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离不了 销售使用要管好
2014-04-22
高毒农药历来是农药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能否管好、用好高毒农药,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农业部自2010年起在全国试点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各地农业部门及农药管理机构大胆探索实践,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显著成效。近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叶贞琴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禁不现实 农业生产还得用
记者:高毒农药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威胁如此之大,为何不完全禁止高毒农药,而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叶贞琴:首先要明确,农业生产仍离不开高毒农药。近年来病虫害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在粮棉油等大宗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上仍离不开高毒农药,在地下害虫、线虫、储粮害虫防控方面还缺少理想的替代产品,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在短期内很难实现。高毒农药是一把双刃剑,真正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是高毒农药,而是高毒农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所以有效管理、合理控制高毒农药就成了重中之重。
高毒农药不能盲目禁止,要做到“疏堵结合”。从近几年基层调研的情况看,高毒农药经营泛滥,只要是经营农药的门店都可以买卖高毒农药,农民可以随意购买高毒农药。另一方面农民买什么药、怎么用药也常常受经销商影响。据调查,50%以上的农民根据经销商的推荐选购和使用农药,农民过量使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的现象比较普遍,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在高毒农药仍需继续使用、农民生产过程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要控制高毒农药随意买卖的风险,强化高毒农药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必须紧紧抓住经销这个关键环节,从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入手。
不能随便买卖 降低违规使用率
记者:农业部近几年来一直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各地在实践中有哪些值得肯定的经验和做法?
叶贞琴:我部对高毒农药经营要求实行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建立购销档案、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溯,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首先是争取法规保障。例如海南、天津出台了农药管理的地方法规,浙江、湖北在《植物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北京在《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单位备案制度。
其次,各地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有力地推动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例如,浙江省采取“省财政补一点、市县财政配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方式,结合实施农药许可制度,建设农药可追溯体系,累计投入999.2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15万元,县财政补助465.7万元,批发、零售企业自筹218.5万元。
我们还利用现代技术装备建设农药经营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这样有利于实现农药产品的可追溯管理。例如,四川彭州今年开展农药进销条码信息系统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农药条码销售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入该市销售的农药产品都要粘贴条形码,并将条形码录入追溯平台系统,实行扫码销售。
此外,强化示范引导。近年来各地在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广东省中山市农药经营实行分类管理,A证可经营包括高毒农药在内的所有农药,B证只能经营中低毒农药。北京、上海、江西、陕西等省(市)结合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项目,以“企业+专家+农户”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深受农民欢迎。
记者:目前为止,我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叶贞琴:现在,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区域和范围正在逐年扩大,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定点经营门店逐步规范,一些园艺作物面积较大的县市已经从最初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渡到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
据统计,今年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县800多个,全面禁止高毒农药销售使用的县200多个。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地区,限定了高毒农药销售渠道,减少了农民违规使用的机率,农药市场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好转。
疏堵相结合示范带动解难题
记者:农业部接下来如何更好地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叶贞琴:农业部今年11月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全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座谈会,会议决定从2014年开始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原则,每年在5个省分别创建4~5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每个县确定20个左右示范门店,同时在10个省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试点,示范带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面开展,引导农民减少高毒农药使用。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政策。
记者:对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农业部将有哪些部署和规划?
叶贞琴:我们看到农药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不适应,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跨作物、超剂量、不合理使用、违规使用农药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加强农药管理工作任重道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逐步建立农药登记、市场监管、风险评估、安全使用、残留控制等关键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在市场监管上,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根据每年监督抽检结果,对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更加注重监管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在安全使用上,要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使用准则和规定,加强农药抗性监测、药害监测和残留监测,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为此,我们对各省农业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提出了六点要求:推进农药立法进程;完善农药登记政策;强化农药经营的管理;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推进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加强管理能力建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