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研究
2014-04-28陈杨
●陈杨
山西省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研究
●陈杨
山西通过对山西省农村中小企业的实证研究,旨在通过分析农村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呈现出来融资行为及渠道选择,从政府、社会、企业自身提出相应地改进措施,以期有助于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均衡的实现,同时也为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建议。
农村中小企业 融资行为政策建议
一、引言
农业是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农村中小企业具有“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户”作用,关系到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然而,现阶段我国有利于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还没有形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的“惜贷、拒贷”和民间借贷不规范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短缺,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就业和社会协调方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世界各国的政府也都在努力创造条件,促进中小企业更加迅速的发展。因此,对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分析影响它们融资的不利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从政府和企业等方面提出制度改进和制度创新的可行路径,为解决其融资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思路。
二、文献回顾
(一)农村中小企业概述
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的概念重新做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农村中小企业”一词最早出现在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农村中小企业对增加农民就业作用明显,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农村中小企业是相对于城市中小企业而言的,它涵盖农村地区的一切中小企业,既包括由农民投资和组建的企业,即乡、镇、村办的集体企业,农民组办、联户办和个体办的企业,也应包括其他投资主体兴办的工业企业。本文对农村中小企业的定义为:布局于县域乡镇,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发展县域经济为主要任务,相对而言较大规模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看作为农村中小企业,其中也包括没有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小型和微型非农经营活动。
(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
美国经济学家彼得.纽曼认为:“融资就是为了支付超过现金支付能力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的行为,或者是为了取得资产通过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的行为。”关于融资的内涵一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来理解。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融资就是资金在持有者之间的双向互动过程,不仅包括资金的筹集,还包括资金的运用。从狭义的角度来看,融资主要是指资金的筹集过程。
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资源配置的过程,企业按照一定方式,设定科学的要素组合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我们所讲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即农村中小企业能否取得资金,以何种形式、何种渠道取得资金。本文所指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是指企业决策者在资金筹集过程中由于个人偏好,以及受到各种环境因素影响而表现出的融资需求的确定和融资方式选择的行为。
三、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供需行为分析
(一)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行为分析
行为科学理论认为,需要是行为发生的根本基础。农村中小企业资金需要必将产生融资动机,而动机又必将引发融资行为,而行为的方向与目标就是满足企业的需要。因此,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发生过程就是企业从资金需要发展到融资动机,再由融资动机转化为融资行为。
结合山西省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示意图(图1),可以看出,推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发生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欲望、企业融资行为动机和企业行为要实现的既定目标。其中企业的资金需求欲望是推动企业融资行为的原动力,企业行为动力是企业融资行为发生的直接力量。根据经济学理论,当农村中小企业面对新市场商机时,企业是否进行融资取决于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后的预期收益的比较,其均衡点是企业融资的边际成本等于融资的边际收益。
图1 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研究示意图
从图2可以看出,农村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的比率是比较高的,有39.13%的农村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下,近60.87%的农村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上。由于农村中小企业多为个人出资成立,法人一般为农村中出色的人物,或是学历较高,或是眼光独特。因此,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着初始资金不足,负债经营情况普遍的现象。
图2 山西省农村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
(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供给行为分析
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如图3),分别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
图3 农村金融体系机构图
正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中介,即: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合作金融中介主要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中介等。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因其商业目的,经营范围主要在县级以上地市;农业发展银行只是从事一些政策性金融业务;邮政储蓄和农村合作信用社是农村分布最广的正式金融组织,邮政储蓄也是最近两年才开始从事贷款业务,因此,农村合作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要供给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私人借贷、私人钱庄、高利贷、当铺和合会等形式,这些金融组织的存在共同促使了民间金融的繁荣,也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政府资助资金主要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火炬计划和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来资助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这些资金也只能满足个别有条件的农村中小企业少量的资金需求。
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供给以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为主,就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来看,全部为短期贷款。从山西省2011年各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全额收入情况中可知,短期贷款额为4231.41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6387.74亿元,所占比重分别为37.88405%和57.18980%(见图4)。正式金融部门的短期贷款中流向农村中小企业的比重较小,山西省各项贷款流向农业、农村的资金非常有限。农村信用社和民间金融是农村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这极大地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图4 2011年山西省金融机构贷款结构比重
四、促进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1.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公共性作用。农村地区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主要归于农村信用社。然而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公共性作用是十分有限的,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公共性作用,改变以往作为单纯的吸储机构,只存不贷的做法,承担起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任务,使其成为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发展多层次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小、时间短、频率高,正式金融机构出于成本和收益的考虑,大多不愿意满足这类资金需求。因此,为了获得区域金融资源的动态配置效率,需要针对农村中小企业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发展建立多层次的中小金融机构。
3.商业银行建立服务于农村中小企业的专门机构。现阶段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是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只有少数商业银行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信贷业务,为了改变农村中小企业在融资上的弱势地位,商业银行应该集中力量开拓农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不应以企业规模来制定贷款的标准,而是要以贷款的质量为衡量标准。
4.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在许多农村经济发展好的地方,民间金融呈现出十分活跃的现象。在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取消、合并农村网点的今天,非正式金融成为了农村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只重视正式金融机构的发展,忽视了非正式金融的积极作用。因此,要积极规范和引导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发挥其在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积极作用,弥补正式金融服务的缺口。
(二)强化金融社会责任,促进农村中小企业融资
要解决我国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就必须增加信贷行为的透明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在信贷市场中,广泛存在着介于二者之间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咨询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财务管理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以独立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第三者身份,以公正公平、有偿服务的手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产状况,从而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障碍问题,不仅可以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识别优质客户,提高其经营效率,降低坏账风险,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借贷服务,而且也可以满足经营良好的农村中小企业资金,为其进入正式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建立健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建议
1.协调农村金融资源,打破金融资源的非均衡性。我国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的覆盖率很低,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极度缺乏,不能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持。为了有效的调控金融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资源,打破宏观金融的非均衡性,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经济职能。
第一,扩大金融覆盖领域。对于金融政策的制定,不仅要保护大企业,更要适度的扩大范围,将触角深入到农村中小企业,金融资源的投放同样也要顾及到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满足他们的生产需要,这样才能更好地配置金融资源。
第二,要大力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一个竞争开放的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是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适当放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资金进入金融市场,培育多种金融主体,推动建设公平竞争机制,消除金融产权所有制的歧视,鼓励农村中小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提高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相对均衡配置,从而为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建立健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针对金融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展滞后,即使在市场制度下有诚实守信准则的约束,但仍然不足以对金融失信、欺诈行为进行有力的管制与约束。农村地区的金融法制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有法不依”的情况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要借鉴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制定有利于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信贷担保、促进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形成扶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扩大农村地区的信贷机会,有效地保护农村中小企业信贷享有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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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西太原 030024)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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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低碳经济时代下山西都市农业科技创新研究”(编号:201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