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代建制模式下代建单位的安全管理
2014-04-27徐燕
徐燕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南昌 330031)
浅谈代建制模式下代建单位的安全管理
徐燕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南昌 330031)
介绍了代建制的含义和实质,简述在代建制模式下代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及代建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代建制;代建单位;安全责任;安全管理
1 代建制的含义和实质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 2004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见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4]298号)[2] 2004.3.1。
代建制的实质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即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经过近10年代建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工期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行之有效的建设管理模式。
2 代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根据代建制制度设计,政府委托代建单位时,应将大部分项目管理权转移给代建单位,代建单位除应承担工程、货物的采购管理、资金支付控制、工程变更核定和组织协调责任外,还应承担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督控制和安全管理的责任。项目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下规定。
1)建设项目在前期规划时,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建设项目在前期报建时,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建设项目实施时,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3 代建单位安全管理
3.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代建单位在施工招标、施工合同签订及开工条件落实等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好如下工作:1)建立健全自身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2)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3)审查承包单位施工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4)审查承包单位是否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5)审查项目经理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承包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6)审查承包单位近3年来,在项目承建过程是否具有类似项目的承包经历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7)及时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3.2 施工阶段安全管理
代建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布置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岗位和个人,要结合代建项目实际情况,突出抓项目安全管理重点和薄弱环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实施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
2)制定本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检查各参建单位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3)根据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对监理HSE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监理安全管理体系,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和监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2)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对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C证)以及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检查;(3)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办理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4)督促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列入工程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护设施、用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5)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6)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其安全验算结果,检查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审批流程,详见图1。
图1 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审批流程
对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实施。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方案的实施,对未按相应施工方案实施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复验;(7)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对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8)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废弃物处置、污水排放、噪声控制等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整改通知单,并检查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9)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了检查。
4)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HSE管理情况检查,包括重大节日前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等,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奖罚。
5)一旦发生工程安全事故,代建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工作,及时组织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向事故调查小组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 结束语
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不但是建筑企业安全系统管理的关键,同时也是代建单位实现合同约定安全管理目标的重要基础。代建单位应处理好安全与危险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质量的同步、安全与速度互促以及安全与效益同在等五种关系;同时做到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管、坚持目标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全面管理,坚持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等六大坚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才能提升代建制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1]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2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Brief Discussion on Security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Assigned Agent Company in the Mode of Government Assigned Agent System
XU Yan
(China Nerin Engineering Co.,Ltd.,Nanchang,Jiangxi 330031,China)
The paper introduces meaning and essence of government assigned agent system,and briefly discusses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ment assigned agent company in the mode of government assigned agent system and work content of security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assigned agent company at the stages of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and construction.
government assigned agent system;government assigned agent Company;security responsibility;security management
TU714
B
1004-4345(2014)01-0000-00
2013-07-18
徐 燕(1982―),女,主要从事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