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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大名县醉驾司机肇事逃逸致母女双亡一审死刑

2014-04-27陈正

人民交通 2014年12期
关键词:大名县曹某交通肇事

■文/陈正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名县醉驾司机曹某因肇事逃逸致母女2 人身亡案宣判,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3月3日 晚9 时 许,大名县大街乡前东门口村村民曹某酒后驾车与其朋友苗某、宋某、董某等3 人(均另案处理),在行至该县北京路一路段时,撞上相向行驶的大名县人民医院护士徐巧玲(时年48 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徐巧玲当场死亡。同时,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徐巧玲女儿赵宏烨(时年16 岁)被拖挂至肇事车下,曹某驾车逃逸并将赵宏烨拖行700 余米,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超速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徐巧玲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曹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过程中,明知车下有人、行驶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仍驾车行驶并甩脱被害人,致赵宏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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