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校“思修”课实践教学中融入志愿精神
2014-04-17武素云
武素云
在2013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教材中融入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对如何践行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把爱国精神体现到实现民族复兴伟业上,如何加深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都有了必要的补充。深刻领会教材、从理论转向实践既是“思修”课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将“中国梦”的思想成果转化为学生实践行动的基本问题。但当代大学生多为“90后”甚至“95后”,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团结、奉献精神,难以承载时代使命。为了适应新版教材要求,将理论转化为实践,把理想付诸行动,本文以志愿精神为载体,将对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养贯穿于“思修”课实践教学中,使其在理解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早日实现中国梦。
一、志愿精神的内涵及特点
1.志愿精神的内涵。志愿精神是以自愿、无偿为前提,以服务他人为核心,在做好事、献爱心过程中锻炼、提升自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其本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正如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1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所讲:“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
2.志愿精神的特点。第一,为他人服务的自愿无偿性。“自愿无偿性”是指出于个人良心,为了社会责任,不图物质报酬,自愿自觉地为他人、为社会献出力量。以“90后”为主体的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他们有着市场经济和互联网所赋予的时代特征:自我中心,缺乏团结协作、为他人服务的精神。他们是矛盾的组合体,既成熟稳重又热情冲动,既渴望独立又依赖他人,既充满自信又脆弱无比。在“思修”课上加强培养大学生的志愿精神,可以帮助他们在为他人服务中锻炼自己,克服自身缺点,学会关心、帮助、理解他人,学会融入集体,学会团结协作,能够不断地激励与完善自我,实现自身价值。
第二,积极上进与乐于奉献精神。志愿者在服务活动中,既可以锻炼自我,实现自我价值,又可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这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上进精神和“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的奉献精神的体现。“思修”课程中加强大学生志愿精神培养,可以改变大学生“只管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自私自利和“宁愿坐在宝马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的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让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造福社会、造福人民。
第三,强烈的公共意识与责任心。公共意识是指在不断扩大的公共生活空间里,个体对公民身份的认同与担当,做到超越个人利益,更多地关注、关怀他人及社会事务,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与行为习惯,以形成和谐有序的公共领域及良好的人际交往。正如有学者指出“在大学教育逐步大众化的当代中国,四面八方的年轻学子走出家庭,来到作为处于文化中心的大学校园,共同进行现代意义上的‘道问学’和‘尊德性’,这使我们有理由希望,大学校园会逐渐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文学公共领域’,参与对包括公私边界问题在内的各种划界问题的公共讨论所需要的主体性、公共性和交往理性,将在这里培育出来。”①强烈的公共意识与责任心是志愿精神的重要特点,也是做好志愿服务的重要前提。在“思修”课程中培养大学生志愿精神能够强化大学生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勇敢担负起社会职责,用诚恳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形成对岗位、对组织、对社会的强烈责任心,真正把志愿服务作为奉献社会、提升自我的平台,履行合格社会主义公民的权责。
第四,具备一定的专业服务技能。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到自身专业和服务技能影响。如环保项目、普法宣传、网络技术项目、青春期心理健康项目等均需要相应的专业背景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思修”课程涵盖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关知识,要让大学生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就必须让大学生学好书中的法律知识,锻炼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使得他们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更具专业性、针对性,才能满足更多服务对象的需求。
二、“思修”课程实践教学中志愿精神培养的依据
“思修”课的理想教学形式是能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社会,把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内容融入课堂教学,使学校成为“雏形社会”,使社会成为学校的“第二课堂”。志愿服务的实践性很强,与社会紧密联系,是“思修”课实践教学的良好载体。
杜威提出“教育即生活,不是生活的预备”“从生活中学习”“学校即社会”。学生应“从做中学”,从自身的道德活动中学。学生在“做”的过程中,一方面能领会并内化书中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能培养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既获取知识又提升能力的双效应。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亦认为实践就是人类有目的地进行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客观物质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实践活动能够进一步明确自己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及与自身的关系。
中央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教思政[2009]9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均提出“把志愿精神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增强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在‘思修’课中安排适当课时讲授相关内容。”“围绕教学目标制定大纲,规定学时,提供必要经费,加强组织和管理,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这都为在“思修”课实践教学中加强大学生志愿精神培养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三、“思修”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志愿精神培养
1.进行环境适应教育,培养学生关爱与独立意识。“人生新环境适应教育”专题教学旨在帮助大学生尽快了解大学生活新特点、大学阶段应该完成的新任务等。随着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的变化,大学新生在生活学习等各方面都面临着诸多困难,甚至出现因不适应生活要求退学、跳楼自杀等现象。大学新生入学前后的学习生活环境差异较大,这就要求学校开展相应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师可以根据大学新生独立自理能力差的特点,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志愿服务活动,以结对帮扶的形式,定期为空巢老人提供送餐、做饭、打扫卫生、购物、陪同就医等生活照料服务。采用“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成熟的志愿服务模式,对社区内的留守儿童进行生活照顾和亲情关爱,帮助流动儿童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其同伴交往及社区融合,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系列教学实践活动,让大学新生学会在帮助他人中自立,在关爱他人的过程中获得成长,在完善自身的同时,推动社会进步。
2.进行政治理想教育,养成学生上进与奉献的精神。“政治理想教育”专题教学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等内容。在这一专题教学环节中,要让大学生能够学会把自己的理想、人生价值以及爱国主义有机结合起来,在实现个人崇高理想的过程中,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有价值的人生。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宣传鲜活的志愿者先进事迹,激发学生志愿服务的觉悟与热情。如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中的志愿者郭明义,他15年里每天提前2小时上班,16年间为失学儿童、受灾群众捐款12万元,20年来55次无偿献血,挽救数十人的生命,他矢志不渝地追求真善美,坚信奉献使人快乐、助人使人幸福,数十年如一日地用自己的博大爱心、满腔热血铸就人间大爱,被誉为“爱心使者”“雷锋传人”;“本禹志愿服务队”多年来为贫困山区支教,用知识和爱心热情服务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还有多位志愿者发起的“邻里守望”关爱活动、“水城之友·爱心救援队”义务救援活动、支援西部活动等。通过这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激发大学新生高扬理想旗帜,培养大学生脚踏实地、积极上进、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不断地成长和进步,谱写壮丽的青春之歌。
3.进行道德规范教育,增强学生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道德规范教育”的专题教学主要包括道德品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内容,其中要突出对大学生进行公共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通过专题教学,学生要能了解公民道德及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了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了解公民道德与国家、社会、个人发展及人与自然等之间的重要关系,领会十八大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教师要积极组织实践教学,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公民道德宣传日”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市民发放《文明礼仪手册》,呼吁大家遵守社会公德、谴责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争做文明市民,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旨在为垃圾分类活动做宣传、知识培训、物资回收、行为督导的“垃圾分类我先行、魅力城市我添绿”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结合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模式等,帮助他们自觉把道德实践融入自身学习生活中,增强学生的公共意识和对公共事业的责任心,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习惯,自觉、积极、主动地踏上中国梦的践行之旅。
4.进行法治观念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律服务技能。“法治教育”专题教学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理念的认识,帮助他们全面、准确地理解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培养他们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引导他们学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组织他们自愿参加到系列普法工作中来,免费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条规,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书籍、宣传单、展示法制宣传图片等,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学会依法维权等。在普法志愿活动中,大学生一方面可以提高自身法律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可以亲身体验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在个人工作、学习、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具有的权威性,加深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知与理解,从而帮助他们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提高法律素养,彰显智慧人生。
[注释]
①黄俊杰,江宜桦.公私领域新探:东亚与西方观点之比较[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