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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施“魔咒”

2014-04-26袁伟,黄文娟

中国石油企业 2014年4期
关键词:重大事故发生爆炸魔咒

没有必要向前推的更久远,从2003年12月23日起,石油石化行业就像被施了魔咒一样,每隔几年,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就会再次发生。

2003年12月23日,中国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在重庆市开县实施的罗家16H井钻至目的层后,在起钻时发生井喷,致263人死亡,近10万人受灾。一年多以后的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5人死亡,1人失踪,120人受伤,而且发生了泄漏有毒物质污染松花江的次生环境事件。

4年后的2010年,石油石化行业似乎又进入一个重特大事故高发期:2010年1月7日17时30分,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发生爆炸着火事故,多人死伤;当年7月16日,中国石油大连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大面积海水污染。次年6月,中海油蓬莱19-3海上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大面积海水受到污染。

一个周期过去了,另一个周期又在3年后到来了:2013年6月2日,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最令人关注的无疑是去年的“11·22” 特别重大事故。2013年11月22日凌晨,中国石化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黄复线原油管道发生破裂,导致原油泄漏,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当日上午10时25分,市政排水暗渠发生爆炸,导致周边行人、居民、抢险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统计,该事故约造成7.5亿元的经济损失。

尤其典型的是大连地区的石油石化企业,像被施了魔咒一样,3年之内,连发五起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影响极为恶劣。

除了上述重特大事故,还有一些故事的“光芒”被掩盖:2013年 5月5日上午9时左右,中国石油江苏销售泰州分公司采莲加油站在维修安装视频监控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分析事故原因是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移动脚手架,造成人员坠落。

2013年7月26日,河北销售公司廊坊第61加油站在油罐清洗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因承包商施工人员防护措施不当,导致施工人员和救援人员缺氧窒息的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2013年3月23日9时10分,抚顺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协作单位抚顺坤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人员,在某常减压装置进行拆卸换热器E108浮头作业,先拆下E108B小浮头后,用手动葫芦吊至地面,作业人员在解吊链时,E108A小浮头突然掉落,砸到一名作业人员身体下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11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辽河油田采油作业三区维修队在兴古4井配合试井队拆卸兴古4抽油机,由于部分固定螺丝无法拆卸,维修队气焊配合现场割螺丝,10时30分左右,现场监护人员闻到棉布烧焦的刺鼻味,回头察看正在气焊操作的员工,发现站在抽油机工字梁内的气焊操作人员左腿处冒白烟,并伴有火花,监护人员赶忙跑过去叫停气焊操作人员,并用手套打灭气焊操作人员右脚裤腿处的火苗。幸好操作人员所穿的是高靴耐火劳保鞋,只烧坏了裤子,未造成人身伤害。

捂住了东边,捂不住西边。生产安全在一系列重大事故之后,或许呈现缓和局面,但就在大家感觉好一点的时候,2014年2月28日5时58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第二作业区机关食堂发生爆炸,造成食堂坍塌、3名外雇人员死亡。事故原因初步认定是天然气泄漏后,在食堂操作间及其附近密闭空间内积聚,遇电气设备或其他原因产生火花后发生爆炸。3月7日1时20分左右,大庆市拥军小区5-16栋1单元201室发生燃气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生活区安全故事又成了“夺命狂魔”。

如果真有魔咒的话,是谁为石油石化行业施了“魔咒”?有人认为,为石油石化行业施了魔咒的,正是石油石化行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业特点。有人认为,为石油石化行业施了魔咒的,是石油石化企业规模大、人员多、战线长、面积大、单位多的企业特点。还有人认为,这个施魔者是 “出了事故紧一阵,处理事故急一阵,检讨事故痛一阵,忙完事故忘一阵”的态度和作风。都是,但又都不全面。其实,为石油石化行业施下魔咒的,正是石油石化企业自己。

装备、制度和人是影响企业安全的三大因素。以上事故都被定性为“责任事故”。对于安全环保,各企业都强调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一岗双责,都在讲制度中的责任传递。其实最终负责的,还是与装置、设备直接打交道的一线员工。然而物极必反,到了一线员工这里,责任通过层层的“严与罚”传递下来,使员工对事故的恐惧转移到了对惩罚的恐惧和对管理者的恐惧,致使一些员工产生了“不怕违章,就怕违章被人发现”的思想,管理者在场时不违章,管理者不在,“规定动作”就变形为“自选动作”,“本质安全”变成了“表面安全”。要命的是,管理者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盯在操作人员的身边,于是事故也就随之而来。同时,在HSE管理中,“对隐患问题一罚了之、发生事故一停了之、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视频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等“五个了之”的现象仍然存在,一级忽悠一级,结果任何制度都留于纸上。

为了做到安全环保,严格管理是必要的,但一些管理者只把“严”当作一字真经来念,结果,还是念出了事故。

为了做到安全环保,严格管理是必要的,但一些管理者只把“严”当作一字真经来念,结果,还是念出了事故。东北某石化企业当年的管理不可谓不严,甚至被员工称之“监狱式管理”,每个车间都有安全监管员,被员工称之为“克格勃”。一些员工稍有不慎出现违章时,甚至给这些“克格勃”下跪求情。纵然如此之严,仍然酿成特别重大事故。一些管理者“罚”字当头,动辄罚款、下岗、开除。大连石化2010年“7·16重大事故”发生后,惩罚越来越重,但此后每几个月就有一起重大事故发生,3年之内连发五起,爆炸起火,致伤致死,污染环境,3年之内,两任一把手或被免职,或被撤职,数十名管理人员被法办、被撤职。细数典籍,中国石油有反违章六大禁令,有安全生产九大禁令,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都有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这些禁令无不以“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作为手段,以期“高压之下,必有安全”,但禁之越严,似乎事故却并没有因“禁”而止。由此看来,峻法严规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一切规章制度的惟一价值是落实到实际操作者的行为中去。上述事例不难看出,一些违章操作致死案件时有发生,为什么员工连自身的生命安全都敢漠视?这些事件足以说明,当管理规章成为一种强制措施而没能深入人心并进而成为自觉行为时,这些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形同废纸,根本没有得到执行。

防患于未然,严密的控防体系,严格的考核办法,严细的管理措施,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实践证明,光有“严”是不行的。高压压不出安全,惩罚也罚不出安全,惟有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不仅要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喊出“以人为本”,还要在管理中做出“以人为本”,而不是“罚”字当头。让每一位员工感受到自己是在受到企业的关爱、与企业同命运,而不是被企业所胁迫、在重压之下工作,才能让员工真正从内心里爱企业,在行为上不违章。惟如此,石油石化企业头上的魔咒才能破解。

为此,中国石油确定的HSE方针是“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人为本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么纵之于宽,要么束之于死,实际执行中,特别需要把握分寸。惩罚本质上也是以人为本,因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利益,爱护员工生命,维护生存环境。但如果一个人怀抱着自己的孩子,自然会悉心呵护,百倍小心,不用任何人提醒。但如果他怀抱的是一个别人强加给他的东西,那么他的用心程度将大打折扣,这是人的本性。同样的,如果管理者能让企业的员工把企业看作是自己的孩子,那么,甚至可能根本就不需要什么规章制度,员工就能在每时每刻、每件事上倍加注意。这就是“以人为本”理念需要把握的分寸。

在这方面,壳牌的经验也许可以被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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