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创新与路径选择*
2014-04-17魏学宏
魏学宏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所,甘肃兰州 730070)
网络为吸纳民意表达搭建了一个全新的平台,民众的智慧和意见在这个平台上得到了有效的整合,从而对政府以及工作人员产生了无所不在的监督和约束,由此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与此同时,网络也为执政者和施政者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对话方式,通过这个对话方式,政府可以正确地把握民众的心理和社会舆论的走向,从而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在内部减少并消除腐败发生的可能性。由此可见,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形成潮流就在于它整合了网络、民意、执政能力三方面的内容。而要凸显网络反腐的优势,国家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分析当前网络反腐的态势,积极进行工作创新,采用合理的路径做好网络反腐的应对,以推进和加强网络反腐倡廉建设。
一、利用网络各种载体,加强廉政教育
通过互联网发布反腐消息很迅捷,传播面广,也能造成很大的影响。网络反腐不能完全着眼于举报,我们还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注重廉政文化的构建,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利用互联网的特点,把互联网打造成最佳的宣教平台。第一,要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技含量。一些地方在机关干部的工作电脑上安装廉政教育学习软件,该软件是开机“启动”,然后自动运行并弹出答题界面,用户只有回答了有关廉政问题后电脑才能进入正常使用页面。该软件中的问题是动态变化的,并设有简单考评,这个做法对提升广大干部党风廉政学习有一定实效,值得学习推广。第二,在全国推行党员干部积分制廉政教育网络系统,要求党政干部认真学习该系统的10个栏目,加强网上反腐倡廉教育阵地建设。第三,各地各级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站要继续做好网站廉政教育建设。要结合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网络手段,不断增加反腐倡廉信息传播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廉洁为政的先进典型,使反腐倡廉教育深入人心。
二、网上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信息公开
人民群众享有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务信息也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第一,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要通过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实现公众的民主权利;要通过网络吸纳民意,引导舆论,解疑释惑,协调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之间的矛盾。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完善不要只是注重发布什么,而要注重信息发布过程中的互动和交流,特别是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通过网络倾听意见、积极征求建议,将权力运作和决策过程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政府在公众中的美誉度和公信力。第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通过设置的栏目及时更新工作信息,公开“三公”经费,使公众能及时了解到政府工作动态,清楚纳税人的每一笔钱的流向以及用途。网民也可以通过政府或职能部门网站上的留言栏或邮箱实现与政府部门的互动交流,达到释疑解惑。第三,各地各级纪委监察机构建设网络监控平台,设立专门的监控室,通过大屏幕对本地区的行政权力运行实行全过程监察,尤其是对本地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中心、产权监理处、公积金中心等主要对外服务窗口以及招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市场等关键部门要实施远程视频监控,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三、建构网上信访的畅通渠道,使处理网络举报事件制度化
首先,要建构畅通的网上信访渠道。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建构网络信访举报平台,可以设置举报室、信访箱,网民不需要在网络上注册登记就可直接进入网络信访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其次,要使处理网络举报事件制度化。网络信访举报平台建设好以后,在工作日要有专人全天候受理举报以及信访,遇到需要保密的或较为复杂的情况,要做好引导工作,让网民通过较为妥当的渠道或者形式反映问题。
四、加快网络法治建设,以科学的管理来保障网络反腐的实效性
要保证网络反腐健康发展必须有法可依、科学监管。第一,要依法举报。用法律明确规定网络反腐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明确界定网络监督中的内容和形式,使网络反腐和舆论监督的各种行为依法而行。第二,要尽快推行实名制网络举报,制定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为了保证举报的真实性,为了方便纪检部门深入调查核实,要推行实名制网络举报。为了消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要通过网络技术处理使举报人的实名只有专门处理的工作人员可见,以此保证举报人不会因举报腐败分子而遭受打击报复,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第三,要依法规范监督行为。依法保护个人的隐私,应用法律遏制不良用心者无中生有的捏造、诽谤与诬陷。对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危害国家以及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现象,对违反有关网络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有关主管机关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范民间反腐网站行为,发挥民间反腐网站的作用
近年来,由民间反腐网站曝光的腐败案件占很大比例,当然在曝光过程中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也有许多不足之处。在反腐过程中,为了进一步让民间反腐网站发挥巨大的作用,我们还需要做好一些工作。第一,国家应该全方位地支持民间反腐网站。民间反腐网站的出现是民间力量直接与腐败的宣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反腐事业的发展。因此,对已有一定规模与影响力的民间网站,国家在资金和舆论上应予以支持,让这些网站拥有合法性地位。第二,要制定和提高创办民间反腐网站的规定和准入门槛。民间反腐网站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所以,创建者必须要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较高的道德素养,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和严格审核准入门槛,以此打击以建网为手段牟利的不法分子。第三,官方反腐网站与民间反腐网站应加强联系,使民间反腐网站成为官方反腐网站的有效补充力量。
六、强化网络反腐舆情监测,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网络舆情监测,特别是对与反腐倡廉相关的网络舆情要实时不间断地进行监测,要有专门的监测队伍和专人负责收集网络反腐的关注热点,统计点击率、回帖数,分类回帖的讨论内容,分析和研判网络反腐舆论的整体态势,实时跟踪事件的网络舆情发展进程,根据网络反腐舆论提供的线索督促相关部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并迅速解决。网络举报的腐败案件,公众往往最关注,一旦网络反腐个案形成了有影响的舆论,就应当坚持引导为主,通过官方网络渠道、主流媒体、网站,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引导网民理性地看待问题,从而引导网络舆论由感性向理性发展。同时,要加强网上法律宣传,利用官方网络渠道、主流媒体、网站等载体,积极宣传有关法律及相关案例,提高网民法律意识,引导网民依法、理性发表网络言论。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对于社会风气具有导向作用,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有助于公众明辨是非,看清社会发展趋势,积极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也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七、制定公众网络反腐行为规则,提倡公众有序参与网络反腐
网络监督是一种制度外的监督,它具有非国家权力性和非法律强制性,因而,也就不可能运用任何法律强制手段使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变或撤销其行为,监督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舆论的力度。所以,提倡公众有序参与网络反腐很重要。首先,要提升公众认知水平,规范公众网络反腐行为。公众反腐出于安全考虑,更多地倾向于网络举报,但若公众举报不实,他们承担的基本都是道德责任。因此,必须制定公众网络反腐行为规则,通过技术和制度建设,在内容和程序方面要明确规定公众网络反腐需要遵守的行为规则,让公众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参与网络反腐的规则,让公众知道若举报不实仅仅承担道德责任是不够的,举报腐败要遵守国家法律,不散布虚假信息;要以事实为依据,不捏造事实。公众只有合理合法地参与反腐举报,才有助于真正发挥网络反腐倡廉的作用。因此,公民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要用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约束自己行为,要有序参与网络反腐。其次,要提高公众网络反腐倡廉的技能。一些人不会上网、不会使用网络举报平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民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因此,政府在网络平台建设和宣传方面需要加大力度,让更多的公众学会网络举报平台使用方法,为网络监督、举报打好技术基础。
网络监督的本质特征就是群众监督,网络反腐倡廉渠道是社会的安全阀,有利于信息沟通,相互理解,化解矛盾。强化网络监督既是民主的象征,也体现了民众之善意。当前,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政务微博的上线,预示着中央反腐十分重视网络力量,也是中央纪委“开门反腐”的新办法、新形式。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给了人民群众揭发腐败的勇气,而网络则提供了一个“草根”反腐的有效平台,若人民群众敢说话、能说话,则网络反腐必将成为我国反腐倡廉的一股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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