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道考
2014-04-18洪流
洪流
作为职业精英的法律人对于道义的坚守,较鲜为人知,但也更令人唏嘘。
有一个中国人家喻户晓的传奇故事,叫“赵氏孤儿”,讲的是春秋时晋国忠臣赵氏遗孤的事。由于奸臣屠岸贾当道,赵家被灭门,为了拯救赵氏遗孤,许多仁人志士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有以命相许的赵母、韩厥、公孙杵臼,还有献出自己血脉、假意投靠屠岸贾、忍辱负重二十年的程婴。这些仁人志士的牺牲,最终换得了赵家遗孤的复出和冤案的昭雪。在人性和道义价值远高于生命的先秦时代,赵氏遗孤所代表的,就是正义的一方;而那些仁人志士付出巨大牺牲所要追求的,也就是心中的道义。孟子曰:“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
同样为了道义,这些仁人志士所选择的方式却截然不同,有公孙杵臼等人以性命相许的死殉,也有程婴为了达到最终目的而献出骨肉、忍辱负重二十年的活殉,大家以惨重的代价,最终捍卫了道义的价值。
是故殉道易,卫道难;死殉易,活殉难。而道义最终的彰显,是要通过国家或统治阶层的敕令或旌表,即法律来实现的。法律是社会各个阶层和利益群体价值观的统一体,代表着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国度,法律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偏重的价值观有所区别,但总的说来,公平、正义和秩序,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即便这些原则的内容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国度会有一定的细微区别。
中国过去的一百年,是翻天覆地的一百年,整个国家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进化也经历了惊心动魄、跌宕起伏的一百年。相对于普通民众的赴难,作为职业精英的法律人对于道义的坚守,则较鲜为人知,但也更令人唏嘘。一方面,他们有着和普通人一样的血肉骨脉,承担着与普通人一样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他们以其职业精英的身份,对于法律又有着天然的守土卫疆之责。他们当中,慨然赴难者有之,忍辱坚守者有之,虽殉道方式不同,但为了法律信仰的坚守目标则是一致的。
法学家杨兆龙,早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和东吴大学;后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通晓英、法、德、意等八国外语,对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诣;曾任推事、律师、宪法起草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专员、代理最高检察长等职;曾当选为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刑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等职;被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世界范围内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上世纪50年代后,因坚持自己的“法律继承论”观点,先后被打成“右派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长期遭到关押,1979年不幸离世,1980年上海市高院为其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前辈的磨难并未吓倒活着的勇士,法律的火种只要有一脉相传,我们的道义就有燎原的土壤。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批劫后余生的法学家,又扛起了法律的大旗,为了这个国家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担起了法律人应担之责。
例如张思之和马克昌,这两位法学大家在“文革”中都曾被打成右派,脱离法学界一二十年,饱受专制动荡之苦,而一旦国家恢复法治建设,他们又义无反顾地披袍上阵,为了心中的法律信仰而给昔日的加害人担当起了辩护人。
198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正式出版,而就是这本书,曾被邻国法学界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这本巨著背后,是一批中国法律界的大家——张友渔、潘念之、王铁崖、李浩培、韩德培、江平、关怀、高铭暄、沈宗灵、吴家麟等。他们都是早在数十年前就享誉国内外的法学精英,在动荡的年代里,他们都以对法律信仰的坚守,把法学的火种保存了下来。一旦春风拂面,他们又担起了历史的重任,参加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来,因为他们知道,就自己的个人经历而言,在他们的生命中还有比血泪和苦痛更伟大的东西。
清明至,是为祭,以祭奠为信仰献身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