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治理方式的思考
2014-04-27贾朝辉
贾朝辉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 “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表达了执政决策层反腐的政策导向。虽然腐败问题的存在和反腐治理的措施由来已久,但是目前的执政决策层对反腐的持久性、法治性、规范性、前瞻性、明朗化信心十足,态度坚决,措施得力,政策与法律并进,效果显著。随着查处贪官的级别越来越高,涉案数额越来越大,矛盾会越来越凸显,需要我们探讨研究构建新形势下的反腐模式。笔者从反腐的理念、反腐的法治规范、反腐的国际视野、反腐手段的多样化四个方面试图寻求反腐败常态健康发展的路径。
一、反腐治理的理念导向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文明社会需要在反腐规制中因循事物发展的指向,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遵循司法规律,实现社会常态发展、政治规矩运作、犯罪有效控制。我们必须在正确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开展一系列顶层设计,不能为了遏制当前腐败多发频现的问题就采取严打多杀政策。首先反腐治理我们必须确立罪刑法定的原则,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法律的制定必须条文规范明确。不允许在法律规范施行后对法规施行前的犯罪行为予以处罚。其次要确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再次要确立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活面貌、才能业绩如坷,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的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当前查处级别越来越高的贪官的情况下该原则显得尤为重要。第四要确立人权保障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观和制度安排,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第五要确立国际合作的原则。在本国法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和最大限度地在国际合作中提供或获得最大的便利和合作,在请求国际合作的原则、内容、方式、手段和范围等方面给予广泛的支持。
二、反腐治理的立法目标
中国执政高层在谈到反腐的问题上多次强调要把改革的决策和立法修订相结合,走一条法治反腐之路,乃是当前反腐的理性抉择。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部署2015年工作时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法治反腐”模式初露端倪。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对分散的反腐败的各种制度进行清理和整合,从而制订出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党内法规要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起来,解决不同法律法规的相互冲突以及法规与文件之间相互“打架”问题,让反腐败工作更具系统性和规范性,克服反腐败的操作性障碍,形成前瞻性法治反腐新常态。
三、反腐治理的国际视野
腐败是全球性“病毒”,对各个国家的政权肌体都构成极大威胁,乃是名副其实的“全民公敌”。 近年来,境外成为贪官逃逸的“法外仙境”或“避罪天堂”。治腐必须切断贪官的所有“后路”,使得反腐不得不需要一种“国际化”视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世界各国政府执行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定罪、惩处、责任追究、预防、国际法律合作、资产追回以及履约监督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国家间仍存在一定的法治壁垒,客观上有时造成国家反腐的困境,不同的法治模式和环境,甚至为腐败分子提供了“真空”。
我国的反腐工作必须在国际法反腐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首先进行刑事政策、立法、司法改革,建立刑事法网严密、执法严肃、责任严格的治理犯罪的科学技术处理模式,满足国际社会反腐工作的需要,以便顺利开展国际合作。例如,对贪污受贿罪配置死刑,现行刑法典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死刑适用标准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立的死刑适用标准—“最严重罪行”相比,尚不能简单等同,影响到国际合作工作的开展。需要我们确立新的逐步废除死刑的刑事政策,改革死刑适用标准。其次,中国相关部门积极采取行动开展国际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备案报告、信息共享、联合追逃等常态化机制,并充分运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整合个相关部门资源,建立一支懂外语并熟悉国际司法合作业务知识的侦察追逃追赃队伍,充分开展引渡、异地起诉、遣返、劝返、追逃追赃、资产分享等方面的工作,为我国在反腐治理的司法透明,树立大国文明司法权威方面做出贡献。
四、反腐治理的手段多元
腐败问题产生的因素众多、情况复杂决定了反腐治理任务的艰巨。我们必须摒弃刑法万能论,秉持理性法治,坚持正确的犯罪控制观和刑罚功能论,在法治反腐的前提下探索各种有效措施。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把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缩小官员的自主权,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二是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氛围。 三是整合现有的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不同的组织系统,在权力主體行使的过程中,对权力施以制约和监督,让权力服从于民主逻辑和制度逻辑。四是要把政府行为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决纠正政府越轨行为,建立惩戒制度和问责制度。五是规范舆论反腐,利用民间资源和网络资源加强监督和举报,使得腐败者无容身之地。六是增加社会的公平正义,发展经济,提高教育水平,塑造良好文明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