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因素和基本原则
2014-04-17鄢晓
鄢 晓
(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福建厦门 361005)
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是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人力、财力、物力和信息等方面的资源)的合作过程中,通过汲取对方的优点并加以消化吸收,本国教育教学状况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和提升。质量是中外合作办学的生命线。质量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才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一、“优质教育资源”的特征分析
(一)“优质教育资源”具有多样性
其一,内容多样。这一点从学者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定义中得到充分体现。如有学者认为“优质教育资源”是“国际上知名的教育机构、国内急需的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与教材、国外教育机构的办学特色和成功的管理经验”[1]。也有学者将优质教育资源视为“世界范围内具有先进的教育水平、并能保持一定领先优势的教育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概念资源的综合”[2]。还有学者认为“优质教育资源是在国际上有特色或已有办学成功经验的学科与专业,是具有先进水平和领先优势的课程、教材、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管理制度、考评方法、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保障体系等”[3]。从各种定义分析,“优质教育资源”内容丰富多样,不仅包括了人们通常理解的各种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而且包括了办学理念、管理经验等隐性的资源。另外,随着信息化时代发展,各种有效信息也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组成部分。其二,性质多样。例如,优质教育资源从管理体制上可分为中央政府主管和地方政府主管,从学校性质上可分为公立和私立,从营利的角度上可分为营利性教育资源与非营利性教育资源,等等。其三,引进方式多样。“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方式可以是部分引进各种资源(如教育理念、课程、教材、教学方法等),也可以是成建制地引进外方的教育教学体系(如引进先进的学术团队、引进一整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
(二)“优质教育资源”具有相对性
首先,教育资源的优质性会因高校所处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其次,根据各个高校的定位、办学层次的不同,其所需要的优质教育资源也会有不同的内容;第三,教育资源的优质性会因为不同的学科、专业而有所区别。教育资源的“优质”是相对于具体的举办机构和项目而言的,评判标准不是唯一的、绝对的。传统观念中大多数人习惯于把“世界知名大学”、“学术排名领先”或“研究型大学”视同为优质教育资源。上述的判断标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绝不是唯一标准。事实上,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各不相同。对一些类型、层次尚未达到,或与传统意义上的优质教育资源水平相当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而言,这些教育资源往往难以体现其“优质性”,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却是一种负担。对这些机构和项目而言,类型和层次的不同以及水平上的差距往往让它们难以有效地消化和吸收所引进的教育资源,它们的学生群体在接受度上也会有困难,甚至造成某种程度上的“优质过剩”。从一定意义上说,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是一种“风险投资”,在这一过程中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是巨大的,必须谨慎。“优质教育资源”之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其“优质”与否的判断标准要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本身实际情况来定位,包括学校定位、教师能力判断、学生接受程度评估等等,“优质”必须是相对的。
(三)“优质教育资源”具有可持续发展或增值性
中外合作办学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缘于这些资源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点,或者说优质教育资源具有较大的增值空间。当前通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来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尤其是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我国高水平大学建设服务,缩短我国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之间的差距是中外合作办学希望努力实现的目标之一。被引进的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所创造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本身所能实现的各种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管理体制机制或是前沿信息等的更新,而且在于其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是一般教育资源所不能比拟的。优质教育资源具有可持续性,它在改善本土教育资源、提升本土教育质量的同时又能够不断自我调整、进一步发展和再创造以更加适应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从而推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因素
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足。首先,引进的国外教育资源质量普遍不高,缺乏实质性合作,这是最突出的问题。在许多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无论是师资水平、教材教法还是管理模式等均无“优质”可言。如一些常见的“标签”型合作办学项目,甚至漠视和违反相关规定,它们只在文凭和证书的授予上同国外机构合作,并没有实质性地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和教材[4],对引进的外籍教师的相关资格认证标准明显偏低。在部分合作办学项目中,外籍教师授课仅仅被当成合作办学的噱头。某些机构和项目引进外籍教师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外籍教师数量达到“1/3”的规定,这些外籍教师绝大部分是语言类教师,属于外方院校的专业课教师数量很少,属于外方院校优秀的教师更是难得一见。教材的共同开发也很难得。如在2009年教育部组织的对天津、江苏、辽宁、河南4个省市的试点评估结果显示,4省市99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中外双方共同开发课程超过50%以上的机构和项目,只有7个,占总数的7%;70个本科项目,共同开发比例超过50%的只有4个,占同类项目的6%;19个硕士项目,共同开发比例超过50%的只有1个,占同类项目的5%[5]。其次,引进的国外优质资源种类比较少。目前的合作投入方式是以非资金的知识产权资源为主,如课程设置、教材、师资、教学网络资源等,引进的外资极少,管理体制的引进也不多,借鉴意义不大。第三,引进的国外教育资源(如原版教材、网络资源)更新不及时,存在课程体系不完整,在教学运行中容易出现与教学模式相脱节的情况。在中外合作办学实际运作中,对原版教材的遴选上,中方合作办学机构所拥有的自主权小,或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引进优秀的教材,或是由于难以承担原版教材的费用,在实现教材与国际上先进教材保持同步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牛 群,2010)。
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面临着许多困难,要进一步提高引进教育资源的质量水平,需要对影响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
(一)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的影响
2003年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与2004年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是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具有法律效力的两部法规,除此之外,约束中外合作办学的都是一些政府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就这两部法规而言,还有许多不够明确,如“中外合作办学的可否营利和是否可以取得合理回报”这一规定至今尚未有定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处罚、淘汰机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法规对一些劣质办学机构和项目没有震慑作用。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论是学生、教师还是双方办学者的权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对国外一些有着良好办学经验、较高声誉的教育机构而言,这一风险使得它们对于自身的声誉能否继续保持、自身权益能否受到保护、进入中国市场能否获得应得的收益都存在着质疑,最终导致它们一直持观望的态度,迟迟不能迈出合作办学这一步。法规的不完善阻碍了它们进入中国与我国大学开展合作办学的进程。可喜的是,在不久前海南三亚举行的“中外合作办学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教育部国际司领导表示,在适当的时机将出台一部新的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的新法规,目前已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值得期待。
(二)监管缺乏统筹规划的影响
长期以来,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监管的主管部门众多,责权分工不够明晰,造成了高校许多具体事务常会面临有时没有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有时却又受到众多部门多头管理的局面,致使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十分混乱[6]。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低劣的外国教育机构更倾向于同国内一些省市级的高校开展合作,就是因为这些省市地区很难吸引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外国机构前来合作,“抓到篮子里就是菜”的心态使得这些省市地区越发急功近利(董秀华,2007),管理上的混乱与对省市地区乃至全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整体部署缺乏远见,规划不够科学,使得省市地区的合作管理上有较大的灰色地带,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合作办学中受到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了当前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各种非优质教育资源滥竽充数的现象。
(三)信息来源渠道不通畅的影响
充分开发、建设和利用信息网络是十分重要的。遍布世界各地的我国留学生团体、我国驻外使领馆、国际互联网上有关各国教育基本状态的数据信息,以及国际教育质量保障组织的权威评估报告等实际上都能成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信息源头。定期发布我国产业发展、专业发展、地域分布对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和人才规格、数量的需求信息等,结合国外教育的特色和优质,有针对性地进行接触以及引进等,这些对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也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前由于缺乏对这些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国内一些高校在与外方合作者洽谈时缺乏了解,常常被一些错误抑或过时信息蒙蔽,从而导致引进非优质的教育资源。
(四)个人教育成本支付能力的影响
对学生个体而言,选择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就学的学费与同类普通高校相比要高出1~2倍。目前我国大部分普通家庭难以承担这一支出。高昂的学习成本导致中外合作办学的生源较为有限,招生规模无法扩大,更不用说形成规模效益。因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招收优秀生源方面自然是困难重重,这使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难以吸引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合作加盟[7]。
(五)机构运作成本的影响
中外合作办学的特殊之处在于它要不断地吸收引进国外的课程、教材、教师等教育资源,而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运行经费作为支撑。但是当前大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运行经费除了学生缴纳的学费以及合作初期双方或一方所投入的启动资金以外,固定的资金投入和持续的财政支持是当前大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最为缺乏的。这导致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只能变相地靠降低教育教学的质量来控制运行成本。这种做法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稳定发展影响较大。
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
(一)坚持“知己知彼”的原则
坚持“知己知彼”原则可以有效克服“信息沟通不良”的负面影响,在双方信息公开、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双方在合作中才能共同思考“合作的基础、合作的内容、合作的方式以及合作的前景”[8]等问题,以确保合作过程中相互信任,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双方的合作应做到:首先,在商谈合作事宜时,中外合作办学双方要对合作的目的有充分的了解。既要让外方了解我们的需求、我们的期望,也要了解对方的合作诚意、能力水平、学术声誉等。有了明确的目的,制定好目标,方有继续合作的动力。其次,在保持和维系合作关系上,双方要有一定的共识。合作双方的“责权利”要明确规定,合作双方无论对于资金的投入、使用、分配以及财产处置等事项都必须在协议中有明确说明。第三,合作双方的相互了解应该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在合作过程中,双方都需要不断地检视合作的程序,定期了解合作项目在执行中是否规范,及时沟通并完善合作中存在的不足,妥善解决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
(二)坚持多样化引进的原则
坚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多元化与多样化,丰富优质教育资源的内容,使其既包括常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也包括各种教育理念、管理经验、信息资源等隐性资源。要与时俱进,不拘一格,以“凡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均能引进”的态度,吸纳各种新形式的资源。不拘泥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形式,既可以是成建制长期的教育教学合作,也可以是项目运作的短期合作方式;既可以学习对方的办学理念,也可以在管理方式上取经;既可以是教学上的交流服务,也可以是科研方面的精诚合作;既可以由对方直接到中国服务,也可以远程沟通交流;既可以由外方对中方教师进行集中培训,也可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传帮带”。内容可以多元化,形式可以多样化。
(三)坚持分层分类引进、“门当户对”的原则
优质教育资源具有相对性,因此在引进过程中应坚持分层分类的原则,坚持“门当户对”的原则。首先,中外合作办学中方举办者要对自身进行合理定位,分层分类。在当前各个高校求“升格”、“上层次”的风气尚未改变的大环境中,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者要坚守原则,对自身条件作出合理的评估,对自己所处的层次类别有非常清晰的认识,并且有足够的自信。其次,对外方合作者进行定位,门当户对。外方的合作高校(机构、学科)在其国内所处的位置如何?偏向于应用型还是学术型?办学声誉如何?……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第三,对拟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定位。机构(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是什么?招生面向的主要群体是什么人?教师应满足怎样的教育水平?中外合作双方采用什么样的合作机制?机构(项目)采用什么管理方式……上述问题都只有在坚持分层分类引进、“门当户对”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的。
另外,在中外合作办学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是维护“教育主权”的重要前提。只有拥有平等的话语权,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运行才能够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坚持“门当户对”的原则就是在选择外方合作者的过程中与水平相当或略高的外方教育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双方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共同致力于人才培养的设计规划与实施。
(四)坚持实现“双赢”的原则
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时,要充分考虑自身需要,“以我为主”。对国外教育资源中“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能力,)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培养现代化急需的各级人才,培养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代新人”的资源,要大力引进。另一方面,开展合作要保持开放的心态,不能总期望以强势压倒对方,而应该相互包容和克制,在合作过程中共担风险,共享成果。“人无利而不往”这一说法同样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这里的“利”并不仅指经济利益,可能是办学声誉,也可能是政治上的利益,又或许是宗教上的愿望。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中方必须清楚外方合作者出于什么样的“利益需求”展开合作,在不损害学生、教师和办学者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同时不违背国家政治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满足外方对“利”的追求,在合作中实现“双赢”。
四、结语
当今世界各国都将吸引优秀人才、吸引优质教育资源作为教育发展的重点。要更快更好地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各国都需要开辟更多的途径。中外合作办学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为我国教育人才培养和资源积累作出了引人注目的贡献。在应对我国在优质教育资源上的欠缺和不足,特别是引进一些新兴学科的发展和一些适应国际市场的课程资源方面,中外合作办学中一些具有跨文化、跨学科特征的教育资源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大力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科学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是当前教育扩大开放,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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