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业的商标争夺战
2014-04-20文怡
文怡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回顾去年的知识产权案件趋势,著作权案仍居榜首;商标权民事案件增幅大;不正当竞争案向电子商务领域发展;技术合同案件增多。本期的两个案例都非常具有代表意义。
典型案例一:
“契尔氏”注册者告欧莱雅侵权
案情:个人抢注“契尔氏”并联合授权公司起诉欧莱雅公司侵权,索赔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契尔氏”引发的商标权侵权纠纷案,最终驳回了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9年,李先生经注册取得了“契尔氏及图”商标,并于同年授权广州市望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莎公司)使用该商标。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契尔氏”却作为欧莱雅公司商标Kiehl’s的中文翻译被人们广泛使用。
李先生及望莎公司认为,欧莱雅公司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契尔氏及图作为网页标题、关键词及网页描述,自行设置网页搜索关键词契尔氏,并通过付费以契尔氏为关键词在百度网上对其经营的网站进行推广,使相关公众对品牌及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侵蚀了其商业机会,已构成商标侵权。由此,李先生及望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欧莱雅及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成功注册商标并不意味着在先使用人无权使用相关文字。在李先生商标注册之前,欧莱雅公司已使用“契尔氏”作为其商标Kiehl’s的中译名或与“Kiehl’s”、“科颜氏”共同搭配使用并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已经构成在先使用。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及望莎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称,一般认为是否构成商标的在先使用会从四个方面考虑:第一,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已经在先使用;第二,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第三,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一定影响;第四,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
法官表示,鉴于案件中“契尔氏”字样和使用的商品具有近似性及欧莱雅公司对契尔氏的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在案中,在对欧莱雅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是否在先使用契尔氏、主观上是否具有搭便车的故意,以及是否对消费者构成混淆和误认的情形进行判断后,法院认为二原告诉欧莱雅公司使用涉案商标“契尔氏”一案不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在先使用”是指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此种情况下,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有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典型案例二:
两家搜房网的七年商标“缠斗”
案情:同样都叫搜房网,一家较不知名的搜房网(sofang.com)将另一家纽交所上市公司搜房网(soufun.com,SFUN.NYSE)推上了北京市高院的被告席。
这是两个搜房网围绕“搜房”商标归属问题展开的最新一轮角力,前者认为自己率先申请了“搜房”广告类商标,而后者认为这属于恶意抢注,双方的缠斗持续超过7年,至今未见分晓。
较不知名的搜房网为成立于1995年的北京道杰士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道杰士”)所有。1995年时,道杰士开通了“北京房地产互联网”,“搜房”成为其中一个频道。
1999年起,道杰士陆续注册了www.sofang.com等一系列与“搜房”相关的域名,正式运营搜房网,就历史而言,搜房网运营时间更久。
不过,两家的矛盾并不在于共享相同的网站名称,而在于谁有权拥有中文“搜房”的广告类商标。对于两家同样经营房地产互联网广告业务的网站而言,“搜房”广告类商标的归属至关重要。
相关资料显示,2003年9月,道杰士开始申请“搜房sofang”商标,但在2006年商标初审公示后,遭到了同样希望拥有中文“搜房”商标的上市公司搜房网的阻击,后者当时申请的中英文商标名称为“搜房soufun”。
一位独立第三方律师表示,由于两家公司申请的同为35类广告类商标,且中文部分完全相同,都是“搜房”,英文部分也十分相近,因此两个商标很难同时申请成功,必有一个遭到否决,这也是上市公司搜房网对道杰士所拥有搜房网申请商标进行阻击的理由。
上市公司搜房网提出的异议理由是:道杰士申请的“搜房sofang”商标在使用服务上构成类似,属于恶意抢注。双方第一轮交锋于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展开。不过,2009年10月,商标局裁定上市公司搜房网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其异议申请。名气较弱的道杰士所拥有的搜房网首战告捷。
但争议没有就此了结,一个月后,上市公司搜房网不服裁决,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起复审,事情就此出现转折。3年后,即2012年10月,商评委的裁决支持了上市公司搜房网的请求,结果发生了逆转。
商评委认为,上市公司搜房网“搜房”商标在先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的影响,道杰士的行为构成抢注。此后,双方的争议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一中院作出的一审裁定,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胜利的天平开始向上市公司搜房网倾斜。
最终,殊死一搏的道杰士所拥有的搜房网在2月13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一审裁定。
道杰士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商评委的事实认定完全颠倒。”道杰士所拥有的搜房网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取得了36类房地产类和38类网络通讯类的商标所有权,而且十几年来网站也一直在持续经营并使用,恶意抢注35类广告类商标的理由不存在。
上市公司搜房网方面则拒绝对此事置评,表示相关争议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已经充分披露。
资料显示,2010年9月17日,搜房网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前,其分别于2005年7月获得来自法国Trader Classif ied Media的2亿元投资和2006年9月来自澳大利亚电讯Telst ra的20亿元投资,上述两项融资均是当时中国互联网历史上最大私募投资之一。商标争议就发生在上市前融资阶段。
根据上市公司搜房网披露的2013年财报,公司2013年总营收为6.374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1%,目前搜房网公司市值超过6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