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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研究

2014-04-22陈海涛

科技视界 2014年23期
关键词:双师青年教师院校

陈海涛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外语外贸分院,浙江 义乌322000)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区域经济的发展,面对世界制造业的转移,面对工业化新阶段,社会对人力资源结构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能够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高技能、高素质人才。 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就是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能够满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掌握最新实践技术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现代化顺利实现的关键,而教师资源则是决定高职院校竞争力的核心内容之一。由于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是由中专、技校升级而建成的,这些学校过去更多的是“重动手,轻理论”,他们的教师虽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但往往学历层次偏低,理论基础不扎实。实践表明,高学历、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师,有利于学术思想的开拓,蕴藏着较大的创新潜力,适应能力更强,更有利于解决教学、科研、实践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而学历偏低的教师其基础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必然会影响其所担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但这些拥有较高学历的年轻教师通常都是从高校毕业后就直接走上高职院校的讲台,往往缺乏实践能力,而高职高专院校要培养的恰恰是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又掌握最新实践技术能力的人才,因此,如何将高学历教师培养为高素质“双师型”人才成为首要任务。

1 高职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现状

1.1 认识存在误区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要理论、实践两手抓。 由于国家还没有出台“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各院校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制定“双师型”素质的标准。 但一般的认定只是流于形式,比如拿个证书就说明具备了实践能力显然是错误的。 资格证书与实际能力并不能划等号,证书是通过考理论而得到的,并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实践,就谈不上培养实践能力了。

1.2 高职院校教师实践能力普遍较低

中国职教师资状况调查资料表明,目前,高职院校三分之二的教师是所谓的“三门”教师,即从家门到大学门再到高职院校门。 单一的师资来源渠道,造成目前的教师基本没有接触社会和企业,实践能力普遍较低,在授课过程中不免“纸上谈兵”。 而且这些源于普通高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甚至博士生,学科教育的痕迹和背景影响很大,对职业教育的理解深度往往不够,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较为突出。

1.3 高职院校教师实践能力评价体系不完善

各高职院校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都做出了规定,而且也评选了一定的“双师型”教师,但如何对其实践能力进行考核并没有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也未颁布相关的高职院校教师实践能力考评制度,以促进高职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方面,“双师型”教师在工资及津贴上与其他非“双师型”教师没有什么区别;另一方面,现行的职称评定对高职院校的教师与普通高校教师也没有区别对待,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同样是偏重学术,没有技能考核。 制度的不完善使高职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失去了动力。

此外, 高职教师由于教学任务比较重, 实践能力培养投入高等原因,学校很难抽出教师参加专门的实践培训或到企业顶岗实训。

2 培养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途径分析

2.1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

2.1.1 建立“帮带”制度,提升青年教师教学实践能力

“帮带” 制度是指学校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与新任教师或在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教师结成师徒关系,通过“师傅”的示范、指导,以及对“徒弟”定期听课、评课、交流探讨等活动,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帮带”是一种有效的培养青年教师的模式,尤其是对新教师而言,不管是从企业招聘进校的老师,还是刚从学校毕业的老师,都面临着缺乏教学经验的困难,建立“帮带”制度,可以使其尽快熟悉教学常规过程,掌握必需的教学方法和技巧,提升教学实践能力,胜任教学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一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必需要细化培养职责,使“帮带”制度不走过场,达到实效。

2.1.2 加强教学团队建设,为青年教师提供交流的平台

“帮带”制度可以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同时教学团队的建设对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教学团队内,可以建立团队带头人责任机制、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将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培养作为专业带头人及教学团队的重要职责。虽然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可以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通过自我的反思与总结积累而提高,但这样的方式是一种封闭的、效率较低的能力形成方式,在教学团队建设过程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如课程开发、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等内容的集体研讨、协同评课、示范课、说课,搭建一个教学团队内的交流平台,丰富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知识,高效率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2.2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专业技能实践能力的培养

2.2.1 完善高职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

虽有明确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教育方针,但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 政府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在立法方面,借鉴德国的经验,制定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给企业以一定的权利如减免税等,从而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策制度方面,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把技能考核作为重要的评定标准,调动广大教师提升实践能力的积极性;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政府可以规定高职院校的教师必须要参加一定次数与级别的新知识讲座和新技术培训, 必须经常或定期到企业进行技术实践、参加企业培训。

2.2.2 理顺校企合作机制,为青年教师搭建实践平台

建立密切的校企合作关系,是保证高职院校教师能够深入企业实践的重要前提。

在目前政府引导和支持有限的情况下,不同实力的高职院校可以与企业建立不同深度的合作关系。一些实力强、实验条件好、教师科研水平高的高职院校可以利用自身教学和科研优势,与大企业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从而为青年教师提升实践能力创造一个空间。实力差些的高职院校可以选择与规模实力较小的企业合作,为青年教师提供技术学习、生产实践的机会,学校可以为此支付企业一定的费用,或是为企业提供实习的学生,锻炼学生操作技能的同时也为企业承担一定的生产任务。总之,只有理顺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青年教师才能在企业学习到最新的技术、实践理论知识,才能使企业真正成为青年教师提升实践能力的基地。

2.2.3 建立长效培训体系,保障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机会

纵观高职教育发达国家,无不重视对师资的培训。 澳大利亚为了保证TAFE 学院的教师能够跟上知识更新和企业技术发展的步伐,适应课程教学发展要求,政府要求教师除参加各种新知识讲座和新技术培训外,还必须经常或定期去企业进行技术实践,参加企业培训,以适应市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新需要。德国高职院校教师参加工作后也必须参加“第三阶段的师资培训”。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高职院校也必须要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建立培训内容广泛、形式灵活多样的长效培训体系,使各专业青年教师可以结合专业特点、课程建设、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要求,选择长期短期、校内校外、岗前岗后、集体与个别等多种教师培养培训方式, 不断提升自身实践能力,紧跟技术经济发展的步伐。

2.2.4 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自我培养

高职院校必须要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建立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 保证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当然时间可根据教学安排灵活调整。更重要的是对下到企业的教师要加强管理,建立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的监管考核机制,使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在企业得到真正锻炼。同时,学校还应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保证和配套支持,激发青年教师实践能力自我培养的积极性。 如高职院校要支持教师参加本系统、本行业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以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待遇,制定“双师型”教师的奖励政策。 改进青年教师的考核评估制度,把实践能力作为青年教师职称评定、工资收入、职务晋升、进修培训等方面的重要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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