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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群体就业歧视问题现状与对策

2014-04-17张世刚

教育与职业 2014年27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群体

张世刚

目前,女大学生群体在就业中受到的性别歧视的境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女大学生对择业、就业失去信心,有的甚至放弃工作的权利,选择回归家庭。为改善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近年来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促进就业的政策,但是对女大学生群体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仍显得不够重视,有关政策缺乏明确要求和可操作性。女性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是评价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关注并努力解决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问题,既能促进女性群体社会地位的真正提高和社会职能的充分发挥,也是社会和谐、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解决女大学生群体就业歧视问题的重要性

1.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曾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①女性在世界各国被普遍界定为弱势群体,两性和谐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两性平等又是两性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张提高弱势群体地位以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大背景下,必须充分重视女性群体的权利。

2.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平导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将“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致力于解决女大学生群体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要确保男女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实现真正的平等,除了通过单纯的市场调节之外,还需要国家、学校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其中公共政策起着引领性作用。因此,发挥好公共政策的前提性、基础性作用,对于解决好女大学生群体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我国女大学生群体就业歧视问题的现状

1.在招聘条件中明确性别限制。许多用人单位对男大学生和女大学生的就业要求不一致。竞争同一岗位时,即便女大学生的各方面条件都比男大学生优秀,但用人单位还是偏向选择男大学生。此外,“只限男性”或“男性优先”的字样也经常出现在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中。“据有人统计,在餐饮业针对高层主管、办公室主任、高级文秘等招聘中,85%的用人单位要男性,并且对女性的形象、知识、气质要求很高甚至苛刻。”②

2.在薪酬体系中存在工资歧视。“工资歧视,即相同工种的女性就业者的收入低于男性。”③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男女平等、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是基本原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毕业生同工不同酬,女性遭遇工资歧视的现象在用人单位几乎普遍存在。接受同等教育的男女大学生,获取的职位和薪酬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另外,女性还会因为生育而中断工作,这也造成了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歧视。

3.其他形式的隐性歧视。除了在招聘简章中能够看到的歧视外,还有很多“隐性歧视”。如一些用人单位尽管在招聘会上接收了女大学生的求职简历,但实际上并不考虑聘用她们,不会向她们发送面试通知;有的会提供面试机会,但也只是一种形式,面试后再淘汰女大学生。此外,部分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身高、年龄等提出苛刻条件,让女大学生们知难而退。

三、造成女大学生群体就业歧视问题的主要原因

1.法律法规因素。目前,我国以《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为主体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制定的与保障妇女权益相关的规章方案等对保障女大学生群体就业的某些权益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法律依然还需建全,主要表现在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化;法规内容滞后,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些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另外,很多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存在潜在性和隐蔽性,很难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准确界定并作出相应的明确规范。

2.操作落实因素。一是目前各级人事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较少根据国家关于男女公平就业的法律法规专门制定有利于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具体政策。二是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较少听取女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策制定中的性别公正缺失。三是政府、高校和用人单位对国家关于男女公平就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女大学生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缺少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具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对于部分单位在招聘、录用、薪酬支付、生涯设计等过程中明显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缺乏监管。

3.经济利益因素。在一定的区域内出现毕业生供给大于需求的现象已是客观存在。女大学生往往倾向于选择一些文科性质的专业,如经济管理、艺术、语言等,择业的范围比较窄。在我国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总体环境下,女大学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多人抢一职的情况屡见不鲜。此外,由于女大学生存在就业后婚育的时间消耗、婚后被家庭琐事牵绊等问题,导致聘用女性的成本高于男性,所以部分用人单位偏向于招聘男性。

4.文化传统因素。中国有“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现代社会中男女角色分配,男性通常扮演外出谋生、养家糊口的角色,而女性则更多地从事生育子女、照顾家人的工作。随着时代进步,虽然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程度有所降低,但是这种观念并未真正从公众的思想意识中剔除。面对职场的竞争与社会对女性角色的期待,女性们往往被要求“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面对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压力。

四、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女大学公平就业。一是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社会对男女发展的认知深受“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而且国内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乡村之间,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意识仍存在巨大差距。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公共力量成为女性权益的重要保障。“我国应致力于消除女性就业歧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不断促进男女就业平等、推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国目前仍然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禁止就业歧视法》,政府立法部门应尽快在法律中定义‘就业性别歧视’,并明确相应的范围,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④通过明文条款定性当前女性求职和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歧视问题,使相关部门在执行和监督相关政策的时候能够有法可依。

二是提高政策法规的执行力。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当务之急是要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已经出台的有关就业政策,确保现有政策中关于男女公平就业的有关条款得以落实。各级政府应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共同解决女大学生的公平就业问题。在政策执行中,应强化责任意识,通过激励、强制、惩罚等各种手段,确保政策的落实;此外,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关系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面的利益,政府、高校、企业应当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复杂性,因势利导,灵活处理。

三是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要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保护女性就业权利的法律执行不力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执法的主体、对象和方式,及时进行修正,减少执行中的偏差。还必须针对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行为制定明确的惩罚和赔偿等具体制度,设立专门的反馈机构,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健全官员问责制度,建立法律监督责任制。

2.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意识。虽然对女性的自由和权利的保障日益完善,但是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对女性权利的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公共政治领域为促进女性发展,提出了一个极具开拓性的全新概念:‘社会性别主流化’,这个概念强调应该在政府决策、公共活动、学术研究、公民意识和社会行为过程中,引入性别意识,使各方决策者能够深刻认识到性别政策的重要性,提高其相应的性别觉悟,促进性别观念被纳入决策主流,从而促进相应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的性别意识强化,推动两性平等的实现。”⑤用人单位应当坚持“因才选人、任人唯贤”,社会要肯定女性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女性独立的新思想也要大力宣传,鼓励女性走出家门,创造与男性等同的社会价值。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女性生育保险制度。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依然存在缴费标准各地不统一、生育保险基金数额少、受益人范围狭窄等问题。“政府应该主导构建相应的生育公共服务体系,而不能单纯依靠政策上的保护;政府应分担企业因为女性生育而增加的成本,消除用人单位对录用女大学生的疑虑。”⑥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在制定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时,既要考虑保障女性权利,又要切实考虑到国家和企业的承受力,分散负担,共同承担建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责任。也可借鉴国外经验,引导用人单位设立适合孕期或是产期女性的工作,为女大学生就业清除生育障碍。

3.进一步拓宽女大学生的就业渠道。根据麦可思发布的《2011年大学生就业报告》,目前理工科就业前景较好,但理工科的女大学生较少。所以,国家应该鼓励高校增设一些针对女生的、市场急需的专业。同时,高校应加强对女大学生职业规划的指导,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国家主导、学校配合以及全社会参与下营造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女大学生将创业作为就业的重要途径,政府也应为女大学生创业提供经济、政策和法律支持。

[注释]

①吴兢.胡锦涛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座谈[N].人民日报,2003-08-28.

②陈少晖.从计划就业到市场就业[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4.

③云卉.中国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研究[D/OL].http://www.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QueryID=2&CurRec=4&recid=&filename=2007116729.nh&dbname=CMFD9908&dbcode=CMFD&pr=&urlid=&yx=&uid=WEEvREcwSlJHSldTTGJh YkdIZzZNMDRobEovRXpLR1JMWUVUT0hWUkxkd0EzaEdCWHZ5cHdNVnRhU zVuaHVtTGxXRT0=$9A4hF_YAuvQ5obgVAqNKPCYcEjKensW4IQMovwHtwkF 4VYPoHbKxJw!!&v=MTQzNDM3R2JLNUdOYk9wcEViUElSOGVYMUx1eFlTN0 RoMVQzcVRyV00xRnJDVVJMNmZZT2RxRnlIZ1VielBWMTI=,2007-01-01.

④闵君.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研究[D/OL].http://www.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QueryID=7&CurRec=1&recid=&filename=2009158972.nh&dbname=C MFD0911&dbcode=CMFD&pr=&urlid=&yx=&uid=WEEvREcwSlJHSldTTGJhYk⁃dIZzZNMDRobEovRXpLR1JMWUVUT0hWUkxkd0EzaEdCWHZ5cHdNVnRhUzV uaHVtTGxXRT0=$9A4hF_YAuvQ5obgVAqNKPCYcEjKensW4IQMovwHtwkF4V YPoHbKxJw!!&v=MDI1MTBkcUZ5SGdXcnZLVjEyN0Y3SzlGdGpMclpFYlBJUjhl WDFMdXhZUzdEaDFUM3FUcldNMUZyQ1VSTDZmWU8=,2009-05-01.

⑤刘莉,李慧英.公共政策决策与社会性别意识[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7):7.

⑥蒋永萍.关注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平等——“中国女性就业论坛综述”[J].女性研究论丛,20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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