生收受红包等腐败行为将得到有力的遏制。

国有企业的监管面临新的考验,有可能使企业的腐败问题继续易发、多发。资产重组和并购方式的变化、灵活度的提高,容易形成内外勾结,通过暗箱操作,故意低估国企资产,或以其他方式化公为私。如果企业领导人法制观念淡薄,企业监督机制不健全,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国家鼓励国有企业向境外投资,而目前我国对境外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还缺乏有效办法,监管的成本也非常高。如果监督不力,容易出现严重腐败问题。

2.企业腐败行为总体呈现“两高”状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国家高学历教育的普及,腐败行为将进一步呈现手法高智化和作案工具高科技化。

腐败分子的手法高智能化。近年来,查处的高学历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增加,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发展。有的腐败分子可能就是其所处领域的专家,能够利用工作中某一个法规制度薄弱环节的漏洞钻空子,打“擦边球”,既捞取腐败利益,又使腐败行为不留痕迹,从而逃避惩罚;有的可能结成专业化的腐败团伙,共同研究作案的目标、策略和具体方法,以获取最大的腐败收益;有的腐败分子反调查能力较强,他们往往对作案的利弊有清醒的分析,对作案后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执纪执法机关的调查事先有应对措施,对执纪执法机关查案的权限、手段、策略有专门的研究,反调查能力强,“两规、两指”等办案手段对其较难奏效。

腐败分子作案工具高科技化。腐败分子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生物遗传工程等技术作案的可能性提高,如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内外勾结、易地联手作案并逃避侦查;借用网络空转空汇资金、转移资产,骗汇逃汇套汇;通过电脑解密进入数据库改动原始账目或施放病毒销账灭迹,从而给案件侦破带来巨大障碍。

企业腐败活动呈现跨国态势。附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资本流动、国际招投标活动的增多、国际人员交往的频繁,企业领导干部跨国腐败的可能大幅度增加,腐败行为涉外特征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行贿主体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一些外商在企业股权改造、土地批租、银行贷款以及大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国际招投标中,有可能通过行贿谋取不法利益,一些腐败分子有可能为一己之私出卖国家和集体利益。目前,一些国际跨国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行贿获得招投标项目已是公开的秘密。外商行贿的方法更多地带有国际化特征,如提供出国考察或旅游机会,为领导干部子女出国留学提供担保和奖学金,给领导干部在国外购置不动产、设立秘密账户等。腐败分子还可能与境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通过做假单据凭证以购货款等形式,向境外转移非法资金或通过外资银行洗钱,作案后藏匿境外。此外,由于我国私人护照办理的放开以及世界各国对中国公民出国签证条件的放宽,腐败分子在作案前将出国藏匿的有关事项全部办妥变得十分方便,一旦发案可以马上逃离。另外,有不少国家与我国尚无引渡条约,还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引渡有被判处死刑可能的案犯,这使办案人员即使搞清藏匿地点,也无法及时将案犯引渡回国接受审判。

以上我们对当前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易发的主要领域、和演变趋势做了一些粗浅的探讨和研究。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坚定不移地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作者系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彭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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