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倍增计划:挑战与选择
——以深圳市为例
2014-04-19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仙蜜花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仙蜜花
收入倍增计划:挑战与选择
——以深圳市为例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仙蜜花
为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国民收入,日本于1961—1970年实施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该计划对我国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重要的启示。本文以深圳市为例,详细分析了深圳市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背景及面临的挑战,最后提出深圳市实施该计划的路径选择:继续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
收入倍增计划 收入分配 社会保障制度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社会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深圳市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经济过分依赖国外市场,收入差距大等,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早在2008年就通过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民生领域提出“收入倍增计划”,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但是深圳市“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条件和效果值得关注。
“收入倍增计划”最初来自日本从60年代到70年代推行的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目的是为了推动日本经济的发展,提高国民的收入水平。目前学术界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日本的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夏华(2014)以全国、城乡和地区三个维度,从居民收入来源的角度对收入倍增计划进行分析,得出短期内应提高工薪收入实现收入倍增的结论,但是工薪收入的提升空间并不大,而基于降低企业成本、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的长远考虑,提高居民的经营净收入才是可行之策1。虞坷(2013)从劳动者收入倍增的视角阐述了收入倍增与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的关系,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特点提出了改革劳动力市场以更好地推行收入倍增计划2。李友忠(2013)认为收入倍增计划应该以实现国富民强为目标,使收入分配秩序得到改善并实现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提出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发展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以保障倍增目标的实现3。刘苍劲等(2013)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视角提出倍增计划的新理念,认为应更加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出应统筹城乡发展、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从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入手推动倍增计划的实施4。周长城等(2011)从收入分配的角度出发,认为我国实施倍增计划应从国情出发,将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作为计划实施的根本目的,缩小收入差距,重视低收入群体和地区,避免收入“被增”5。上述研究对我国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作了深入详细的探讨和论述。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实施倍增计划时面临着特殊的背景,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以深圳市为例详细分析该地区实施倍增计划的路径选择。
二、深圳市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的背景及挑战
(一)背景阐述。深圳市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是有深刻背景的:
1.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倍增计划的实施奠定了经济基础。政策支持和引导以及区位优势使深圳的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2013年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显示,在2012年中国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排名中,深圳排名第二,仅次于香港。另外,2012年深圳GDP为12950.08亿元,比上年增长10.0%,这已是深圳市GDP总量连续多年来在全国内地城市中保持第四位①;2012年深圳总部经济发展能力在全国排名第三②。深圳市在这些排名中所处的位次充分说明了深圳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力求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的和谐发展。2012年深圳市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4051.6元,在全国排名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2倍;人均GDP达到122779.8元,全国排名第一,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2倍。深圳市GDP总量连续多年来在全国内地城市中保持第四位,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提供了物质基础。
2.深圳市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且收入差距较大。由《深圳统计年鉴2013》可知,从1992-2012年的21年里,深圳市经济保持高速发展,该市GDP平均增速达到17.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深圳市财政收入也大幅上涨,平均增长率为21.8%。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呈较快增长趋势,平均增长率为11.7%,明显慢于GDP和财政收入增长率,这将严重制约居民的消费支出,使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大打折扣,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此外,深圳市收入差距较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 《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2年度)》中,国企高位数月收入为33402元,中位数为4111元,低位数为1652元,平均数为4334元。而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这一行业中,高位数收入高达30498元,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分别为4122元、2042元和4358元。虽然从2002年至2012年,深圳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5944元增长到55140元,年均增长14.63%,但由于收入差距较大,很多中低收入者是“被加薪”一族,收入并没有实质性的增长。深圳人力资源保障局的调查结果反映,金融、房地产、IT等行业收入差距明显,最高的曾达20.1倍。另外,深圳市总工会最近几年调研也发现,初次分配中,企业仍然占据大头,员工仍处于较低水平,付出与所得并不等价③。
3.深圳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近些年来深圳市经济发展迅速,但也存在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因素,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深圳市拉动经济发展的三大要素比例失调。
表1 1992-2012年支出法深圳市GDP构成
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是最主要的马车,是GDP增长的主导因素,国外消费占GDP的贡献率一般高达70%—80%左右,美国、英国甚至高达85%以上。但是深圳市消费对经济的贡献率较低。据统计,从1992—2012年,深圳市GDP、最终消费额、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流出额的绝对量增长较快。在GDP的构成中,消费和投资所占比例较大,平均各占38.8%,出口平均占22.4%,这与发达国家70%—80%的消费水平相差甚远,说明当地内需严重不足。而投资比例过高不仅造成新的产能过剩,且会引发通货膨胀。进出口的增加意味着可以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但是也增加了经济发展的风险,特别是来自国际市场的风险。
第二,深圳市经济对外依存度过高。
表2 深圳市和其他地区对外贸易依存度对比(%)
对外贸易依存度与一国或地区对外开放程度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对外开放程度越高,对外贸易依存度越大。深圳市作为我国首批实行对外开放的城市,其对外贸易依存度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表2显示,从2000—2012年,深圳市对外贸易依存度均超过200%,在2005年甚至达到了339.4%,而与深圳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北京、上海、广州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明显低于深圳。较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显示出深圳市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国际市场,大大增加了经济发展的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深圳市内需不足,而内需不足主要是由居民有限的消费能力导致的。只有增加居民收入才能释放被压制的消费需求,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由投资、出口向内需转变。
第三,深圳市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比重较高。
产业结构对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当前深圳市产业结构正处于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经过不断调整,深圳市产业结构逐渐得到优化,尤其是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降至非常低的水平,但是第二产业比重依然较高。从图1可以看出,近些年来,深圳市第二、三产业比重相差无几。与世界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深圳市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由于受收入水平的限制,居民对第三产业中高端产品的消费不足,严重制约了深圳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图1 1980-2012年深圳市产业结构构成情况
4.深圳市居民收入结构不合理,工资性收入占较大比重。
居民收入来源结构与倍增计划的最终实施效果密切相关,因为它关系到政府重点作用的领域和方向。
表3 2010-2012年深圳市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来源构成比较(元(%))
一个地区居民收入构成是居民收入水平的衡量指标之一,居民收入来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表3显示,2010—2012年深圳市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分别为71.1%、70.5%和67.5%,呈下降趋势,而其他三项收入占比不断上升。与全国水平相比,深圳市居民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深圳市工资性收入占比较高,工薪收入的提升空间有限,因此若凭借提高工薪收入进而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想法似乎不太现实。与此同时,深圳市居民转移性收入占比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深圳市居民从社会保障等公共领域获取的收入较为有限,这为深圳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实现居民收入倍增指明了新的方向和途径。
(二)深圳市实施收入倍增计划面临的挑战。收入倍增计划的提出引来了很多热议,普遍认为计划的出台是政府给老百姓的一个利好的承诺,但是计划也面临一些挑战:
1.经济增长速度明显下降。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几年来深圳经济增长速度明显下降,这一方面是处于当地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不过分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而更关注经济发展质量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但是明显下降的经济发展速度对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是不利的,因为经济放缓意味着社会创造的总财富规模的缩小,就业机会的减少,居民能够分享的经济发展成果也将下降。
2.来自民营企业的阻挠。深圳市工商局网站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年底,深圳市民营企业达到401041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2.75%,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民营企业资本属于私人所有,考虑到劳动力成本,企业主不会轻易为员工涨工资,即数量庞大的私营企业可能会阻碍倍增计划的推行。
3.高收入者的收入也可能翻番,拉大收入差距。由于现阶段的收入分配格局不均衡,较少的高收入群体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很显然,如果高收入者的收入翻番,那么会带动人均收入的翻倍增长,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并没有实现实质性的增长,反而“被增长”。由于高收入群体拥有更多的增加收入的机会,因此他们更容易获取更多收入,尤其是财产性收入,而广大的中低收入群体除了工资性收入外,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都较少,这样的倍增计划只会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该明确限制高收入群体收入的增长速度,并加快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的步伐,如高收入者群体收入翻一番,那么对应的中低收入翻两番、三番都不为过。正如财政部学者所说的“居民收入应该不止翻一番”,应该是指中低收入者,而不应该指高收入者。
4.可能会面临着通货膨胀的风险。随着居民收入的倍增,物价也可能随之上涨,将冲抵居民增加的收入,对倍增计划的实质效果产生负面影响。深圳市作为一线城市,当地物价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内地城市。若倍增计划带来物价的上涨,增加居民生活成本,则完全没有实施倍增计划的必要。从长远来看,若没有实质性的经济增长做支撑,收入倍增会使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对人民生活以及整个经济实体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5.国际经济环境更加严峻。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上升,我国经济也深受影响。而作为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的深圳受到的冲击更大,以至于大量民营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纷纷破产。在世界经济复苏态势疲软、风险持续高企的情况下,深圳出口企业订单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短单、小单多,长单、大单少的局面还将持续。而且随着金融危机的持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不断增加,与此同时,深圳市企业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也不断削弱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些都使得深圳市经济发展雪上加霜,可能会影响到倍增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深圳市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的路径选择
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是一项重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企业、广大民众,需要统筹兼顾、层层推进。深圳目前的人均收入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先富带动后富”的制度体系却还没完全建立,深圳市在借鉴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基础上应立足实际,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倍增同步是倍增计划的目标,目前深圳市的经济发展方式中还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成分,应采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动力由依赖投资和出口向消费转变,继续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比重,逐步降低第二产业比重;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资力度,提高产品的国内外竞争力;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附加值低的产业,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建设宜居城市,为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创造条件。总而言之,要实现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居民收入倍增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离不开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深圳市应继续大力发展经济,没有经济的发展,倍增计划只是纸上谈兵。就业是民生之本,现阶段就业是劳动者获得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口较多,面临的就业问题更加复杂,当地政府应采取诸如创建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平台等措施,帮外来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此外,对于大学生创业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为大学生就业及创业提供便利。
(三)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深圳市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在市场主体中占有较大比例,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发挥重大作用,为此,正确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大力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深圳市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笔者认为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对处于困难中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继续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等。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深圳市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最低工资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四)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深圳市的居民收入水平较高且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深圳市初次分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最低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相比差距较大、行业收入差距较大。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居民收入,建议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完善初次收入分配体系,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制定合理的劳动报酬决定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协调和监管,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二是完善再分配体系,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三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灰色收入、非法收入的治理力度,加强法制建设,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严格监管灰色收入。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由前文分析可知,深圳市居民转移性收入在整个收入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因此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具体而言,政府应加大对公共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老有所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增加保障房的供给量,将非户籍外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要把非户籍人口纳入失业培训、救助和保险范围以及非户籍劳务工子女在深圳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两项内容,主要通过向民营办学机构购买学位,解决非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难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低保标准,针对低保对象、低收入者,停止或降低部分收费,以降低人们的生活成本。
(本文受2013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收入分配改革分析研究》〈项目编号:RKX20130423165411884〉资助。)
注释
①新华网.商务部:深圳经济总量稳居全国第四[EB/OL],2013年1月。
②中国新闻网.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排行榜:北京上海深圳居前三[EB/ OL],2012年9月。
③晶报.深圳缩小收入差距,“调节过高收入”是关键[EB/OL],2012年11月。
1.夏华.2014.从收入的来源结构分析我国实现收入倍增计划措施[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
2.虞坷.2013.从劳动力视角看我国收入倍增计划与经济平衡发展[J].学术界,8。
3.李友忠.2013.以制度建设保障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质量[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11。
4.刘苍劲、刘荣材.2013.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视角下实现收入倍增计划的路径创新[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1。
5.周长城、何芸.2011.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对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J].学习月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